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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蓬安府复〔2026〕4号)
发布时间: 2026-03-20 18:00

申请人:蓬安县某公司

被申请人:蓬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址:蓬安县相如镇凤凰大道二段89号

第三人:邹某。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2025)川1323工认145号《认定工伤决定书》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蓬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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