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蓬安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为规范我县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政府债务风险,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县财政局起草了《蓬安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15〕3号);
2.南充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
二、编制过程
2019年9月,县财政局组织开展清理核实政府性债务相关工作,对全县政府性债务进行摸底梳理,根据核实情况最终形成了《蓬安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送审稿)》。2019年11月27日,经县政府同意通过了《蓬安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本规定直指债务风险预警、应急处置、考核问责机制等多个方面,明确全省政府债务由省政府统一举借,市、县政府由省政府代为举借,坚持“谁举债、谁偿还”;明确县级各单位责任,以“量力而行、风险可控”原则,对政府债务的发债主体、用途、规模、方式等四方面进行限制;明确地方债将纳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地方债信息将依法定期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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