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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发布时间: 2025-06-10 18:13
   


蓬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类别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  主体 公开 渠道 公开时限 公开责任 监督电话
法定公开事项 政策 规章 国家有关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和全市有关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的地方性法规。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蓬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府网站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策法规股 0817-8620505
行政规范性文件 国家部委和省、市政府有关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的规章。 □行政法规
□行政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2.《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政府网站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其他文件 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等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政策措施。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政府网站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机关简介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 蓬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府网站 信息形成或变更5个工作日内公开 综合股 0817-8622431
规划信息 人社发展规划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 蓬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府网站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社保基金监督管股 0817-8605026
法定公开事项 行政执法 行政许可 (共4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许可;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等事项的实施依据、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问责依据、监督电话及办理结果 □法律
□行政法规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条、第四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五款、第六款;
3.《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 号);
4.《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 号);
5.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办财金〔2018〕42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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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共61项)对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对缴费单位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或者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行政处罚;对缴费单位伪造、变造、故意毁灭社会保险缴费等财务账册、材料,或者不设账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行政处罚;对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或者社会保险待遇支出的行政处罚;对单位未按规定告知失业人员应当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失业人员名单、档案的行政处罚;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政处罚;对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行政处罚;对用人单位招用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国家规定须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特种作业工种,向求职者或被录用人员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和资格证等证件的行政处罚;对用人单位拒不协助 □法律
□行政法规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六款
3.《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4.《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5.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办财金〔2018〕424号)
6.《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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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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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公开事项 行政执法 行政处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行政处罚;对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的行政处罚;对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和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行政处罚;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行政处罚;对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拒绝或拖延签订集体合同、不提供或不如实提供签订或履行集体合同所需资料、劳动标准低于集体合同规定、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抵触、集体合同不按时报送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及其他违反集体合同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对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行政处罚;对用人单位侵害集体协商代表特殊保护权益的行政处罚;对用人单位违规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行政处罚;对用人单位拒绝补发最低工资差额和拒绝支付赔偿金的行政处罚;对组织或个人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行政处罚;对用人单位在招聘活动中向应聘人员收取费用或以招聘为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政处罚;对单位和个人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行政处罚;对侵害女职工、未成年工劳动保障权益的行政处罚;对用人单位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行政处罚; □法律
□行政法规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五款、第六款;
3.《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 号);
4.《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 号);
5.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办财金〔2018〕42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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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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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公开事项 行政执法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发布或者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单位基本情况、招聘人数、招聘条件、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基本劳动报酬等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歧视性内容行为的行政处罚;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采取欺诈、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以及以招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介绍单位或者个人从事违法活动的行政处罚;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现场招聘会未制定组织实施办法、应急预案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未核实参加招聘会的招聘单位及其招聘简章的真实性、合法性,未提前向社会公布招聘会信息并对招聘会中的各项活动进行管理,以及举办大型现场招聘会不符合《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建立健全人力资源供求信息发布审查和投诉处理机制,发布的信息不真实、不合法,泄露或者违法使用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的行政处罚;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互联网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违反《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网络安全、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接受用人单位委托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外包时改变用人单位与个人的劳动关系,与用人单位串通侵害个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处罚;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行政处罚;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未备案,设立分支机构及办理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未书面报告的行政处罚;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按规定在服务场所明示营业执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和监督电话、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制度或者保存服务台账、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的行政处罚; □法律
□行政法规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1.《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五款、第六款;
3.《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 号);
4.《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 号);
5.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办财金〔2018〕42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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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公开事项 行政执法 行政处罚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行政处罚;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的行政处罚;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经许可从事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为没有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鉴定不合格的人员申报职业资格证书行为的行政处罚;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未依法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行为的行政处罚;对职业技能鉴定站(所)不遵守劳动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未从国家规定的试题库提取职业技能鉴定试题、拒不受理符合申报条件和规定手续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不严格执行职业技能鉴定回避制度和乱收费的行政处罚;对滥发、伪造、仿制职业资格证书的行政处罚;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行政处罚;对劳务派遣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非法转让《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及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行为的行政处罚;对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劳务派遣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对用工单位违反辅助性岗位确定程序规定的行政处罚;对民办学校违规办学的行政处罚;对继续教育机构未认真实施继续教育教学计划,向社会公开继续教育的范围、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等情况,建立教学档案,根据考试考核结果如实出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证明的行政处罚;对禁止吸烟场所未按规定设置禁烟标识或违反规定设置吸烟器具的、个人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的行政处罚;对企业违反企业年金管理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对外国人或者用人单位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就业证和许可证书的行政处罚; □法律
□行政法规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五款、第六款;
3.《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 号);
4.《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 号);
5.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办财金〔2018〕42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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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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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公开事项 行政执法 行政处罚 对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政处理决定的行政处罚;对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未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并依法保存或者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的行政处罚;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的行政处罚;对分包单位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分包单位未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劳动用工进行监督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的行政处罚;对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拒不提供或者无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的行政处罚对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在工伤认定中提供虚假材料的行政处罚;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未履行查询义务,或者招用、继续聘用具有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人员的行政处罚;对用人单位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网络招聘信息违法设置限制人力资源流动的条件,开展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依法履行信息审查义务的行政处罚;  □法律
□行政法规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五款、第六款;
3.《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 号);
4.《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 号);
5.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办财金〔2018〕42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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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股
0817-8620505
法定公开事项 行政执法 行政处罚 对以网络招聘服务平台方式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履行核验、登记义务,不履行招聘信息、服务信息保存义务的行政处罚;对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违规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或者非法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或个人组织、安排、管理学生实习实训行为的行政处罚;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或者非法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或个人违规组织、安排、管理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学生实习实训行为的行政处罚;对社会保险服务机构拒绝监督检查或谎报、瞒报有关情况的行政处罚;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行为的行政处罚。 □法律
□行政法规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五款、第六款;
3.《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 号);
4.《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 号);
5.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办财金〔2018〕42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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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股
0817-8620505
行政检查 (共4项)劳动保障监督检查、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督检查、社会保险核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六款
2.《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3.《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办财金〔2018〕424号)
蓬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府网站 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 劳动监察股、就业局、社保局、居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0817-8600673
行政强制 (共2项)对未按规定缴纳或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加收滞纳金、划拨社会保险费;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社保基金资料予以封存。 社保基金监督股
社保局
劳动监察股
0817-8605026
法定公开事项 公共服务 企业职工退休审批、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病残津贴申领受理、企业年金备案、工伤认定、社保卡信息管理、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工程建设项目办理工伤保险登记、企业社会保险职工登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资格认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申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申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工伤事故备案、协议医疗机构申请、康复协议机构申请、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申请、工伤异地居住就医申请、工伤康复申请、工伤康复治疗期延长申请、旧伤复发申请、转诊转院到异地就医申请、辅助器具配置或更换申请、辅助器具异地配置申请、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申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申报、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含生活困难,预支50%确认)、丧葬补助金申领、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终止注销、创业补贴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失业保险申领、职业培训补贴申领、就业重点群体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零就业家庭认定申请、职业介绍、招聘服务、职业指导、失业登记、就业登记(用工备案)、求职服务。 □法律
□行政法规
□行政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五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五十七条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第三条第七款
蓬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府网站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人社局
社保局
居保局
就业局
0817-8622431
法定公开事项 财务信息 预算决算 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法律
□行政法规
□行政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七款
3.《财政部关于推进省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3〕309号)
4.《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五十九条
蓬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府网站 批复后20日内 综合股 0817-8622431
政府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法律
□行政法规
□行政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一条 、第六十三条
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等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九款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蓬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府网站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综合股 0817-8622431
重大民生信息 社会保障 社保费率、养老保险待遇调整、社保帮扶等社保政策 □行政法规
□行政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一款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第三条第二款
蓬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府网站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社保局
居保局
0817-8622484
促进就业 就业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补贴、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返乡下乡创业扶持、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措施等政策及落实情况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一款 蓬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府网站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就业局
人才交流中心
农民工服务中心
0817-8605732
法定公开事项 招考录用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行政法规 《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
蓬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府网站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0817-8607626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行政法规
□其他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条、五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蓬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府网站 每年1月31日公开 综合股 0817-8622431
其他公开事项 双随机一公开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事项
及查处结果
□行政法规 1.《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四条
2.《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
蓬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府网站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策法规股
劳动监察股
0817-8620505
法治政府建设 年度报告 □行政法规 1.《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2.《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二十四条
蓬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府网站 每年4月1日之前 政策法规股 0817-8620505
建议提案 办理结果 □其他 《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2014〕46号) 蓬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府网站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综合股 0817-8622431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年度目录
(动态调整)
□行政法规 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
2.《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川府发〔2025〕4号)第十五条
蓬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府网站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综合股 0817-8622431
工作信息 政务要闻、通知公告、工作动态、机关党建等动态信息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第六条 蓬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府网站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综合股 0817-8622431
政策解读 图文、视频、动漫等解读材料以及政策吹风会、新闻发布会等 □行政法规
□其他
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
2.《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九条
3.《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川府发〔2025〕4号)第六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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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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