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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
通知
蓬安府办函〔2022〕5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1号)规定,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司法局对我县2017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中未失效、未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2017年后新制定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清理结果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统一、有效。
需修改的县政府(办公室)及县级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部门按规定组织修改。2022年10月31日前没有完成修改工作的,不得继续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蓬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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