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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蓬安府复〔2026〕1号)
发布时间: 2026-01-20 18:00

申请人:魏某

被申请人:蓬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四川省蓬安县相如镇嘉陵中路175号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于2026年1月4日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蓬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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