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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250087832818/2023-0008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蓬安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10-16

蓬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蓬安县推动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3-10-17 | 来源:县政府办

蓬安府办函202352

蓬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蓬安县推动个体工商户

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

《蓬安县推动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已经十八届县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和十四届县委68次常委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蓬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016日  


蓬安县推动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国务院令第755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川委办202315号)更大力度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第一条  便利个体工商户准入。个体工商户直接变更经营者,允许延续原成立时间、字号。涉及有关行政许可,提供简化手续、优化审批服务。依法最大限度放宽个体工商户从事有关行业的许可条件。进一步精简许可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为个体经营者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第二条  保障公平参与竞争。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市场准入、资质许可、项目申报、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府资金安排等方面存在歧视个体工商户政策措施的,依法予以纠正。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打破行政性垄断,支持参与政府采购。

第三条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积极向个体工商户提供知识产权政策咨询、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等服务。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权益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  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在坚守质量和安全底线的基础上对违法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无明显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充分运用提醒、劝告、建议、引导等方式加强行政指导,督促个体经营者自觉守法。

第五条  推进个体工商户信用监管。建立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减少对守法者行政检查抽查比例和频次。提供简易便捷的年度报告服务,建立逾期未年报的容错机制。

第六条  涉个体工商户价费整治。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规收费行为。加大涉个体工商户收费监管,严厉查处不落实收费优惠减免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继续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小店、商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稳定扩大就业重点群体的金融支持,巩固保就业成果。引导银行结合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融资需求特点和地方产业特色,优化信贷产品服务。鼓励精简办贷环节,加强线上服务,优化贷款审批手续,提高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的融资便利度。

第八条  深化个转企改革。允许个转企企业依法继续保留原字号和行业特点。原行政许可仍在有效期内的,在符合法律法规、且实质审批内容不变前提下,直接更换新证,或签署旧证延续使用意见。支持个体工商户将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等权益转移至个转企企业名下。

第九条  建立激励机制。个转企后,对企业财务规范,且每月(季)依法按时进行纳税申报的,按其月均申报营业收入3-5万(不含5万)、5-10万(不含10万)、10万以上三个标准,分别给以0.1万元/年、0.2万元/年、0.3万元/年的一次性补贴。补贴期从202311日起开始,试行一年;补贴期间新注册的企业、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参照个转企享受补贴政策。

第十条  有序兑现政策。个转企、新注册企业、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的补贴资金由县民营办牵头,会同县税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商务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后,按程序统一发放,县财政局统筹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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