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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四川蓬安相如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时间:2021-01-27 10:51 | 来源:县政府办

为加强对相如湖国家湿地公园的保护管理,全面保护并合理利用湿地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我局起草了《四川蓬安相如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背景及意义

湿地被称为地球之“肾”,具有保持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地球三大生态系统。保护湿地,对维护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状况,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川蓬安相如湖国家湿地公园北起金溪电站大坝,南止马回电站大坝,由两个水电站及两边山体围合而成。公园规划总面积2052.73hm2,湿地面积1726.83hm2,湿地率84.12%。相如湖国家湿地公园于2014年12月经国家林业局批准纳入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经过5年的试点建设,于2019年12月通过国家验收,正式成为国家级湿地公园。

2010年我省出台了《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2017年国家林业局出台了《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都对湿地保护工作进行了规范。由于相如湖湿地公园临近县城,且我县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湿地公园的保护与开发的矛盾日益突出,存在无序开发利用湿地资源的现象。加之公众对湿地的生态价值认识不足,随意开垦、盲目改造、过度利用、肆意破坏、侵占湿地资源等现象时有发生,使全县生态质量降低、生态功能逐步退化。

为认真落实《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国家重要湿地、国际重要湿地、国家湿地公园、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并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专门的法规或者规章,加强保护管理。同时也为了相如湖湿地生态功能,保证湿地生态系统安全,亟需出台我县的湿地保护规范性文件,依法明确部门职责,强化保护措施,促进依法对湿地公园的保护和管理。

二、起草过程

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我局于2020年6月起草了《四川蓬安相如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进行了网上公示和公开征求意见,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同时书面征求了农业农村局、交通局、生态环境局等县级相关部门和县内相关专家意见,共计收集到修改建议14条,经认真研究,采纳了12条,形成了《办法》(送审稿)。从收集到的意见建议上看,受访部门、专家都对该《办法》持赞成态度。

三、相关依据

1.《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48号令)

2.《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林湿发2017〕15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管理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9号)

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7〕98号)

5.《南充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

、主要内容

《办法》共7章45条,约4100字。其中:

总则共8条,明确保护管理范围,保护管理主体,保护管理原则、目的、意义;

规划与建设共8条,提出湿地公园及周边区域规划的实施,建设项目的前置审查等相关法律规定;

保护共13条,明确提出具体保护措施;

利用共6条,提出利用的基本原则和利用的约束性条款;

管理共7条,明确交通、商业经营、公共安全、卫生环境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法律责任共2条,主要是相关法律保障措施;

附则1条,即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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