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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蓬安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4-04-08

蓬安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24-04-08 |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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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五)机构设置情况

十、名词解释

单位预算公开表

1、单位收支总表

    2、单位收入总表

    3、单位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8、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0、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1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13、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农业农村局职能简介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三农”有关地方性政策草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领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三农”方面的决策部署。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2.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牵头组织改善全县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统筹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乡村治理。指导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3.拟订深化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4.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工作。指导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现代农业园区的政策与规划,负责现代农业园区评定的审核(批)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建议,组织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推动数字农业发展。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负责农民增收和农业统计工作。

5.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畜牧产品、经济作物等农产品生产。指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促进农村绿色发展。负责渔政渔港、网具监督管理。

6.负责制定全县农业全产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重大技术攻关和关键技术开发,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电提灌、机耕道等基础设施建设。承担农业机械使用安全监管。  

7.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监督管理。

8.组织开展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提出规划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9.负责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职责。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化肥、农药、农膜使用等。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渔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10.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监测、核查、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兽药(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牵头起草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

11.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省级、市级和县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2.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涉及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13.制定全县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4.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制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5.牵头开展全县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对外开放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组织开展农业投资促进活动,推动农业开放合作。

16.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县农业综合执法。负责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由县本级办理的涉农违法案件,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17.依法依规负责农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农(兽)药、饲料、渔业、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农村沼气项目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18.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农业农村局2024年重点工作

1.持之以恒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将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任务,结合我县农业实际,在学习的政治性、理论性、实效性上下功夫,推进学用结合、知行合一,把研究解决问题作为学习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好理论学习与实践运用的“结合”文章,全面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2.全力以赴保障粮食稳定生产。加强良田建设,牢牢守住72.49万亩耕地红线和64.484万亩永久基本农田红线,逐步将永久基本农田修建为高标准农田。强化良技推广,深入推进种业振兴行动,扎实做好粮食示范片建设,加强与省农科院及各高校合作,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落实惠农政策,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和各项惠农补贴机制,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3.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围绕粮油、果蔬、生猪三大优势产业,重点打造粮油、果蔬、生猪三大全产业链,积极发展水产养殖、木本油料、中药材三大特色产业,加快完善农机服务、仓储物流、产地加工三大配套产业,加速构建“3+3+3”农业产业体系。全面打响蓬安特色农业品牌,加大品牌宣传力度,积极组织参与各项推介活动。

4.全力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持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三年行动,着力抓好美丽乡村建设,继续推进农村户厕改造工作。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动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扎实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污处理、农膜回收等行动,提升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5.持续深化农业农村领域改革。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稳步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再延长30年改革试点工作,强化宅基地管理。发展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完成2024年省市县示范社、场的评定与监测工作,做好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持续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建设。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审慎推进集体收益分配权抵押担保改革试点,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督管理。

6.不断夯实现代农业发展基础。2024年拟实施县级农业重点项目共计20个,其中新建项目9个,续建项目7个,前期项目4个。分别是四川省蓬安县整县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项目、蓬安县2024年“厕所革命”整村推进建设项目、现代农业机械化发展项目、产业宜机化改造项目、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项目、2024年“菜篮子”民生工程项目、蓬安县特色农产品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蓬安县2024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蓬安县粮食安全产业带建设项目、耕地轮作休耕试点项目、产油大县示范县建设项目、农业特色产业基地提升项目、天府种猪繁育基地建设项目(生猪调出大县)、蓬安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县项目、嘉陵江(蓬安段)绿色生态经济带建设项目 、蓬安县数字农业发展项目、蓬安县现代种业工程、农产品精深加工建设项目、正源片区农旅融合发展建设项目。力争完成农业重点项目2024年计划投资17.81亿元的目标任务。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农业农村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农业农村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68657409.66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下降136080295.98 元,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收入年初预算降低。

(一)收入预算情况

农业农村局2024年收入预算68657409.6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7657409.66元,占98.54%;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000000元,占1.46%。

(二)支出预算情况

农业农村局2024年支出预算68657409.66元,其中:基本支出60049809.66元,占87.46%;项目支出8607600元,占12.54%。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农业农村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8657409.66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下降136080295.98 元,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收入年初预算降低。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7657409.66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000000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32432.64元、卫生健康支出3298368.95元、 城乡社区支出1000000元、农林水支出55378291.59元、住房保障支出4148316.48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农业农村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7657409.66元,比2023年预算数下降137080295.98 元,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收入年初预算降低。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农业农村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支出67657409.66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32432.64元,占7.14%;卫生健康支出3298368.95元,占4.88%;农林水支出55378291.59元,占81.85%;住房保障支出4148316.48元,占6.1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4832432.64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384887.97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386467.89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4.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1527013.09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5.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4509492.5元,主要用于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33261199.09元,主要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7.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007600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

8. 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5600000元,主要用于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9.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4148316.48元,主要用于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农业农村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0049809.66元,其中:

人员经费56220849.66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382896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农业农村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289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150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78900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持平。

2024年单位年初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执行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按程序报批后安排经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共有公务用车77辆,其中:轿车2辆、执法摩托车75辆。

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0000元,其中:

2024年没有更新购置公务用车计划,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50000元。计划用于2辆特种车和75辆执法摩托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2024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23年减少5154元,增长/下降3.44%。主要原因是按规定缩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三)公务接待费

2024年公务接待费278900元。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交通费等。2024年公务接待费较2023年减少56935元,下降20.41%。主要原因是按规定缩减公务接待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农业农村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00000元。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0000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4年本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度,农业农村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28960元,比2023年减少88800元,下降2.32%。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单位2024年无政府采购计划,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农业农村局共有车辆77辆,其中:机要通信及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执法摩托车75辆。

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全部为电脑、打印机等日常办公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4年农业农村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52个,涉及预算6865.74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23个,涉及预算5622.08万元;运转类项目17个,涉及预算469.22万元;特定目标类12个,涉及预算774.44万元。

(五)机构设置情况

本单位内设机构43个,主要包括:综合股、计财股、畜牧水产股、农经站、土肥站、农技站、乡镇畜牧兽医站等。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6.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7.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9.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执法监管(项):指用于农业农村法制建设、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面的支出。

1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指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

11. 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指用于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12.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  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农业农村局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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