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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对《军士暂行条例》、《义务兵暂行条例》、《军士职业发展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文件解读
发布时间: 2022-05-09 17:35

经习近平主席批准,中央军委日前印发《军士暂行条例》《义务兵暂行条例》(以下简称两部《条例》)以及《军士职业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士兵退役工作暂行规定》《关于士兵制度改革转换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育部、军委政治工作部、军委国防动员部同步印发《军士招收工作暂行规定》,6部法规文件均自2022年3月31日起施行。我局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学习,现就相关法规文件进行部分解读。

一、实施新的士兵制度的重大意义

一是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军战略的重要举措。全面领会和贯彻习近平主席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紧密联系士兵队伍建设面临的形势任务和矛盾问题,找准贯彻落实的具体抓手和方法路径二是加快打牢战斗力生成基础的迫切需要。军队的基础在士兵,战斗力建设的基础也在士兵。三是全面推进军事人员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军士、义务兵作为军事人力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士兵队伍现代化是军事人员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四是有效提升士兵队伍开发管理效能的实际步骤效能是军事管理革命的核心。

二、士兵制度改革的总体考虑和主要过程

这次士兵制度改革,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眼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战略安排,以战斗力为唯一的根本的标准,按照“坚持遵循、目标引领,立足现实、着眼长远,统筹规划、体系设计,突出重点、先急后缓,分类规范、基于法治”的思路,强化全局意识,坚持守正开新,集聚各方智慧,努力把新的士兵制度打造成支撑强军胜战的人力资源基础骨干制度。

一是坚持根本遵循。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全面落实军委政策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全程对标对表、定期检视审视,确保改革的正确方向。二是坚持聚焦打仗。通过拓宽补充渠道、健全选拔任用激励办法、完善向战为战培训体系、优化应急人才调配机制等,切实让备战打仗的主体力量强起来。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着眼建强战斗力基础骨干队伍,重点破解职业稳定性不强、专业能力偏弱、敬业动力不足等突出问题。四是坚持体系设计。统筹构建进、训、考、升、调、出链路,搞好与一年两次征兵、编制调整等相关制度协同联动,保证同向发力、同频共振。五是坚持稳妥推进。充分考虑改革成本和现实可能,把握好改革推进节奏,确保政策制度有序衔接、队伍整体稳定。

三、新的士兵制度体系的总体框架

新的士兵制度系列法规以《兵役法》为上位法,主要包括两部基础法规和相关配套法规文件。两部《条例》是基础法规,用于规范军士、义务兵的基本服役制度;军士招收、军士职业发展管理、士兵退役、转换过渡等配套法规文件,用于支撑新的制度平稳运行。后期,还将陆续制定出台兵员管理、职业技能鉴定、军士考核等业务规范性文件。这些法规文件,与管入口的《征兵工作条例》、管出口的《退役军人安置条例》以及军人工资、住房、医疗、优抚等相关待遇保障政策,形成系统完备的士兵制度体系。

四、军士和义务兵的建设定位及主要考虑

这次改革,贯彻新的军队人员分类建设要求,把军士、义务兵分别作为单独的队伍定位好、建设好、使用好。

在军士建设定位上,适应军士职能使命拓展新形势,明确军士是战斗骨干和装备操作维护骨干,是军队建设和军事斗争准备的基础骨干力量,并以此作为军士各项政策制度设计的逻辑起点。这样界定,彰显军士职业特点,突出军士在部队备战打仗、技术保障、组训施训、教育管理中的职能作用,为确定军士的地位、荣誉、职业发展以及待遇、权益等提供依据。

在义务兵的建设定位上,紧贴服役属性和特点规律,着眼为军事人员现代化提供基础支撑,明确提出义务兵是普通战斗员,是军士的基本来源,是军官补充的重要渠道,在军事人才建设中具有基础性地位,并以此为基点系统设计义务兵服役管理制度。这样界定,明晰了义务兵的身份属性,突出了在军事人力资源中的重要“源头”作用,有利于牵引义务兵成长发展。

五、军士培训制度的调整变化

坚持立德树人、为战育人,按照三位一体新型军事人才培养体系要求,打通全程全员培训、接续贯通培养链路。一是优化培训方式。遵循军士能力素质生成规律,将军士培训调整优化为预选培训、晋升培训、任职培训3种类型,构建形成既各有侧重又相互衔接的分级分类培训体系。二是创新培训认定制度。在军士培训中实行“双证书”认定模式,军士参加培训既要取得学业证书,还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提高培训结果认定的权威性和“含金量”,促进军士积蓄能力、提升素质。三是拓宽培训渠道。明确可以依托地方院校、科研机构、装备生产单位等企业事业组织开展军士培训,探索走开委托式、嵌入式、跟进式人才培养路子,形成军民深度融合、资源优势互补的培训工作格局。

六、请介绍一下士兵制度改革转换过渡的总体考虑。

为保证新的士兵制度平稳落地、有效运行,我们对新旧制度转换过渡作了体系安排。一是坚持目标牵引。以构建具有我军特色的士兵政策制度为牵引,以建设能打胜仗的高素质士兵队伍为目标,按照“体系设计、有序衔接、稳妥实施”的思路,推进新的士兵制度平稳落地、有效运行,充分释放改革效益。二是坚持静态转换。对纳入转换对象范围的士兵,先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转换,再按照新的士兵制度和过渡政策进行管理,转换工作完成前原则上不办理士兵岗位调整、调动交流等事项,防止动中失序、转中失稳。三是坚持平稳过渡。充分考虑新旧政策制度的变化,认真分析矛盾问题和政策风险,找准转换过渡的平衡点,合理制定岗位任职资格条件、培训经历认定以及服役管理等调节政策,最大程度缩短转换过渡期,维护士兵切身利益,确保部队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

七、贯彻落实新的士兵制度有哪些要求?

法规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贯彻落实新的士兵制度,关系部队建设全局,关系士兵切身利益。各级要切实深化思想认识,加强统筹谋划,周密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政策制度平稳有序运行、精准高效落实。

一是提升政治站位,强化推进落实的责任担当。深入学习理解习近平主席关于军事人力资源政策制度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清推进新的士兵制度贯彻落实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新的士兵制度蕴含的改革指向、重大举措和目标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近平主席决策部署上来,增强抓好改革落地的责任担当。

二是抓实学习教育,强化政策法规的普及运用。在全军组织集中培训辅导基础上,各级要把宣传教育工作抓紧抓实,结合实际抓好分层分级培训,切实培养一批贯彻执行政策的行家里手,熟悉政策、掌握政策、落实政策的“明白人”。同时,要搞好宣讲辅导和思想发动,特别是要把利好政策和敏感问题讲清讲透,增强广大官兵对政策制度的理解认同,形成拥护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浓厚氛围。

三是狠抓末端落实,强化落地运行的质量效能。各级党委要强化主体责任,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切实形成齐抓共管、大事大抓的工作局面。要依法依规办事,加强政策执行的检查监督,及时研究解决贯彻落实过程中的矛盾问题,确保改革稳妥落地实施,确保在新的起点上推动士兵队伍建设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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