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问答 新媒体矩阵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蓬安府复〔2025〕50号)
发布时间: 2025-10-09 18:00

申请人:郭某。

被申请人: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址:蓬安县东风路226号

负责人:杜长书,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举报不予立案决定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行政复议终止。

蓬安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9日


扫一扫用手机打开

X
市政府门户网站提醒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