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财政局关于《蓬安县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随着我国基础建设速度的加快和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不断完善,我国城镇居民对休闲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强,我国旅游业作为服务业的龙头产业将出现新一轮的发展,在未来几年内处于快速发展的上升期。
在重大的历史发展机遇期,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县县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支持和促进我县文旅事业的发展,亟需出台我县的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依法明确部门职责,资金使用范围,提高使用效益。
二、起草过程
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我局会同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起草了《蓬安县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初稿),并向相关领导报送了《蓬安县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请示,经审定同意后,形成了《蓬安县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三、相关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意见》(川府发〔2014〕74号)
(三)《四川省旅游条例》
(四)《四川省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19〕15号)
(五)《蓬安县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题会议纪要》(蓬委专纪〔2019〕10号)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5章25条。其中:
第一章总则共5条,阐述制定的背景,明确资金管理主体、支持对象、支持方式;
第二章扶持范围共2条,明确13方面的支出范围和不予支持的3种情形;
第三章资金申报和预算下达共10条,明确资金申报流程、预算下达方式,以及资金使用负面清单等;
第四章资金监督与绩效评价共6条,明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
第五章附则共2条,明确责任单位、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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