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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负责起草全县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负责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县行政区划优化设置建议方案,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全县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全县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五)拟订全县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六)负责全县殡葬管理工作,拟订殡葬管理政策、发展规划、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殡葬执法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七)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老年大学和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十)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统筹协调全县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督促、检查全县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落实情况。负责全县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协助管理福利彩票销售工作。

(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县民政局的县委、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民政局要推动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和统筹协调转变,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能,协调有关部门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推动养老服务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促进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走出一条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中国特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道路。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聚焦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兜牢民生底线。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委社会工作部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有关基层治理、基层政权建设等职责划入县委社会工作部后,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县民政局协助做好工作。县民政局与县委社会工作部密切配合,形成基层治理合力。

2.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地方性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3.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蓬安县行政区划图。

机构领导:

邓华(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民政局全面工作。


李波(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全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城乡低保、困难群众救助、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精减退职老职工救济、襄渝民工生活补助等民生兜底保障;负责脱贫攻坚成果巩固、乡村振兴、招商引资;负责老龄事业、未成年人保护及养老、儿童服务体系建设管理;负责规划财务、民政资金监管、彩票公益金管理、民政统计。抓好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完成局长交办其他工作。分管社会救助股、老龄工作和儿童保障股、规划财务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低收入核对中心)、救助站、养老服务中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唐婉玉(副局长)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全局信访稳定、生态环境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政工人事、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作风行风、纪检监察、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放管服”改革、政府采购、内部审计、机要保密、宣传、信息化、队伍建设;负责职业健康、依法治县、依法行政、爱国卫生、禁毒、扫黑除恶、统战、人大政协提案办理。抓好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完成局长交办其他工作。分管综合股。


陈辉党组成员

协助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波同志的工作。抓好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完成局长交办其他工作。


胡辉明(党组成员)

协助副局长唐婉玉同志的工作。负责社会事务管理、社会福利发展、行政区划调整、地名管理、慈善捐赠、婚姻登记、殡葬服务、公墓管理,推进婚俗、殡葬改革。抓好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完成局长交办其他工作。分管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股、婚姻登记中心、殡仪馆、公墓服务中心。


机构设置:

综合股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宣传、后勤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访维稳、绩效管理、电子政务、综合治理、政府采购、对外交流合作、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协调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承担机关党风廉政、纪检监察、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负责推进法制民政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负责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指导和协调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

规划财务股

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中、省、市、县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项目建设等工作。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股

拟订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和社会福利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执法、监督。负责社会组织信息管理。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规划、规定和标准并指导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公墓、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规定、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组织社会捐助工作。指导、监督婚姻登记机关、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和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相关工作。负责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协助管理福利彩票销售工作。牵头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承担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殡葬服务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需要以政府名义出面的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有关工作。拟订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全县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地名规划,发布标准地名,组织和指导全县乡镇、街、路、巷、村等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蓬安县行政区划图,编辑出版行政区划和地名图书资料及工具书。

社会救助股

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承办中央、省级、市级和县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承担全县社会救助信息系统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有关办法。指导监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管理工作,协调跨县(市、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和襄渝铁路西段伤残民兵民工及遗属生活补助工作。承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老龄工作和儿童保障股

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推进全县老龄事业发展。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并监督实施,健全为老志愿服务制度。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市情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监督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收养登记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老年人教育和敬老、孝老、爱老宣传工作。承担老年大学和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承担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帮扶、关爱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蓬安县救助站

按照自愿救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城市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按照个人需要,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对在站内突发疾病的,及时送入医院救治;帮助联系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蓬安县养老服务中心

组织编制全县敬老院建设与发展规划,参与农村敬老院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积极开展创省一级、省二级和市级模范敬老院活动,为全县敬老院发展和管理提供服务。制定完善敬老院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敬老院管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积极做好对全县敬老院工作人员的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

蓬安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

负责全县城乡低保对象的审核审批、动态管理。

蓬安县殡仪馆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制定的殡葬改革方针、政策和法规,积极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破除封建迷信和丧葬陋习,努力推动殡葬事业健康发展。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做到文明礼貌、待人热情、服务周到。负责承办遗体防腐、整容、冷藏、运送火化、骨灰存放和为丧家提供悼念场所、丧葬用品等殡仪服务。

蓬安县公墓服务中心

具体承办骨灰安葬、骨灰植树、骨灰安放、墓碑制作等丧葬服务。

蓬安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蓬安县社会福利中心)

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依法做好符合民政部门临时监护情形的未成年人的收留抚养工作,协调做好监护评估、个案会商、服务转介、精神关怀等帮扶救助工作;牵头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宣讲,开展区域内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散居孤儿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业务建设,指导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业务培训及儿童信息摸底排查、登记建档和动态更新等工作。县社会福利中心负责宣传落实老年福利服务方针政策,切实制定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城镇“三无”老人和家庭无力照管老人的收养事务;负责收养及寄(托)养对象的住宿、护理、饮食、康复、医疗等服务;负责开展老年人文体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负责老年公寓日常管理及财务管理,实行收支单独核算,经济自行运营;负责老年公寓的环境、绿化及安全保卫工作。


蓬安县婚姻登记中心

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婚姻登记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办理婚姻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受理、上报撤销受胁迫的婚姻;宣传婚姻法律、倡导文明婚俗、倡导自愿婚前检查;做好婚姻登记档案的立卷管理和移交工作;做好婚姻登记的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