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四川省人民政府 | 南充市人民政府
网站支持IPv6 登录 注册 | 无障碍阅读
首页
新闻动态
政务公开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走进蓬安
智能问答 新媒体矩阵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牵头研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能源发展改革、价格工作、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有关的重大问题,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三)负责经济社会发展信息的收集、整理、研究、分析和报送。进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牵头做好省级开发区设立、省级开发区扩区调位等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申报、争取工作,审查、转报省预算内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发展引导资金。

(四)负责汇总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拟订贯彻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具体办法,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效果,负责全县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多渠道融资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财政、金融、价格和产业政策等经济杠杆,保证全县国民经济计划和发展规划的实施。

(五)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和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

(六)负责全县物价工作的综合管理和平衡,编制和执行全县价格调整改革规划。管理国、省定价目录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按照价格(收费)管理目录和定价权限,拟订全县的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拟订和调整政府定价商品、经营服务等价格,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益服务收费、经营性收费审核工作;负责全县价格监测、价格成本调查监审、本行政区域内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投资宏观管理和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方案及措施,安排县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和资源开发利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负责县级项目规划储备和重点项目实施的综合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重点项目计划执行情况,负责全县项目工作的协调、政策的拟订和总体规划,统筹跨行业项目的协调调度。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全县重大生产力合理布局,协调推进全县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参与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九)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城镇化发展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政策。

(十)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研究分析县内外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

(十一)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政策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二)负责全县节能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县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三)拟订全县能源相关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跟踪了解能源运行和安全状况,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负责全县油气管道保护工作。负责新型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行业管理,实施国家、省、市能源行业标准和准入条件的具体办法,统筹掌握、监测全县能源发展情况,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农村电网建设和改造等相关工作;指导协调能源行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能源科技进步工作,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争取国家、省、市对我县能源产业的政策、项目、资金支持,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转报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能源项目。

(十四)负责协调全县能源建设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全县重大能源投资项目建设中的征地拆迁、工程建设、运营管理等有关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革命老区经济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加快革命老区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十)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县招标投标工作,依法对国省市重大建设项目和县审批(核准、备案)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十)负责与国家、省、市发改部门、铁路建设部门以及核电业主单位的工作衔接;组织协调和处理全县铁路建设的项目前期工作以及征地拆迁和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协同做好铁路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的相关工作。

(十)负责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规划、计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十)贯彻执行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全县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相关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县粮食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战略建议。

十)承担粮食预警监测和应急责任,负责粮食宏观调控具体工作,负责全县粮油经营、储存、加工情况的社会调查、统计、分析工作。研究提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的建议,监督执行粮食最低收购价,管理社会粮食流通,保障军队等政策性粮食供应。负责粮食余缺调剂,指导县内粮食销售工作,开展粮食流通的合作交流。

(二十)承担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指导粮食储备体系建设;提出储备粮的总体布局和收储、轮换、动用计划建议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储备粮库存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协助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代储企业、中央储备粮、省级储备粮及国家其他政策性临时储存粮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贯彻实施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质量安全,负责库存原粮卫生监督管理,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和抢险救灾,指导全县农村科学储粮工作。

(二十)拟订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提出促进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并督促落实,指导、协调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粮食流通设施建设项目;拟订粮食仓储、加工和物流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粮食市场体系发展规划,指导粮食批发市场和城乡粮食流通市场建设;指导粮食企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应用。

(二十)指导国有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报告工作,组织编报国有粮食企业会计报表及会计决算;负责省、市、县预算拨付的粮食政策性补贴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风险基金、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参与粮食收购资金贷款管理。

(二十)贯彻执行国、省、市关于物资储备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物资储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县级救灾粮食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协调、指导行业部门对县级其他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拨;指导全县粮食行业的职业教育培训。

(二十)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县发改局的县委、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二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领导:

刘虎(蓬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局全面工作。

    胡浩(蓬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抓好粮食调控和产业发展、粮食和物资储备、铁路建设、价格调控和收费管理、成本监审和价格监测、价格认定、工业交通、能源财贸、分管领域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工作。分管工交能源财贸股、粮食调控和产业发展股、粮食和物资储备股、铁路建设股、价格调控和收费管理股、成本监审和价格监测股。联系价格认定中心,协助县铁路建设办公室主任做好铁路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分管股室的意识形态、廉政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信访维稳等工作。

 梅昭君(蓬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抓好社会发展、农村经济、以工代赈、固定资产投资、县本级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分管领域中省补助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工作。分管社会发展和农村经济股以及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协助县以工代赈办公室、易地扶贫搬迁办公室主任做好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有关工作。负责分管股室的意识形态、廉政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信访维稳等工作。

    吴海鹏(蓬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蓬安县重大产业和项目推进服务中心主任)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抓好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政工人事、文电会务、机关财务、机关统计、后勤保障、机关群团、退休人员管理、应急管理、信访维稳、统战、保密、禁毒、防邪、招商引资、行政审批、招标投标、依法行政、重点项目建设、经济体制改革、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分管领域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等工作,分管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股、经济体制改革股和政策法规审批股以及项目管理工作,主持县重大产业和项目推进服务中心工作,协助县重点项目办公室主任做好重点项目有关工作,协助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做好财经委有关工作。负责分管股室的意识形态、廉政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信访维稳等工作。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政务和绩效管理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文化、意识形态、安全保密、信访维稳、政务公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爱国卫生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承担机关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统筹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工、青、妇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

承担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组织拟定招标投标配套规定:综合管理招标投标(比选)活动,负责县级审批(核准、备案)项目招标文件的备案,监督招标投标活动,受理相关投诉,调查违规行为;负责工程项目专家库平台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招标投标领域相关中介咨询机构的协调管理机制。

(三)国民经济综合股

综合分析研究宏观经济形势,研究提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生产力布局的建议,进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研究提出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主要目标,提出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负责经济社会发展信息的收集、整理、研究、分析和报送,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执行情况报告。统筹协调参与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协同发展规划。提出推进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局内各专项规划;参与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承担发展改革试点城镇和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等工作;负责新型城镇化、特色小镇政策研究及其项目申报管理工作;牵头做好工业园区扩园调位的指导、协调、申报工作以及园区相关项目的申报工作。研究制定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政策措施;负责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规划、计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有关工作;转报、安排国家、省、市、县财政性资金的相关建设项目。承担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负责全县推进西部大开发、嘉陵江综合保护开发、“一带一路”建设等相关工作。

(四)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股(行政审批股)

研究提出全县稳投资工作方案、房地产调控、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等政策和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度目标任务及考核建议;研究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规范PPP项目等政策;承办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牵头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补短板工作;牵头做好中省预算内项目的推动、调度、督查、通报等工作。负责审批或转报权限范围内的党政机关、政法、自然资源、城建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等项目;负责转报申请有关中省预算内投资项目补助资金;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牵头组织局业务范围内的法制宣传教育。牵头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牵头承担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工作,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相关工作;按规定权限核准、备案外商投资项目。负责编制全县重点项目规划、年度计划,管理项目储备,提出加强重点项目全过程管理的政策措施;监督检查重点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协助县目标办对县级重点项目推进工作及投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协调重点项目建设、管理、要素支持和资源配置中的相关事宜;参与重点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的审批、核准、备案、审查等工作;汇总并发布县重点项目进展情况;指导县各项目单位关于重点项目的储备、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项目工作的协调、政策的制定和总体规划、统筹跨行业项目的协调,牵头汇总跨股室项目的编报、调研、谋划和规划,负责所联系领域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指导;做好全县重大项目的调度工作。

(五)铁路建设股

负责配合开展全县铁路建设项目申报立项、勘测设计、专题评估等前期工作;负责做好铁路项目前期工作资料收集管理、项目建设进度统计、情况汇总、编制上报等工作;负责全县铁路规划建设过程中的统筹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铁路建设中的相关问题;指导督促铁路建设沿线乡镇开展征地拆迁工作;按照国省市有关政策参与拟定全县铁路建设征地拆迁、资金管理等政策文件,负责征地拆迁方案制订、资金筹集和计划下达,做好铁路建设项目验工计价及审计检查工作;负责做好城市轨道交通、铁路专用线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配合铁路部门做好铁路运输工作,协调全县铁路与项目建设交叉需协调的相关工作。

(六)经济体制改革股

研究提出经济体制改革政策措施,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方面拟订的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负责做好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七)社会发展和农村经济股(县以工代赈办公室)

研究分析社会发展形势,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提出政策建议;统筹平衡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民政、档案、文物、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社会科学、社会团体、人民团体、妇女儿童等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评估其实施情况;提出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审核、转报财政性资金的社会发展项目。研究拟定全县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农村经济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部分农村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并审核、转报使用财政性资金重大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全县以工代赈扶贫开发和革命老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编制以工代赈规划,审核、转报和下达以工代赈计划。组织编制生态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生态建设重大项目;负责河长制相关工作。编制以工代赈规划,审核、转报和下达以工代赈计划,负责以工代赈部门协调、检查、督促和总结等工作。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八)工交能源财贸股

统筹工业、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统筹协调重要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按规定权限审核和转报重大工业建设项目;承办食盐、烟草等国家指令性管理的特种行业有关工作;承办清洁汽车产业发展等有关工作。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进程,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衔接平衡交通(公路、航运)、邮政行业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综合交通体系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权限范围内公路、航运、邮政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申报国省财政性投资。按国省相关要求做好能源行业统计、预测预警,落实国省电力体制改革政策和方案,推进电力体制改革。负责编制能源发展规划、电力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核转报电力项目;负责协调做好农村电网建设和改造、电力扶贫;负责协调实施电能替代工作和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相关工作。做好能源科技进步相关工作。负责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管理。负责争取国家、省、市对我县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项目、资金支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转报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参与协调农村能源工作。依法主管全县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指导、督促油气输送管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负责油气输送管道建设安全监督管理。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审核、转报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和污染治理国、省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负责节能综合协调、组织拟定节能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节能监察和考核工作。提出政府主导重大项目资金平衡的意见;审查、转报财政性基本建设贴息资金;指导协调企业债券申报,做好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负责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企业的审核、转报和监管。审核、转报流通、仓储、物流基础设施项目;承办国外贷款项目的审批、转报工作。负责全县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有关工作,研究制定我县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工作方案、重大项目、重大问题和年度工作安排等。

(九)价格调控和收费管理股

负责重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管理;组织实施水、电、气、石油等各类资源价格和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交通运输价格、工业品价格法规和政策;承担有关价格审核、审批工作,协调有关价格争议。组织价格听证;实施临时价格干预;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参与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运作和监督。贯彻落实国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法规和政策,按省定价目录制定和管理公益服务收费、公用事业价格、教育收费、中介服务收费、房地产价格、文化旅游价格等服务价格;会同有关部门审定和调整行政事业性项目收费标准,依法清理整顿不合理收费,协调有关收费争议。

(十)成本监审和价格监测股

负责拟订成本工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对列入政府定价成本监审目录、价格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实施定价成本监审,对依法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成本监审;负责农产品成本收益调查、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调查,核算重要商品和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利润水平并向社会公布;组织实施价格调整改革规划,拟订全县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负责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工作。负责监测全县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价格监测报告制度。预测预警市场价格运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

(十一)粮食调控和产业发展股

承担粮食预警监测、应急管理、政策性粮食供应管理的有关工作;提出全县储备粮的总体规模、布局、收储、轮换、动用建议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粮食安全和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负责社会粮食流通统计、专项统计调查工作。指导全县粮食购销活动,指导全县驻军粮食供应工作。制定全县粮食收储、加工设施和物流体系、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行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应用、粮食收购网点及城乡粮食流通市场建设和为农服务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发展优质、专用粮食订单生产,培育发展粮食流通龙头企业;负责全县粮食工业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全县优质粮食工程、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中国好粮油”行动、放心粮油体系建设;负责粮食系统支持新农村建设有关工作。

(十二)粮食和物资储备股

负责全县粮食行业仓储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负责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负责全县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仓储设施的新建、报废、占用、拆迁、置换的监督管理;负责地方各级储备粮的监督管理;承担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的审核、受理、上报和县级储备粮承储资格的认定工作;负责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规及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指导农村储粮新技术的推广和农户科学储粮工作;负责粮食系统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管和应急抢险工作;负责中省市安排的战略物资储备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落实上级发改部门下达的粮食、油料和棉花等储备;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县级救灾粮食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协调、指导行业部门对其他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拨。负责对县级储备粮、军粮等政策性粮食计划、质量、技术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购销活动、粮食质量、仓储设施设备和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牵头、协调、配合涉粮执法部门的粮食行政执法工作;贯彻国家粮食流通财政财务政策和会计制度,组织编报国有粮食企业会计报表及会计决算;负责省、市、县预算拨付的粮食政策性补贴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风险基金、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参与粮食收购资金贷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