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推进投资促进、会展博览、区域合作、外事、港澳事务、商务等工作。拟订全县经济合作、外事、港澳事务、商务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二)统筹指导全县投资促进工作。拟订全县投资促进政策、投资促进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投资环境推介工作。组织参加、统筹开展重大投资促进活动。牵头全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促进和落实。推进投资促进和管理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三)指导外商投资促进和管理工作。落实中、省、市外商投资政策。统计分析全县外商投资情况。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参与制定外商投资政策措施、中长期规划和改革方案。参与指导外资并购工作。指导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指导、协调县内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四)参与推进我县与国(境)内外相关区域合作。承担我县与国(境)内外相关区域经济合作活动的有关具体工作。
(五)拟订全县会展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牵头负责全县会展业务的促进管理工作,推动全县会展博览发展促进工作,管理我县赴境外举办的各种商品交易和经贸推介活动。指导、监督、管理以蓬安县名义在境内举办的各种商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会展博览活动。
(六)负责全县外事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谋划、督促指导。负责县委对外党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统筹协调全县外事、港澳工作及其重大活动,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有序开展重大对外交流活动。综合协调全县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事宜的审核报批工作及证件管理工作。负责接待来访或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宾和外国驻华外交人员,统筹协调县领导的外事活动。
(七)负责全县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州(县)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和相关报批事宜。统筹全县民间对外交往工作,负责我县民间外事工作和民间组织参与国际交流协调工作。负责为全县企业、事业单位开展对外合作交流提供服务。承办接受境外捐赠的相关工作。
(八)参与协调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县活动管理工作。参与处理全县有关机构和人员在国外领事保护事宜及外国人在我县的涉案事宜。参与处理全县重大涉外案件和突发应急事件。
(九)统筹全县涉港澳事务,负责川港澳合作机制的落实。统筹协调管理与港澳各界合作交往事宜,承担推动我县与港澳地区经贸合作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因公赴港澳人员的任务审核、审批工作和相关联络交往事宜。参与处理涉港澳应急事件,负责港澳特区政府官员和有关人员公务来蓬邀请报批及接待工作。
(十)指导全县外事、港澳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外事纪律和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协助处理违反外事纪律和保密规定的重大案件。
(十一)负责全县开放平台体系建设,推动外向型经济全面发展。规划全县商务系统电子政务、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并组织实施,推动电子商务发展。
(十二)承担全县服务业及物流业发展工作中组织实施的协调职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第三方物流发展,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十三)贯彻执行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编制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促进城乡市场一体化发展。
(十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全县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特许经营活动、特殊流通行业等的监督管理和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的监督检查以及美容美发业的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
(十五)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促进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政策措施,指导对外贸易行业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的业务工作,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十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技术进出口情况的统计工作。负责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牵头负责发展服务贸易的相关工作。
(十八)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技术性贸易壁垒等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牵头开展对外贸易调查、产业损害调查和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反垄断审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和国外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做好涉及本地区企业反倾销案件信息统计工作,建立信息报送系统,评估国外反倾销对本地区出口贸易的影响。
(十九)按照责任分工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出境就业等,承担境外投资管理的责任,组织管理我县承担的国家对外援助任务,管理多双边对我县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目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县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二十)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茧丝绸管理的法规政策。负责制定全县茧丝绸行业国内外贸易的发展规划,指导蚕桑综合产品开发,协调茧丝绸行业贸、工、农产业化发展。
(二十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县级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二)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县商务经合外事局的县委、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二十四)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