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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关于印发蓬安县县乡两级行政权力清单 (2021年本)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时间:2021-08-05 10:59 | 来源:县政府办

为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县司法局会同县委编办组织对蓬安县县乡两级行政权力清单进行了清理调整,并起草了《蓬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蓬安县县乡两级行政权力清单(2021年本)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编制依据

1.《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9年本)〉和〈部分中央在川单位行政权力清单(2019年本)〉的通知》(川办发〔2019〕66号)。

2.《省委编办关于印发〈2020年四川省行政权力事项动态调整清单〉和〈2020年部分中央在川单位行政权力事项动态调整清单〉的通知》(川编办发〔2020〕200号)。

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川办发〔2020〕85号)。

4.南充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

二、编制过程

2021年3月8日,县委编办、县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度县乡两级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对行政权力清单清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经过各单位自查上报、县司法局二轮审核论证两个阶段,形成《蓬安县县级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征求意见稿)》、《蓬安县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清单》和《蓬安县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县司法局再次发文向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根据意见最终形成了《蓬安县县级部门行政权力清单(送审稿)》《蓬安县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清单(送审稿)》《蓬安县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清单(送审稿)》。2021年7月22日,经十七届县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蓬安县县乡两级行政权力清单。

三、主要内容

本次编制县级部门行政权力事项5291项,其中:行政许可259项、行政处罚4225项、行政征收23项、行政强制157项、行政确认37项、行政裁决8项、行政给付8项、行政检查270项、行政奖励107项、其他行政权力197项。

本次编制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118项,其中:行政许可7项、行政处罚7项、行政强制4项、行政确认6项、行政裁决2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检查13项、行政奖励21项、其他行政权力56项。

本次编制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46项,其中:行政征收3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检查27项、行政奖励7项、其他行政权力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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