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治处
1.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班子建设、队伍建设、纪律作风建设、机关效能建设、教育培训和文化建设等工作。
2.负责司法行政立功创模、表彰奖励工作。
3.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派出机构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
4.对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使用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情况进行督查。
5.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6.负责干部日常考核、职务职级晋升、工作纪律督导。
7.负责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组织、会议记录。
8.负责部门内安全、稳定、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工作。
9.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办公室
1.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
2.负责局机关重大政务活动和领导交办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督办。
3.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接待、信访、宣传、保密、文书档案、政务信息公开等工作。
4.承担综合公文起草审核、重要信息编辑、史志年鉴编撰、舆情督查督办等工作。
5.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安全保卫、通讯保障、国防建设工作。
6.负责局机关科技信息化基础建设的规划、设计、实施和管理。
7.负责财务管理、内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8.负责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
9.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10.负责上级对本单位年度目标考核的统筹、协调和实施。
11.负责招商引资、深化改革等相关工作。
12.负责机关人员上班考勤、创文创卫、机关节能减排、巡河、森林防灭火等工作。
13.负责水、电、气、网络、伙食团、车辆及单位内部环境等的管理。
14、负责对接有关群团组织相关工作,包括工会、残联、文联、科协、关工委等。
15.负责部门内安全、稳定、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工作。
16.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依法治理股
1.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全面依法治国有关部署要求,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拟订全面依法治县、法治政府建设、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监督各地、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
3.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4.承担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工作。
5.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6.负责本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法治宣传教育和创建工作。
7.负责全县“法律明白人”选任、培训工作。
8.负责部门内安全、稳定、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工作。
9.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合法性审查股
1.负责政治、经济、文化、生态建设、社会建设等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参与承办县政府涉及该领域涉法事务处理。
2.负责县级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
3.负责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相关工作。
4.负责县委、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有关文件、办法、意见征求的初审把关。
5.负责部门内安全、稳定、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工作。
6.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行政复议应诉股
1.承担县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和县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2.承担行政复议与应诉相关理论研究、制度建设。
3.负责全县行政复议与应诉指导、监督工作。
4.负责全县行政复议信息化、规范化建设工作。
5.负责办理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及由此引发的行政应诉案件。
6.负责办理涉及县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
7.负责办理向县政府申请行政赔偿的案件。
8.负责对行政诉讼案件的跟踪及工作督办。
9.负责部门内安全、稳定、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工作。
10.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社区矫正管理股
1.负责指导并组织实施辖区内社区矫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工作。
2.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
3.调查非监禁性刑罚执行情况。
4.负责调查评估和社区矫正对象执行地变更工作。
5.承担调查了解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情况,研究预防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对策工作。
6.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7.负责部门内安全、稳定、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工作。
8.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1.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
2.指导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律师工作。综合管理全县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
3.负责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4.负责全县律师、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变更、注销的审查上报工作和年度考核工作。
5.指导监督全县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工作。
6.指导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
7.负责管理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工作。
8.负责联系工业园区、帮扶企业、企业法律服务工作。
9.负责乡村振兴及创建、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有关工作。
10.负责部门内安全、稳定、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工作。
11.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基层股
1.负责司法所的指导、管理、监督、考核等工作;
2.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调解工作,并指导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
3.指导帮教安置工作。
4.推进基层司法所建设。
5.指导和监督管理基层法律工作者、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
6.负责统筹全县平安建设重点人群组(含精神病、吸毒、流浪乞讨、“三失三气”重点人员等),扫黑除恶有关工作。
7.负责部门内安全、稳定、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工作。
8.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行政执法监督股
1.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评价工作。
2.负责全县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
3.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的资格和证件管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4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5.负责办理有关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
6.行政权力事项和证明事项动态管理工作。
7.负责统筹“优化营商环境”“一网通办”工作。
8.负责部门内安全、稳定、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工作。
9.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司法所
1.指导管理辖区内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2.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5.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7.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负责辖区内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的建设。
9.负责辖区内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10.负责所辖区内安全、稳定、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工作。
11.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一、法律援助中心
1.负责贯彻执行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的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审查、审批法律援助申请。
2.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办理法律援助事务。
3.开展法律援助宣传。
4.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5.负责对法律援助案件进行监督、统计、档案管理及法律援助案件的经费发放和管理。
6.负责部门内安全、稳定、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工作。
7.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