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问答 新媒体矩阵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蓬安府复〔2025〕20号)
发布时间: 2025-05-27 18:00

    申请人:李某

被申请人: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址:蓬安县东风路226号。

负责人:杜长书,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行政复议终止。

   蓬安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7日


扫一扫用手机打开

X
市政府门户网站提醒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