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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起草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规范性文件,拟订退役军人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拟订有关地方性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退休安置、供养等工作。组织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的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和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管理、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推动建立退役军人事务分级负责和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指导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配合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二)加强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地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领导:

龙  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全面工作,负责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祝林权(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组织人事、政务公开、机关党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政法、综合治理、平安建设、民营经济、就业创业、档案管理、财务、统计、机关事务、国防动员、文明创建、工青妇、环境保护、统战、行政审批、光荣返乡、“两案”办理、绩效考评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综合股、安置股、机关支部、县委退役军人事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等。

杨文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 

负责退役军人事务发展规划实施、争资引项、疫情防控、服务保障体系建设、“两纲”实施、发展与改革、优待抚恤、帮扶救助、褒扬纪念、信访稳定、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脱贫帮扶(乡村振兴),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优抚股、信访室、信访接待大厅、县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军休服务中心、县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等。




机构设置:

    综合股(政策法规股)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承担机关财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起草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规范性文件,拟订退役军人工作政策;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工作,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拟订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贯彻执行国家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组织、指导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

    移交安置股

    负责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拟订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教育培训政策和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中省市在蓬单位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的计划安置、计划外选调和培训工作。负责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退休安置、供养等工作;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的移交安置、服务管理工作;拟订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服务管理,承担接收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扶持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

    拥军优抚股

    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住房、医疗保障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贯彻执行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订全县军人公墓和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烈士评定和向上报备工作,组织、指导英雄烈士纪念工作;负责退役军人事务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退役军人信访工作,研究分析全县退役军人信访工作情况,负责有关信访事项的接待、处理和答复,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推动建立全县退役军人事务应急联动机制,协调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退役军人事务相关舆情工作。

    蓬安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一)负责退役军人有关政策法规、先进典型事迹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二)协助做好关系转接、档案移交、来信来访、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情况反馈、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和“八一”、春节等重要节日及重大变故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

   (三)搭建退役军人政策咨询、帮扶援助、沟通联系、学习交流平台;

   (四)指导下级退役军人服务站业务工作。

    蓬安县县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

    负责为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住所等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