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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安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4-06-06 09:38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7〕5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18〕85号)、《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退捕渔民转产转业和生活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川财社〔2020〕25号)文件精神。现将返乡农民工等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从2024年6月6日至2024年6月12日止,共7天。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对公示内容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0817-8605732,8668375

   址:蓬安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三楼


附件:2024年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业补贴表


蓬安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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