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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蓬安县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4-04-08

蓬安县司法局2024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24-04-08 | 来源:蓬安县司法局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司法局职能简介

县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规划建议,负责依法治县有关决策执行情况督察工作。

2.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和重大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各乡 (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全县行政机关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等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县政府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及其他涉法事务。

4.承担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和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监督调解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和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5.依法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监督、指导、管理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6.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7.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车、警务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的计划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

8.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9.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承担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及其他行政权力。 承担行政审批制度与“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

10.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1.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承担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事项。

(二)司法局2024年重点工作

一是全面加强依法治县工作

1.持续完善全面依法治县工作机制、会议规则、考核机制等,谋篇布局法治蓬安、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工作。

2.做好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主动作为,勇于担当,积极构建顺畅高效、协同有序的体制机制。

3.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扎实开展“一月一主题”活动,有力推进“法律七进”,大力加强“法律明白人”培训,积极开展“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

4.认真做好依法治县工作督促检查,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薄弱环节,落实督察整改,提升基层法治建设水平。

5.持续创建国、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着力打造亮点、树立典型,形成一批具有蓬安特色的经验做法和法治品牌。

二是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1.细化举措,优化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切实维护政府公信力。

2.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有序推进乡镇(街道)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全覆盖。

3.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权双向衔接机制,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4.组织法律顾问积极参与政府重要涉法事务论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等方面的“智囊团”作用。

5.建立规范化的行政复议中心,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完善督导工作机制,努力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

三是全面加强重点人群管控

1.严格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强化教育、矫治、救助,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确保社区矫正对象不脱管、不漏管。

2.加强安置帮教的指导管理,做好协调衔接、安置救助、跟踪帮教等基础性工作,坚决防止刑释解矫人员重新违法犯罪。

3.加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教育管理和服务救助,完善监护、教育和扶助工作体系。

4.牵头组织公安、卫健、民政等职能部门,加强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三失三气”等重点人群的监护照顾、分类管控。

5.建立智慧社区矫正中心,以数字赋能助力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提质增效。

四是全面加强公共法律服务

1.加快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规范化建设,坚持定期值班、进村入户,努力提供方便快捷、覆盖城乡、普惠均等的公共法律服务。常态化开展企业“法治体检”,推进基层政务服务、诉讼服务、检务服务、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一体化建设,让群众寻求法律帮助更加方便快捷。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积极解答法律咨询、代理诉讼及非诉讼案件、担任法律顾问、办理公证见证等,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年解答法律咨询2000件以上,办理各类公证2000件以上。

2.努力强化矛盾纠纷疏导化解。以“调”为策,着重强化矛盾纠纷的协调处置,经常深入矛盾集中、情况复杂、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充分发挥司法所“调解第一线”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以“稳”为纲,着重建立矛盾纠纷的稳控机制,突出排查陈年积案和新的纠纷苗头,集中力量限时化解,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水平,防止矛盾纠纷转化升级;以“防”为基,着重夯实矛盾纠纷的防范基石,引导群众通过正当、合理、合法的渠道解决各种矛盾纠纷,防止矛盾积压、激化。全年指导、参与调解各类民间纠纷1800件以上。加强相如、兴旺等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继续争创省级“枫桥式司法所”,打造基层司法行政参与乡村治理的新样板。

3.不断扩大法律援助服务范围。优化法律援助资源配置,坚持“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应援速援”的原则,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效,实施好“福彩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00件以上。

4.大力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强化教育管理,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从业人员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提升法律服务工作的法律效益和社会效益。净化法律服务市场,理顺法律服务秩序。

五是全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1.继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统筹开展模范政治机关建设,坚持政治引领,党建先行,促使机关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2.进一步加强党组织建设,努力改进领导班子思想作风,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接续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

3.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强化对司法助理员岗位技能、专项业务的教育培训,大力推进司法行政队伍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司法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13487866.47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下降192476.54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未纳入预算。

(一)收入预算情况

司法局2024年收入预算13487866.4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947677.83元,占96%,上年结转540188.64元,占4%。

(二)支出预算情况

 司法局2024年支出预算13487866.47元,其中:基本支出

11665937.83元,占86.49%;项目支出1821928.64元,占13.51%。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司法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487866.47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下降192476.54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未纳入预算。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947677.83元、上年结转540188.64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1220845.04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0880.96元、卫生健康支出547724.75元、住房保障支出788415.72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司法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947677.83元,比2023年预算数下降732665.18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未纳入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司法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支出13487866.47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1220845.04元,占83.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0880.96元,占6.9%;卫生健康支出547724.75元,占4.06%;住房保障支出788415.72元,占5.8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9069080.27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138000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它项目支出。

3.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105600元,主要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

4.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2024年预算数为44000.00元,主要用于:组织各种普法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法治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5.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律师管理(项):2024年预算数为26400.00元,主要用于:指导律师公证工作的相关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79200.00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部门开展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相关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2024年预算数为481600.00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工作相关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治建设(项):2024年预算数为336540.00元,主要用于全面依法治国相关工作和行政立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方面的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信息化建设(项):2024年预算数为70400.00元,主要用于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方面的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329836.13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930580.96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00.00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318237.83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20899.12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208587.8元,主要用于局机关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788415.72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司法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665937.83元,其中:

人员经费10203737.83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46220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司法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420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20000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42000.00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持平。

2024年单位年初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执行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按程序报批后安排经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共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2辆、载客汽车0辆。

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0000.00元,其中:

2024年没有更新购置公务用车计划,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0000.00元。计划用于4辆公务用车开展司法行政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24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23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

2024年公务接待费42000.00元。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2024年公务接待费较2023年持平。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本单位2024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4年本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度,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62200.00元,比2023年增加19800.00元,增长1.3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4年无政府采购计划,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司法局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机要通信及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本单位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全部为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等日常办公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4年司法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0个,涉及预算1294.77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21个,涉及预算1020.37万元;运转类项目19个,涉及预算274.39万元;特定目标类 0个,涉及预算0万元。

(五)机构设置情况

本单位内设机构9个,主要包括:政治处、办公室、依法治理股、社区矫正股、行政复议应诉股、合法性审查股、行政执法监督股、公律股、基层股。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指本单位的基本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本单位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它项目支出。

5.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指:司法行政部门开展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相关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用于组织各种媒体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等方面的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律师管理(项):用于指导律师公证工作的支出。

8.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信息化建设(项):指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用于社区矫正的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指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治建设(项):指用于全面依法治国相关工作和行政立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方面的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司法局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支出。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司法局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集中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蓬安县司法局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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