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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8-25 17:56


一、哪些单位、哪些人需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受身份、户口、就业方式等条件限制,年满16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内(男60周岁、女50周岁)的城乡户籍人员,可根据自身缴费能力在户籍所在地自愿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

1、各类城镇企业的全部职工(含农民工);

2、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组织的全部职工;

3、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外临聘人员;

4、城镇个体工商户及雇工,城乡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简称个体人员)。

男已满60周岁、女已满50周岁,从未参保的不再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可到居保局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已在社保、居保、机保局领取养老待遇的不再参保。

二、企业(单位)首次办理参保登记需要哪些手续?

企业(单位)首次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时,需要提供并填报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企业单位,能联网查询的可不提供)、法人证书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开户银行情况、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能联网查询的可不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并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南充市参保人员新增申报表》。

2、企业(单位)填报《南充市参保人员新增申报表》时,应准确填写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申报缴费工资等信息,并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三、参保单位的人员和缴费基数增减变动该怎么申报?

参保单位有人员或缴费工资增减变动时,要及时向社保局申报,填报增减变动表一式两份,新增人员须准确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涉及职工缴费工资的需要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社保局经办人员审核签字后,申报单位留存一份备查。全月可申报新增减少,当月16日及之后做的新增默认和次月计划一起推送,如需要当月缴纳的,可自行网厅推送或联系社保大厅推送。未申报变动的单位,征收计划将按上月的人数和基数核定。

特别提示:征缴计划一旦下达,无法撤销。有人员新增减少的单位一定要每月按时申报,不然将造成单位为离职的员工多缴费或职工无法在新单位办理参保。人员减少,变更原因,须如实填写。四个选项:在职人员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辞退,其他原因中断缴费,其中只有“劳动合同到期”和“用人单位辞退”,才可以领取失业金,且人员停保时需附相应附件。

四、参保单位如何缴纳社保费?

企业(单位)当月征集计划核定后,由社保推送数据到税务平台,参保单位通过税务客户端查询缴费险种和金额,并及时进行缴费,缴费发票也通过税务客户端打印。

五、2023年还有阶段性降费政策吗?

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我省社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总费率按1%执行。工伤保险费率,统一按照基准费率0.2%、0.4%、0.7%、0.9%、1.1%、1.3%、1.6%、1.9%的80%执行,即分别执行0.16%、0.32%、0.56%、0.72%、0.88%、1.04%、1.28%、1.52%。

六、个体参保人员如何缴纳养老保险费?

1、缴费方式及期限

自2021年1月1日起,个体参保人员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后,不再通过社保经办机构选择缴费档次,直接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渠道选择缴费档次,按月或按年向税务部门缴费。

2、选档缴费渠道

个体参保人员可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联云闪付、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版、“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四川税务”手机APP)、银行代收代扣、办税服务厅(含政务服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等渠道选择缴费档次和缴纳养老保险费。  

3、其他事项

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和待遇发放等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人社部门12333服务热线进行咨询;在办理选择缴费档次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税务部门12366服务热线咨询。

七、职工离开单位后,养老保险关系该怎样接续才不会中断?

职工离职后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离职后从事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灵活就业的,可以个体身份续保缴费。

2、离职后在本省重新就业的,直接在就业地参保,不需办理转移。

3、非本省户籍人员离职后,在省外重新就业,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址:si.12333.gov.cn)、“掌上12333”APP、微信“电子社保卡”小程序,网上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或持身份证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直接申请办理。

八、有哪些情形可以申请退保?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可申请退保吗?

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只有死亡、出国(出境)定居、重复缴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足15年本人自愿申请退费这四种情形,可申请办理退费。因患病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不能办理退费,但可暂停缴费,待以后经济条件好转再继续缴纳。2022年个体人员养老保险费可延长至2023年底前缴纳。

九、一个人可否参加两份养老保险?如有重复缴费可否办理退费?

根据国家法律政策规定,我国公民在国内只能享受一份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在其它社保机构重复参保缴费的,按“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社保局负责办理清退。重复缴费退费需本人申请办理。如提供虚假资料恶意骗保或重复领取养老金的,将依照《社会保险法》和社保反欺诈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只缴15年就可以不再缴养老保险了吗?

参保人员享受养老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必须达到15年。这个“15年”只是最低缴费年限,并不是只缴15年。缴满15年后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应继续缴费,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高,以后领取的养老待遇也会越高,也就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并非缴满15年就停了。

十一、可以补缴初次参保之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吗?

不行。《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只允许从申请初次参保的当年缴费,除特殊规定外,不再允许跨年补费。

十二、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怎么办?

这种情况有三种选择:

1、可以继续缴费至满15年后再办理退休手续,其中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趸交至满15年办理退休。

2、可向社保经办机构书面申请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将个人账户存储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3、可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十三、领取待遇人员怎么进行领取资格认证?

1、领取养老、工伤待遇人员每年进行一次领取资格认证,认证时间超过上次认证12个月的,将暂停发放待遇,补充认证后恢复发放并补发。

2、领取待遇人员可以通过“四川e社保”手机APP、“四川人社”手机APP、“电子社保卡”微信小程序等进行人脸识别远程自助认证,也可以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在省内就近的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所、社保大厅进行认证。

十四、工伤保险参保范围有哪些?

1、行政区域内企业、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组织;

2、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3、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

4、快递企业和基层快递网点;

5已经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年龄在65周岁及以下,且未依法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从业人员;

6由学校统一组织、实习单位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年满16周岁的参加实习工作的在校学生;

7在毕业实习期间的医学生和在住院医师等规范化培训期间的医学在读研究生;

8参加住院医师等规范化培训的社会学员;

9在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

10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选聘到基层从事专职工作的志愿者和高校毕业生。

十五、工伤保险如何缴费?

1、工伤保险费由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2、用人单位必须按月缴费,缴费基数为单位职工的工资总额,缴纳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

3、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划分为八个类别,实行差别费率。

十六、职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领取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程序?

1、职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必须在24小时以内(节假日顺延)向参保地社保局电话报告备案。

2、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参保地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批准,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3、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或护理依赖的,应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由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后,出具伤残等级或护理依赖程度结论。

4、取得工伤认定文件,医疗终结后,到参保地社保局报销医疗费。取得劳动能力鉴定或护理依赖程度鉴定文件后,到参保地社保局办理一次性待遇或定期待遇。达到伤残等级工伤人员解除劳动关系后,到参保地社保局办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待遇。

特别提示:1、上述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如有歧义,一律以正式文件为准;

2、如今后国家、省、市有新的规定或经办程序发生变化,按新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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