中国政府网 | 四川省人民政府 | 南充市人民政府
网站支持IPv6 登录 注册 | 无障碍阅读
首页
新闻动态
政务公开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走进蓬安
智能问答 新媒体矩阵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方针、相关政策。

(二)承担属地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工作。

(三)承担属地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强化现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和事中事后监管。

(四)承担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和预警工作。

(五)承担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

(六)承担属地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

(七)协助属地党委政府履行生态环境主体责任。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配合属地党委政府完成相关工作。

机构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刘雪梅同志:主持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唐红同志:协助局长负责规划、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车辆管理、后勤保障、资金绩效评价、接待,行政许可、深化改革、行政权力平台建设和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分管规划财务股、行政许可股。

党组成员、副局长冯晓斌同志:协助局长负责政工、政务公开、人事、机要保密、档案管理、文秘、目标管理、宣传信息、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水环境管理、饮用水源地保护、农村环境管理、水污染物减排、入河排污口整治、环境统计和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分管人秘股、水环境管理股。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阳剑同志:协助局长负责大气环境管理、大气污防物减排、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污染天气应对、污染源普查,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示范县创建、土壤环境管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化学品与重金属污染防治,政策法制、环保督察、环境应急、依法治理、普法教育和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分管大气环境管理股、土壤环境管理股、政策法制股。

党组成员、监测站站长唐学政同志:主持南充市蓬安生态环境监测站工作。协助局长负责环境监测、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安全、党建、脱贫攻坚和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完成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副科级干部谢坤辰同志:协助局长负责环境行政执法、排污税征收、综合治理、防邪、扫黑除恶、环境信访、维稳和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协助大队长负责南充市蓬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


机构设置:


人秘股(党建办、信息宣教中心)           

负责处理机关政务,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政工、人事、文秘、会务、档案、机要、保密、目标管理、安全、综治(平安创建)、爱国卫生、宣传(包括对外宣传)、信息、环保系统垂直管理体制改革等工作;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日常办公用品的购买与管理,参与制定后勤大额资金使用方案编制;负责组织、实施、参与内部审计;负责组织起草综合性文件、材料;负责组织协调重大环保问题的专题调研;负责组织办理“两案”;负责督办县四大机构的批示件和局领导交办事项;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规划财务股                                         

负责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的环境保护规划,参与编制全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参与内部审计;负责归口管理专项资金;参与项目审查、报送;负责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和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负责后勤保障工作;负责车辆维修加油、调度使用、安全管理;负责全局的财务管理、接待、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预决算编制等财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行政许可股                                       

负责环保行政审批和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危废经营许可、排污许可等环保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核与办理;参与环保设施的设计审查;参与全县规划环评、战略环评的审查;负责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行权平台建设与管理、行政权力清理等工作;负责全局深化改革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政策法制股(环保督察与应急股)                

负责全局规范性文件的政策、法制审查;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听证;负责全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和“两法”衔接工作;负责全局的依法治理、普法教育工作;负责环保督察的日常工作,承办上级环保督察的对接、协调、准备等工作;负责督察、督办上级环保督察交办件;负责拟定实施环保督察制度,组织开展县级环保督察工作;负责全县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协调、参与、组织处置跨区域、流域突发环境事件;负责参与、组织并归口管理全县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等应急事件的调查与处置和其它相关部门、行业的应急事件的调查与处置;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水环境管理股(农村环境管理股)              

负责全县的水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制定全县水环境保护与管理的规章、规范和地方性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水体达标方案;负责水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负责全县饮用水源环境管理工作;组织水环境治理、农村环境整治等专项资金的立项、申报、审查等工作,组织、监督实施水环境治理、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参与涉水污染物排污许可的审查;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参与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参与涉及水环境保护项目、农村环境整治等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估;负责编制饮用水源污染应急处置预案和其它水环境污染应急处置预案,参与水环境污染事件(含突发事件)的调查与处置;牵头负责环境统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大气环境管理股(污普办)                         

负责全县大气、光、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全县大气、光、噪声环境管理的规章、规范和地方性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参与机动车尾气检测与管理、黄标车淘汰工作;负责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负责编制、修订大气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参与大气环境污染事件(含突发事件)、重污染天气的调查与处置;负责组织大气环境管理专项资金的立项、申报、审查等工作,组织、监督实施大气治理项目;参与涉及大气、噪声和光污染物排污许可审查;参与涉及大气治理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估;牵头负责污染源普查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土壤环境管理股(生态股、固废中心)                  

负责全县土壤、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重金属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全县土壤、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重金属污染防治与监督管理的规章、规范和地方性管理制度;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土壤治理先行示范区规划方案;负责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生态细胞创建和其它绿色创建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土壤、重金属、生态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负责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固体废物(含危废)治理项目、生态保护项目专项资金的立项、审查、申报等工作,组织、监督土壤、重金属、固废(含危废)、生态治理项目的实施;参与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土壤、重金属、生态环境污染事件(含突发事件)的调查与处置;参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固体废物经营许可等许可事项的审查;参与涉及土壤中、重金属、固废、危废、生态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估;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南充市蓬安生态环境监测站                           

对本县大气、水体、噪声等各种环境要素的质量状况,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要求,制定监测计划和经常性的监测;定期向上级监测站报送监测数据,编报本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对县内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测,建立污染源档案,监督和检查各单位执行各类环境法规和标准的情况,为环境管理工作和排污收费工作提供可靠的监测数据;参加制定本县环境规划和年度计划,完成主管部门为进行环境管理所需要的各项监测任务,为环境管理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监督与服务;承担本县综合性环境调查以及县内污染事件调查,为仲裁环境污染纠纷提供监测数据;分析、收集、储存和整理环境监测数据和资料,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上级监测站报告本县环境质量状况;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本县环境质量评价,编写本县的环境质量报告书和环境监测年鉴,负责环境监测站的行政管理。

南充市蓬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负责对日常环境监察业务的指导、督查和考核,牵头组织专项环境监察及情况汇总上报;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内单位和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处理;负责对所管辖企业污染源的现场监察和各类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内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内水域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并参与处理;负责所辖区域重点污染企业环境安全检查和重特大突发性污染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置;负责所辖区域污染源远程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和运营监督管理;负责远程自动监控中心的日常管理,协调自动监控系统营运工作,建立相应运行档案,及时采集、通报排污数据信息;负责所管辖区域建设项目、限期治理项目实施过程的监察;对所管辖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负责环境信访、维稳、片区环保工作站管理;承担主管或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委托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