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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蓬安府复〔2025〕49号 )
发布时间: 2025-10-09 18:00

    申请人:郭某。

    被申请人: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蓬安县东风路226号

    负责人:杜长书,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不予受理投诉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行政复议终止。

蓬安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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