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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蓬安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2年12月8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2月8 日我局对蓬安县天然气公司县 LNG 储配系统及能源公司加油加气等综合服务项目(二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2月8日至2022年12月1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权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17-8886553
通讯地址:蓬安县抚琴大道南充市蓬安生态环境局4楼行政许可股
邮 编:637800
2022年11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对《蓬安县天然气公司县 LNG 储配系统及能源公司加油加气等综合服务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南蓬环审﹝2022﹞11号 | 2022.1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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