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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参与研究拟订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含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验收等有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二)承担全县房地产业的行政管理职责。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参与拟定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参与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交易及权属管理、房地产档案、房屋租赁、房屋面积审核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参与拟订全县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拟订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公共租赁住房供应体系;参与拟订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地方性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指导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拟订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全省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五)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参与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含消防工程、防雷装置等)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全县办理施工许可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县城规划区住宅小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六)负责县城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负责整治工程项目弃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扬尘污染。负责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承担勘察设计咨询业(含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监督管理责任。参与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含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备案;指导市政工程测量和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八)贯彻执行燃气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指导城镇燃气工作,负责燃气行业的管理;参与燃气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指导城镇供排水、节约用水工作。负责供水和污水处理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县级事权范围内的城镇供水排水设施及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管理、维护改造工作。

(十)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政公用、园林绿化方面的各项政策、法规,实施全县市政园林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产业政策、技术标准;拟订全县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事权范围内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城市各类地下管网(廊)管理和运营的监督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挖掘、施工占道的审批监管和相关费用的收取;负责指导全县乡镇(村)园林绿化工作和园林乡镇(村)创建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城市公共空间内山体、水系和人为缔造公园的绿化工作。(根据蓬委编发【2020】29号文件)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的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园林绿化等城市管理职责划转到县综合行政执法执法局。具体如下:1.城市公用设施的管理及维护;2.城市路灯、光亮工程的维护和管理;3.城市烂路修复以及城市下水道、雨水桥的清理和城市人行道的修补;4.城市公共绿地内树木、草坪、花卉的栽植和管护。)

(十一)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的责任。参与拟订城镇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县城规划区外的乡镇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及档案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参与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组织实施建设领域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十四)拟订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县级建设行业民间组织工作;指导住建系统的来信来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

(十五)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和制止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十六)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县住建局的县委、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十七)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领导:

李博文(县住建局党委书记、局长)

主持局党委、行政全面工作。

彭书熠(县住建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机关事务、政务公开、组织人事、计划财务(审计)、统计、信访、城建、棚改(老旧小区改造)、勘察设计管理、行政审批、招商引资等工作。

何逸飞(县住建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负责村镇建设、物业管理、百镇建设、农村危房改造、房屋征收、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房地产交易及权属管理、房地产档案、房屋租赁、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等工作,牵头负责分管领域重点项目建设。牵头负责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文明城市和省乡村振兴先进县申报和创建工作。

刘明星(县住建局党委委员)

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建筑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住房保障(城乡公租房建设管理)、招投标造价管理、建筑工程综合验收等工作,牵头负责分管领域重点项目建设工作。

康云(县住建局党委委员)

负责“两违”建筑治理、依法行政、房地产市场监管、供排水管理、消防审验、生态环境保护、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城乡污水治理、河长制等工作,牵头负责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分管领域重点项目建设工作。


机构设置:

综合股(信访办)

负责局机关政务协调、督查督办、文电处理、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管理;负责重要文稿起草与审核、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新闻宣传、目标管理、外事、机关后勤服务;负责全局政务公开和网络舆情管理;负责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协调办理工作;负责城镇建设档案验收移交后的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承办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和申报工作,指导全县住建行业执业人员资格管理;指导行业职工培训、技能鉴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会工作;负责承办纪检监察相关工作;负责信访工作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矛盾纠纷大调解相关工作;负责行政效能投诉和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

政策法规和执法股(行政审批股)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重大问题与改革的政策研究;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和报备;承担法制建设、普法宣传教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的有关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监察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和监督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民间组织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有关审批服务事项受理、审批等工作;承办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拟订行政许可事项审查(审核)的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住房保障股(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住房改革和住房保障制度政策制度;组织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县城规划区内危旧房及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拟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县本级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资金和棚户区改造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县直管公房经营管理的监督检查;负责办理县属及驻县中央、省、市属单位直管公房、集资合作建房等房改日常工作;指导监督全县住宅、危旧房及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的监督检查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资格审查。

设计与科技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勘察设计及其咨询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参与拟订勘察设计及其咨询业、行业科技发展、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发展规划、产业及技术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勘察设计及其咨询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的复核;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查的复核;组织行业科技项目研究开发和对外科技项目合作;指导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防震减灾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产品认证和推广应用;指导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指导行业信息化工作;负责县城区城市景观照明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备案工作;负责市政项目的规划设计;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的复核;负责房屋建筑工程绿化、光亮、雨污管网、护坡专项方案审查;参与相关行政审批事项政策的制定并对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实施动态监督检查。

建筑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建筑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参与拟订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行业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执行招标代理、建筑施工、工程担保等企业市场准入与清出管理的规章制度;拟订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标准定额和造价管理制度;负责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建设类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组织出省出境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和省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和行政监督;负责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的核定工作;负责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档案预验收工作;负责执行建设类企业(单位)资质标准、注册人员资格的实施办法;指导建筑工人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参与农民工工资拖欠的调查处理;参与相关行政审批事项政策的制定并实施资质动态监督检查;负责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建设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市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参与拟定城市建设发展规划与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县本级城建项目建设工作;负责城建重点项目实施计划的编制、统计工作;负责管理全系统的各专项统计工作,编制有关年度统计报表资料;负责房屋建筑工程配套设施(绿化、光亮、公厕)建设的监督、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市政工程项目档案预验收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城市各类地下管网(廊)管理和运营的监督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挖掘、施工占道的审批监管和相关费用的收取;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城市公共空间内山体、水系和人为缔造公园的绿化工作;指导燃气建设工作及“城市双修”工作。

村镇建设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村镇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参与拟订村镇建设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编制、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村镇建设试点工作;负责局派驻乡镇机构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乡镇(村)园林绿化工作和园林乡镇(村)创建工作。

工程质量安全建管股(安全生产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参与拟订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扬尘防治、建设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和鉴定行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企业和监理企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的验收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备案;负责住建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综合监督管理和考核;负责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普及工作;负责办理施工许可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负责对建设工程材料、产品质量检测进行监督抽测;组织或参与重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人员的考核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负责房屋建筑工程护坡建设的监督、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县城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住宅小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的行业管理工作;参与相关行政审批事项政策的制定并对工程项目实施动态监督检查。

计划财务股(审计股)

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行业)发展规划;综合管理中央和省、市、县级财政用于城乡建设系统的各种专项资金;协调、组织和筹措建设资金;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解缴工作;负责住宅维修资金和房屋预售资金等专项资金管理;承担统筹利用外资有关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财税、价格政策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落实;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国家、省、市、县投资工程的造价,参与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和造价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

房地产市场监管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参与拟订全县房地产业相关政策、发展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开展房地产市场监测、市场分析并发布市场信息;负责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负责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负责房产面积测绘成果审核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预售合同备案、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房屋租赁备案、房屋交易资金监管等房屋交易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档案管理、白蚁防治工作。

物业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参与拟订物业管理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住房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物业管理活动和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及中标结果备案;负责县城区物业服务用房和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的备案管理并指导物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运行;会同价格管理部门制定物业服务等级和指导价格、收费标准;负责房屋建筑工程车位、物管设施建设的监督、检查、验收;指导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指导物业管理小区创建和考评管理;指导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指导城镇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的管理工作。

供排水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供排水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参与拟定城乡供排水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供排水、节约用水工作;负责供水和污水处理企业的行业指导管理;负责县级事权范围内的城镇供水排水设施及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管理、维护改造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工程雨污管网建设的监督、检查、验收工作。

蓬安县房地产服务中心

为人民群众提供房地产服务,含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全县范围内的白蚁防治工作、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房地产档案整理保管。

蓬安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服务中心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负责对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政策、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二)监督全县建筑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监督检查工程实物质量和安全设施;(三)负责对全县报监建筑工程建设施工各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负责对报监工程建设安全技术措施审查;(五)对竣工验收程序实施监督,出具质量监督报告和提交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评价书;(六)对全县进入施工现场的商品混凝土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测;(七)参与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八)指导全县市政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九)负责新型建筑、建材产品运行和推广工作。

蓬安县规划和建设监察大队

负责对本辖区城市市政建设、公共设施、城市绿化、市容市貌、环境卫生、规划区内的单位和个人的各种建设及用地的监察与管理。

蓬安县建设工程消防和勘察设计技术中心

主要负责为城乡建设提供服务,负责全县城乡建设勘察设计测绘、市政工程测量的技术指导和复核工作;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相关技术服务工作;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规范性文件制定提供有关技术服务;参与相关火灾事故技术调查分析工作;承担全县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服务工作;提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检查、鉴定和事故调查、认定的技术支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