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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研究拟订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实施意见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相关政策研究、统筹协调、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

(二)负责市容秩序、环境卫生等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停车场、非机动车停车点、户外广告、店铺招牌、环卫等设施的规划及管理;负责城区公厕的运行管理;负责城区临时性摊点、临时性文艺演出场所的规划及管理;负责城市经营性占道的审批、监管等工作。

(三)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乡镇场镇生活垃圾站垃圾转运处置工作。

(四) 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护。

(五)在职权范围内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

2.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县政府确定的交通管理方面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水务管理方面项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垃圾和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的行政处罚权。

6. 行使县政府确定的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六)负责本行业、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组织开展重大综合行政执法活动和专项执法行动;组织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措施。

(七)负责对各乡镇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

(八)参与县级事权范围内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园林绿化等城市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城区新建、改扩建项目中涉及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城市公园、市容环卫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审查、综合验收和监督管理。

(九)负责制定综合行政执法人才培养、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对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乱作为或不作为行为进行查处和纠正;引导、监督、管理城市管理义务监督员的履职行为;负责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义务监督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

(十)承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议案和提案;负责办理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的来信来访工作,受理有关举报投诉。

(十一)负责县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十二)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县综合执法局的县委、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四)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领导:

局党委书记、局长  吴宜勇

主持局党委和行政全面工作。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周超

协助局党委书记、局长工作,分管市容环卫股、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联系生活垃圾处理厂。分管环境卫生工作,具体分管工会、政务公开、青年、妇女、统战、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双拥工作、卫生城镇创建、卫生单位创建、生活垃圾压缩站管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何国庆

协助局党委书记、局长工作,分管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市政园林股、综合执法股、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分管城管执法、市政维护工作,具体分管党建、宣传、后勤、信息、政工、人事、固定资产投资、精神文明、脱贫攻坚、信访维稳、网络舆情、依法治县、目标考核、档案管理、保密工作、数字化城管指挥中心、阳光蓬安等工作。



机构设置:

办公室

负责机关行政服务、财务和装备管理以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制定全年工作计划、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起草有关文件报告;组织机关岗位责任制目标考核;办理局会议会务、公文处理、目标考核、文秘、文书档案管理、机要保密、政务信息、信访维稳、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固定资产管理、职工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的管理工作;负责承办党组中心组学习,履行局党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对本局干部考核、审查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预算、收支、核算、罚没票据的领用、保管和核算、日常后勤管理、车辆管理、接待及保障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举报投诉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协调,办理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上传下达及各部门协调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策法规股

负责监督本单位依法行政和法制培训工作。拟订本单位依法行政计划和市民素质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承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研究本系统重大的综合性政策问题,参与县委、县政府城市管理执法重大决策的调研工作;负责监督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业务培训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和各类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工作;负责城区涉及城市管理及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规划和初审工作;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占道经营、城区货运小汽车入城许可行政审批和许可证办理工作;负责受理本局职责范围内的举报投诉事项的查处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城管行政执法、环境卫生、爱国卫生运动、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管理和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建议、议案、提案的督查督办以及群众来信来访举报投诉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督办工作;承办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市容环卫股

负责监督全县城市管理工作、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管理工作;负责对本单位行政执法及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检查;负责拟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年度计划、阶段性工作方案和总结;负责组织实施关于对城市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建筑垃圾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管理等方面的专项整治和重大行政执法活动;指导所属单位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执法调研、创新工作方法,推广工作经验;负责会同参与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城管执法业务联系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合执法股

负责拟订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年度计划、阶段性工作方案;负责实施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园林绿化、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方面涉及综合行政执法的专项整治、跨区域和重大综合行政执法活动的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工作;负责指导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政园林股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政园林事业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实施本县市政园林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产业政策、技术标准;拟订全县园林绿化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市政、园林事业设施(城市道路、路灯等)运营指导工作;负责县级事权范围内城市市政、园林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和运营监督工作;参与县辖城区城市规划新建、改扩建项目中涉及市政、园林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审查、综合验收和监督管理;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蓬安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

受蓬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履行:1、城市环境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2、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3、城市秩序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4、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蓬安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为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提供管理保障;开展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运营与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监督、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管理等工作。

蓬安县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为生产生活正常提供市政工程设施维护保障和为城市园林绿化提供设计服务;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负责城市路灯、光亮工程的维护和管理;负责城市烂路的修复以及城市雨水桥的清理和城市人行道的修补;负责城市公共绿地内树木、草坪、花卉的栽植和管护;负责全县规划区内绿化系统规划和指导单位庭院绿化规划;负责城市道路挖掘、施工占道、经营性占道及异地绿化的审批和相关费用的收取;协助规划和建设监察大队查处破坏城市市政设施、城市绿化设施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