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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研究拟订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实施意见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相关政策研究、统筹协调、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

(二)负责市容秩序、环境卫生等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停车场、非机动车停车点、户外广告、店铺招牌、环卫等设施的规划及管理;负责城区公厕的运行管理;负责城区临时性摊点、临时性文艺演出场所的规划及管理;负责城市经营性占道的审批、监管等工作。

(三)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乡镇场镇生活垃圾站垃圾转运处置工作。

(四) 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护。

(五)在职权范围内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

2.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县政府确定的交通管理方面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水务管理方面项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垃圾和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的行政处罚权。

6. 行使县政府确定的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六)负责本行业、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组织开展重大综合行政执法活动和专项执法行动;组织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措施。

(七)负责对各乡镇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

(八)参与县级事权范围内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园林绿化等城市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城区新建、改扩建项目中涉及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城市公园、市容环卫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审查、综合验收和监督管理。

(九)负责制定综合行政执法人才培养、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对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乱作为或不作为行为进行查处和纠正;引导、监督、管理城市管理义务监督员的履职行为;负责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义务监督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

(十)承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议案和提案;负责办理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的来信来访工作,受理有关举报投诉。

(十一)负责县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十二)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县综合执法局的县委、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四)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  刘鹏

主持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晓伦

负责党建(含城乡基层治理)、组织人事、保密、档案管理、财务、城乡环境卫生整治、乡村振兴、经济发展和项目、卫生健康、生态环保等工作。分管综合办公室、环卫管理股、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联系县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部门思想政治建设、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俊

负责城市市容秩序管理、行政执法、安全生产(含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依法治县、工会、青年、妇女、统战、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河长制等工作。分管执法监督股(行政审批股)、县智慧城市服务中心、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部门思想政治建设、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组成员、县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唐利锋

负责宣传(含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机关纪检(含党风廉政建设)、信访维稳、网络舆情、林长制等工作,主持县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工作。分管市政园林股。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部门思想政治建设、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综合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党风廉政、机要保密、目标考核、档案信息、政务公开、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属各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职称申报等管理服务工作;拟订我县城市管理、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城市管理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重要文稿、规章制度的草拟与审核:督查各项管理制度、决议要求、计划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办理、督查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局系统财务、会计、统计、审计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测算、协调及报批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和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事权范围内综治、维稳、防邪、大调解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策法规股

负责监督本单位依法行政和法制培训工作。拟订本单位依法行政计划和市民素质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承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研究本系统重大的综合性政策问题,参与县委、县政府城市管理执法重大决策的调研工作;负责监督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业务培训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和各类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工作;负责城区涉及城市管理及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规划和初审工作;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占道经营、城区货运小汽车入城许可行政审批和许可证办理工作;负责受理本局职责范围内的举报投诉事项的查处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城管行政执法、环境卫生、爱国卫生运动、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管理和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建议、议案、提案的督查督办以及群众来信来访举报投诉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督办工作;承办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环卫管理股

负责拟订全县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年度计划;负责城乡环境卫生、事权范围内爱国卫生的综合协调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工作;负责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负责事权范围内的城市公厕、环卫设施管理维护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工作,承担蓬安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负责环卫领域信息平台的收集、整理、报送;负责拟订事权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计划、方案和目标任务;负责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的任务分解、组织实施、信息收集、处理上报等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执法监督股(行政审批股)

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重大问题与改革的政策研究;负责法制政府建设工作、依法行政工作、普法宣传工作,指导、检查、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行政权力的编制和动态调整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平台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处罚等案件的审核、备案、听证和行政复议、行政调解、涉法涉诉等相关工作;负责拟订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年度计划、阶段性工作方案;负责事权范围内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受理事权范围内举报投诉、网络舆情、12345热线及各类交办事项的受理登记、交办督办及审核回复工作;负责全局安全生产的监督、协调和指导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处置、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扫黑除恶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政园林股

负责拟订城市管理、园林绿化方面发展规划、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市政、园林绿化设施运营指导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等方面涉及综合行政执法的专项整治和重大综合行政执法活动的协调工作;负责县城区城市规划新建、改扩建项目中涉及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项目的规划、方案审查、综合验收和监督管理;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智慧城市服务中心

为城市管理提供服务保障,负责数字城管系统的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开展智慧城市服务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动态监控,采集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等综合信息;负责数字城管系统与上级业务对接,与全县各类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联系、协调工作,协助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人员做好应急指挥调动,配合公安、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化技术支持工作。

蓬安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为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提供管理保障;开展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运营与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监督、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管理等工作。

蓬安县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为生产生活正常提供市政工程设施维护保障和为城市园林绿化提供设计服务;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负责城市路灯、光亮工程的维护和管理;负责城市烂路的修复以及城市雨水桥的清理和城市人行道的修补;负责城市公共绿地内树木、草坪、花卉的栽植和管护;负责全县规划区内绿化系统规划和指导单位庭院绿化规划;负责城市道路挖掘、施工占道、经营性占道及异地绿化的审批和相关费用的收取;协助规划和建设监察大队查处破坏城市市政设施、城市绿化设施的违法行为。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行使与我局职能职责相关的城市环境卫生、城市市容市貌、城市秩序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城市建成区内建筑垃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