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纪检、保密、综合协调、上传下达、党政网络、信访接待、督查督办、文书档案及工、青、妇,同时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民事纠纷调解、政策法律服务、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1、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
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3、制订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负责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
5、负责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
6、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7、建立本辖区内机动车及驾驶人信息台账,实行车辆、驾驶人户籍化管理。
8、定期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治。
9、加强农村道路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10、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等相关车管业务及做好道路交遇事故现场维护、善后调解处理工作。
1、负责受理、交办、转送来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受理、交办、转送群众来信。
2、承办上级行政机关和本级行政机关负责人以及有关部门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
3、向下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责任单位转办、交办、督办信访事项。
4、参与调查、协调处理有关重要信访事项,复查下属部门对信访事项的答复意见。
5、指导、检查本镇的信访工作,对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向有关单位提出处理建议。
6、调查研究,向领导提供信息。
7、为信访人提供有关法律、政策咨询。
8、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其他职责。
9、按照月、季、年做好信访情况的统计分析总结报告工作。
负责民政、卫生、计生、环保等工作。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镇民政事业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协调和指导镇抗灾工作,制定抗灾工作预案,及时准确上报灾情,接受、管理、登记、分配、发放救灾款物,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扶贫济困和社会互助、互济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减灾活动。
3.拟定镇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镇五保供养和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推进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发展。
4.负责镇拥军优属、烈士褒扬、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及国家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工作,指导开展双拥创建活动,办理革命烈士称号和国家工作人员伤残等级评定的申报工作,负责优抚对象抚恤、优待、补助金的发放工作。
5.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行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民委员会建设。
6.组织开展镇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贯彻国家、省、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申报、审核、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7.负责镇城镇医疗救助工作,贯彻执行上级业务部门制定的医疗救助政策,办理医疗救助申报工作。
8.宣传贯彻民间组织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协助上级业务部门对民间组织进行监管,负责专业经济协会的培育发展。
9.协助上级业务部门做好镇地名管理工作,调处辖区边界线纠纷。
10.负责镇《婚姻登记条例》和《殡葬管理条例》的宣传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引导群众树立文明节俭、丧事简办的良好风尚。
11.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1、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贯彻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年度责任目标。
2、严格按政策办理《生育服务证》等相关证件。
3、做好人口计生统计和业务台帐填报工作,及时准确掌握人口计生工作信息,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
4、组织开展为育龄群众提供以避孕节育、“三查”、随访和生殖健康为主的优质服务。
5、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出生人口性别比控管的长效工作机制,落实各项奖扶优惠政策,组织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开展便民维权活动。
6、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工作制度。
7、按照有关政策和程序及时为育龄群众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证明。
8、及时依法查处有关信访案件。
9、负责村级计生专干的选配、培训和考核,指导、督促村级人口计生工作规范开展。
1、组织指导镇便民服务工作。
2、制定和组织实施各服务窗口的各项管理制度。
3、负责纳入便民服务大厅的集中管理所有审批、收费服务项目。检查协调各窗口部门按规定办理服务对象的审批事项。
4、为联合办理、统一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行组织与协调。
5、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培训和考核。
6、受理各类有关便民服务的投诉、咨询,发布有关公开信息。
7、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场管办
负责场镇卫生、环境综合管理、治理工作。
农业服务中心
负责农技推广、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利水务、农机安全、林业、土地承包、机耕道规划建设、防汛抗旱、三资管理等工作。
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组织群众文体活动,促进社会事业发展;负责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运行维护和节目的安全播出;制定年度农村公益性文化项目实施计划;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娱体育活动和宣传教育活动;负责农村人才资源开发工作;承担劳动保障服务职能;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承担辖区内劳动保障服务工作的劳务输出、农民工培训等工作;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落实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做好《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初审工作,积极开展失业业登记、求职登记、职业介绍、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服务,加强农村及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工作;做好本乡镇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做好本乡镇的城镇居民的医保参保工作。
财政所
1.负责组织和管理乡财政收入和支出,编制执行乡年度财政预算,监督乡单位预算执行,编制财政决算;
2.负责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3.负责乡非税收入的管理;
4.负责强农惠农资金“一卡式”发放、“乡财县管”和“村财乡代理”会计核算工作;
5.负责乡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
6.协助乡村两级清收债权、化解债务;
7.负责对乡国有资产的购置、登记、处置进行管理,确保乡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8.负责对农民负担进行监督管理;
9.贯彻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监督乡范围内各单位的财务活动;
10.认真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经济发展办公室
1、认真执行《统计》及其实施细则和地方统计法规,依法行使统计设计、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咨询和统计监督的职权,保证统计数据的正确性、及时性和全面性,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服务。
2、负责组织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工作,汇总基层的统计报表和地方综合性的各项统计数据。
3、执行统一的国家统计报表制度。准确、及时、全面上报国家和上级统计部门规定的统计报表及统计调查数据。
4、搜集、整理、提供本辖区内各单位的历史和现实统计资料,向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统计数据,定期公布本街道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
5、调查研究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对计划完成情况实行统计监督、统计分析和统计预测,为制订政策、指导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6、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立镇、村、企业及社区统计台帐,负责基层统计网络建设,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7、完成镇领导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为党委政府提供优质统计服务功能,充分发挥统计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参谋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