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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水利工作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拟订全县水利发展规划、水利工作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水资源总体规划、流域综合规划、水旱灾害防御规划、专项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2、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和跨区域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

3、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负责编制水资源保护工作方案,指导农村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指导农村饮用水源地的达标建设工作。

4、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县节约用水方案,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执行节约用水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负责江河湖库的水量监测;按权限发布水情预报和水资源公报。

7、指导和监督全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工作;初审转报水利水电基建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8、按规定权限审批不由市级以上立项以地方投资为主的水利水电项目;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全县江河、湖泊、水库、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和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10、指导农村水利水电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供水、农村水能资源开发、水电农村电气化、小水电改造工作。

11、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乡(镇)水事纠纷处理,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水利项目资金进行监督管理。

12、负责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组织水利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贯彻执行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13、负责协调、督促、落实总河长、河长会议确定的事项。

14、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县水务局的县委、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15、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领导:

党委书记、局长朱欣同志:主持水务局全面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唐辉同志:负责分管水土保持、水资源、河湖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森林防灭火、水旱灾害防治工作;协助局长分管水资源管理股、河湖管理股(县河长制办公室)、安全质量监督股(安全、应急)、县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工作,联系县水土保持中心、县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四川马回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及联系股室单位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水行政执法、信访维稳及应急管理、职业健康等工作;完成局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邓琼同志:负责分管政工人事、机关事务、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意识形态、财务审计、信访维稳、水行政执法、统战、绩效考核、政务公开、水利改革、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五经普、节约型机关、农民工工资、“两案”办理、平安建设、行政审批、法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双公示、一网通办、水利政策法规宣传及工青妇群团等工作;协助局长分管综合股、财务审计股、政策法规股、机关党委工作,联系县大深沟水库运行维护中心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及联系股室单位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水行政执法、信访维稳及应急管理、对外开放、职业健康等工作;完成局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党委委员周荣淮同志:负责分管项目规划设计、质量监督,河道采砂(砂石环保、砂石执法)、扫黑除恶,小型以上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招商引资、国土空间规划、水利统计及耕地保护等工作;协助局长分管规划建设监督管理股、砂石资源管理办公室(县砂石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安全质量监督股(质量监督)、县小(一)型水库运行维护中心工作,联系县水利服务中心、县升钟水库灌溉管理局、亭子口灌区(蓬安段)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县吉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及联系股室单位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水行政执法、信访维稳及应急管理、对外开放、职业健康等工作;完成局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综合股

机构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档案、政务公开、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本单位内部的安全生产和职责范围内水利行业的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绩效考核评价、信访、深化改革、新闻宣传、网络舆情处置等工作;负责水利网络安全保障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重大会议和重要接待、综合文稿起草、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水利机构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水利行业职工教育培训、职称评定工作。


规划建设监督管理股

机构职责:拟订全县水利行业综合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编制流域或区域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协调流域开发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批不由市以上立项以地方投资为主的水利水电项目;组织水利水电工程防汛预案的评估审查;拟订全县水旱灾害防御规划,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指导全县重要水利、水旱灾害防御、供水、水土保持、地方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和初审、申报工作;负责水利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利行业基本建设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的技术指导和技术监督,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组织指导小型以上水库、堤防护岸、水闸等水利工程的建设、运行管理与划界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水利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水利工程安全、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全县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应用;负责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活动,组织水利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承办水行行业综合统计工作。


水资源与河湖管理股

机构职责:机构职能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等制度;负责水资源有偿使用、水权制度建设工作;拟订水量分配、水资源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及河湖生态水系连通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水利行业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水资源监测,编制并发布水资源公报、信息和情报预报;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及其考核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承担县河湖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全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拟订有关工作计划、政策、制度等,负责协调、督促、落实领导小组、总河长、河长会议确定的事项,负责相关工作的督导检查、考核评价等;指导全县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组织编制河湖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指导河道管理范围划定,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监督管理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涉河、涉水建设项目;组织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负责全县河道采砂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调查处理水行政执法案件和调解处理水事纠纷,协助公安和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


农村水利水电股

机构职责: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和农村水电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农村水利和农村水电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和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及社会化服务体系、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组织编制水利扶贫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小型水库以下等农村水利设施的运行管理维护以及确权取证;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监督实施水土保持发展规划;指导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和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审核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

机构职责:负责拟订全县水利工作政策和法制建设规划;组织起草水利行业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承担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及备案、清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行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依法治理、法治政府建设和普法教育;负责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管理和考核;指导监督全县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涉水违法事件查处工作,负责水行政执法案件审核工作,协调处理重大水事纠纷;承办行政诉讼、行政听证、行政赔偿、行政调解和行政许可事项听证工作;负责全县水务系统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相关工作。


财务审计股

机构职责:负责编制全县水利行业财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财务、会计和专项经费进行综合管理;拟订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并组织实施,对水利行业资金进行调度、衔接,并统筹协调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等政策建议;负责行业经济活动、经济责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并负责协调配合外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劳动工资、财务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