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工业经济、信息化、科技、军民融合和无线电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等有关工业经济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县有关工业经济、信息化、科技、军民融合和无线电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组织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业化与城镇化联动,负责推进全县工业结构调整,承担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推进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负责本系统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二)负责拟订科技、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产业兴县、工业强县战略;参与制定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关于全县工业经济、信息化、科技、军民融合和无线电管理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规划和政策措施,贯彻实施行业技术规范与行业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县工业经济运行的宏观调控和调度,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建立全县工业经济运行预警机制;拟订中、近期经济运行目标、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成品油、盐等重要物资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负责县级医药储备的监督管理;承办年度工业经济目标责任考核。
(五)负责全县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和措施,制定并发布全县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引导目录;统筹工业、信息化、科技、无线电管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规划内全县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建议,组织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国家、省、市有关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统筹推进全县工业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组织拟订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指导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编制全县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创新项目申报、认定和监督实施工作,按照规定程序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和建设管理工作。
(七)拟订全县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县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牵头承担国家、省、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推进科技园区建设。
(八)编制全县重大科技专项方案并组织实施,统筹现代工程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组织参与国、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
(九)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牵头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十一)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县科技保密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产业园区建设发展的牵头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园区、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产业园区合理布局,负责推进重点产业园区建设发展,推进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组织实施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计划。
(十三)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协调解决工业化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工业领域环保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四)协助推进企业信用制度建设,负责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和融资体系建设并会同有关部门对中小企业担保资金实施监管,负责制定工业发展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方案,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生产运行等涉及财政、信贷、税收、保险等方面问题的协调,指导工业企业直接融资工作,参与工业企业上市培育工作。
(十五)对国家、省、市关于工业经济、信息化、科技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工业、信息化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组改造、兼并重组,指导企业开展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负责全县大企业、大集团和龙头骨干企业的培育工作,负责全县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推进工作,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参与对国有工业企业领导班子考评考核工作。
(十六)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指导电子政务、企业信息化、电子商务和物联网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负责全县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组织相关部门编制通信管线规划并承担相应的协调、管理工作;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
(十七)组织协调全县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导信息安全防范工作,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八)负责配置和管理全县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和干扰查处;协调军地间和县际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九)负责对全县工业各行业实施行业指导和管理;负责拟订汽车汽配、油气化工、丝纺服装产业集群和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加快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参与推进农业现代化。
(二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查处成品油等行业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县盐业行业管理,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处理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和组织实施食盐供应应急预案,监督指导食盐储备,协同价格部门维护食盐价格稳定。
(二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科技、信息化领域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的政策建议;参与区域经济合作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国际化经营、境外投资及兼并重组;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
(二十二)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全县重点引进外国专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外国人来蓬工作政策、办理相关外国人工作许可。
(二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全县有关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政策;负责推荐提名申报省科学技术奖、天府友谊奖。
(二十四)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县经信科技局的县委、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二十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二十六)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