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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三农”有关地方性政策草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领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三农”方面的决策部署。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二)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牵头组织改善全县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统筹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乡村治理。指导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拟订深化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四)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工作。指导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现代农业园区的政策与规划,负责现代农业园区评定的审核(批)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建议,组织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推动数字农业发展。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负责农民增收和农业统计工作。

(五)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畜牧产品、经济作物等农产品生产。指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促进农村绿色发展。负责渔政渔港、网具监督管理。

(六)负责制定全县农业全产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重大技术攻关和关键技术开发,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电提灌、机耕道等基础设施建设。承担农业机械使用安全监管。  

(七)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监督管理。

(八)组织开展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提出规划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九)负责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职责。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化肥、农药、农膜使用等。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渔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监测、核查、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兽药(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牵头起草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

(十一)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省级、市级和县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涉及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十三)制定全县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四)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制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五)牵头开展全县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对外开放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组织开展农业投资促进活动,推动农业开放合作。

(十六)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县农业综合执法。负责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由县本级办理的涉农违法案件,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十七)依法依规负责农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农(兽)药、饲料、渔业、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农村沼气项目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领导:

陈俊先  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农业农村局全面工作。负责内审工作,联系行政党支部。

敖光平  党委委员、副局长、机关党委书记:协助局长分管政工办、农经管理股、计财股、农经站、果蔬站、项目办、招商办、信访办。负责党建、组织、人事政工、人才工作、财务、项目管理、农业投资、农村经济、农民增收、农业统计、宅基地管理、农村改革、果蔬产业发展、招商引资、信访维稳、农旅融合等工作。联系相如片区和农经党支部。负责分管联系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环境保护、招商引资、信访维稳、疫情防控、保密、统计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何东初  党委委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农田建设股、科教信息股、农广校、土肥站(能源站)。负责农田规划建设、巩固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情信息、农业科技教育、高素质农民培训、农村电商、农特产品展销、河长制、耕地土壤质量监测、沼气等工作。联系巨龙片区和农机党支部。负责分管联系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环境保护、招商引资、信访维稳、疫情防控、保密、统计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罗  强  党委委员、总兽医师:协助局长分管畜牧水产管理股、政策法规股、农业装备股、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水产站、农机推广服务中心、农机校、农机驾校、疫控中心、动监所。负责安全生产、综合执法、政策法规、畜牧生产、畜禽监测、畜禽统计、水产养殖、水产统计、渔政渔港、网具管理、农业装备、农机管理、农机技术推广、动物疫病防控、动物卫生监督等工作。联系罗家片区和畜牧党支部。负责分管联系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环境保护、招商引资、信访维稳、疫情防控、保密、统计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秦  萍  党委委员:协助局长分管种植业与农药化肥股、品培股、农技站、植保站。负责粮油生产、环境保护、农药化肥、种子管理、“三品一标”、农业灾害统计、粮食监测统计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等工作。联系金溪片区和农技党支部。负责分管联系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环境保护、招商引资、信访维稳、疫情防控、保密、统计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黎  强  党委委员、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负责监督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依法对驻在部门的领导班子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负责审查一般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对违纪人员作出问责决定或问责建议,负责调查一般公职人员职务违法案件,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联系徐家片区和果树党支部。完成县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蒋依伲  农办专职副主任:协助局长分管综合股、秘书股、产业园区股、宜居股、督导办、园区办、工会。负责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单位巡察、工青妇、目标管理、老干部、关心下一代、统战、机关事务、产业发展规划、乡村振兴、现代农业园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工作。联系河舒片区和退休支部。负责联系工作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环境保护、招商引资、信访维稳、疫情防控、保密、统计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综合股主要职责

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信息、会务、机要、档案、信访、安全、督查、保密等工作等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综合性报告、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负责对外协调和接待工作。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队伍建设、思想宣传、统一战线和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机关党支部、工青妇等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农牧业系统职称评审及管理工作。

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主要职责

 起草全“三农”工作地方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农业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组织开展“三农”工作重大问题调查和政策研究。起草“三农”工作政策性文件、综合性文稿。负责县直部门涉及“三农”工作政策性文件的审核把关,承担普法宣传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集中承担县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实施集中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牵头农业领域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乡村治理与宜居乡村建设股主要职责

提出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牵头研究全县乡村治理政策和治理体系,参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基层民主建设、基层法治建设工作。负责农民利益、惠农政策和涉农项目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指导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

农业产业与园区股主要职责

提出全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负责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牵头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编制全县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农村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建设相关推进工作,提出项目建议和扶持措施,指导农业农村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组织协调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发展,起草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乡村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水果、蔬菜、茶叶、花椒、蚕桑、中药材、食用菌等经济作物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现代农业建设、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牵头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负责农业园区规划布局,制定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标准,承担各类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示范区)监测、评价、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研究农业投资促进的有关政策,负责农业招商促进。

农产品质量监管与品牌培育股主要职责

组织实施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体系认证管理。负责“三品一标”农产品的证后监管。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牵头农业规模化工作。

种植业与农药化肥股主要职责

起草全县种植业(粮油)产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种植业(粮油)结构和布局调整,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工作,牵头农业防灾减灾。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加强耕地污染防治和修复工作。负责农药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植物检疫体系建设,并组织监督管理农业植物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承担经济作物检疫性有害生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承担粮油收储政策的调查研究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饲草良种等监督管理职责。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指导种子基地、良繁体系建设。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畜牧水产管理股主要职责

负责起草全县畜牧兽医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制定全县饲料及添加剂、兽药(渔药)及兽医器械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全县畜牧兽医体系和标准化建设。指导畜牧产业发展、结构调整、规模化、标准化养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承担畜禽养殖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动物防疫和动物检疫工作。负责兽医从业人员和中兽医、动物诊疗机构管理,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管理。依法依规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负责动物疫病疫情防治防控和防灾减灾工作。组织畜牧兽医行业重大项目的论证、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饲料及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牵头“瘦肉精”监管工作,在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定点屠宰环节实施对“瘦肉精”的检验、认定和查处。负责农作物秸秆等饲用饲料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指导饲草良种体系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和加工流通。负责兽药(渔药)及兽医器械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饲料、兽药(渔药)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起草全县渔业发展政策、规划。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渔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管理和渔政渔港、网具监督管理。负责渔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承担水生动物病害防控、渔事纠纷处理等相关工作。指导渔业防灾减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农田建设管理股主要职责

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拟订农田建设技术标准及规范,并指导实施。参与管辖区域内江河治理的河湖长制落实。

农业装备股主要职责

负责制定全县农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重大技术攻关和关键技术开发,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耕道等基础设施建设。拟订农村机电提灌发展规划,指导农村机电提灌建设。承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登记、牌证核发和驾驶操作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承担农业机械事故责任认定、调解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

科教信息股主要职责

组织农业先进技术攻关、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协调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负责农村能源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农业物种管理相关工作。起草全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规划,负责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学历教育工作。负责农牧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牧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承担涉农国外智力引进工作;编制全县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牵头开展全县农业对外合作工作,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调管理与有关农业国际组织或机构合作、交流。承办农业展会的协调、组织和参展工作。

农村经济管理股主要职责

承担全县农业和农村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农村改革综合性、全局性政策研究,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农村改革工作。拟订农村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方案。指导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协调并组织实施农村改革试点示范、经验总结等工作。指导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供给侧改革。负责起草全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参与宅基地确权登记办证工作,指导开展宅基地“三权分置”工作。制定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巩固完善全县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牵头起草农民承包地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管理等地方规范性文件。指导农民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调解仲裁管理。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承担农业统计工作,负责农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

计划投资财务股主要职责

负责机关财务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提出扶持全县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统筹整合、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和改革试点。参与农业政策性补贴实施。指导直属单位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农业重点项目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宏观政策落实及决策执行、预算、程序、合同等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开展有关专项调查,负责办理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查询、查核有关审计事项,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