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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蓬安工业园区“园保贷”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1-07-14 11:02 | 来源:县政府办

《四川蓬安工业园区“园保贷”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管理办法》出台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9 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5﹞32 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四川省经信委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园保贷”促进融资增信试点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园区﹝2015﹞213 号)和《关于下达 2020 年第一批工业发展资金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川财建﹝2020﹞35 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推进“园保贷”工作,结合园区实际,蓬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四川蓬安工业园区“园保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率,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优化企业融资渠道,规范“园保贷”产品管理,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本管理办法具体分为12条细则,以下为具体解读: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主要明确了《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支持范围;“园保贷”项目是由省级、县级财政共同出资设立风险补偿资金池,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通过建立以“园保贷”为主导的融资新模式,将政府的管理优势和银行的金融资源优势有机结合起来,缓解企业融资难和融资贵,实现政、银、企三方合作共赢。

第二部分是基本情况。主要明确了涉及“园保贷”项目各方的管理职责以及申请企业需具备的基本条件。成立县“园保贷”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园区“园保贷”重大事项的决策和监督管理,对评审委员会提交的企业入库名单和贷款申请进行审定。评审委员会对入库企业名单和贷款申请进行评审,并提交县领导小组审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予支持:

1.生产经营不正常的企业;

2.拖欠职工工资的企业;

3.经济纠纷诉讼的企业;

4.环保不达标、噪声大污染严重的企业;

5.欠税、欠缴土地价款等政府性税费的企业;

6.一年内发生过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

7.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管委会及金融机构规定不予支持的企业。

第三部分是资金管理和操作流程。风险补偿资金由省级财政、县级财政按1:1的比例筹集,工创公司统一管理“园保贷”风险补偿资金池,在合作银行开设专户归集和托管“园保贷”资金,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原则上单笔贷款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最高可放大至1500万元,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执行的贷款利率按最高不超过1年期人民币贷款利率(LPR)加137个基点,四川工创公司每年按贷款金额的0.5%向贷款企业收取管理服务费;操作流程为:企业入库→园区初审→四川工创公司组织专家评审→银行独立审贷放款。

第四部分是风险管理。主要明确了当贷款风险发生时,各方应承担的损失为:园区风险补偿金承担25%,省级财政风险补偿金承担25%,合作银行承担50%,省级财政补偿金、产业园区补偿金扣完为止,承担有限责任;明确了追偿工作由合作银行牵头,工创公司和园区配合实施债务追偿;明确了风险预警措施以及暂停开展园保贷的发生条件。

第五部分是附则。主要明确了解释机关为四川蓬安工业园区管委会;施行日期为管理办法公布之日起30天后,有效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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