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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蓬安县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4-04-08

蓬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24-04-08 | 来源: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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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五)机构设置情况

十、名词解释

单位预算公开表

1、单位收支总表

    2、单位收入总表

    3、单位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8、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0、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1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13、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蓬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职能简介

1.依法对全县道路交通实行统一管理,维护全县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

2.在县局和支队指导下,根据本县道路交通情况,适时组织各种交通安全的专项治理。

3.具体负责全县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业务。

4.负责境内各种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责任认定、调解处理、事故统计工作,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出本县事故预防对策。

5.具体组织各项交通勤务,保证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实施个别时期的交通管制工作。

6.做好交通安全和交安委工作。

7.负责本大队财务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8.做好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蓬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重点工作

1.从严治警,继续加强交通管理队伍建设工作。一是加强辅警队伍建设,规范管理行为,提升队伍形象,充分发挥辅警的积极作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日常管理,以充分调动辅警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增加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推进执法公开工作,强化日常执法质量考评和执法案卷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纠错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的问题,提升整体执法水平。

2.多措并举,继续织牢交通事故预防安全网。一是要强化统筹,班子成员带头深入基层深入一线,针对不同季节、时间段、路段和事故易发多发路段,强化研判,完善工作举措,全力提升事故预防能力。二是强化源头监管。大队要联合安监、运管、农村交警中队、乡镇交管办,加强辖区驾驶人和“一危一货”、面包车的管理。加强隐患排查,始终聚焦国省县道危险路段安全隐患和辖区沿线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缺失问题,持续推进车辆年检率、报废率、违法查处率和驾驶人审验换证率。

3.突出重点,加大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打击力度。要严格执法,通过加强巡逻、监控抓拍等措施,严查严处,继续加大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地净化全县道路交通秩序。

4.线上线下齐联动,实现宣传多样化。一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微博等新闻媒体优势,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二是扎实开展“七进”宣传,长期开展针对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乘车人以及行人的宣教活动;三是不断创新宣传手段、丰富宣传内容,提高宣传效果。

、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蓬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蓬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收支总预算12750633.54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下降251439.55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年初预算项目较2023年减少,所以收支预算总数下降。

(一)收入预算情况

蓬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收入预算12750633.5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200633.54元,占95.69%;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550000元,占4.31%。

(二)支出预算情况

蓬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支出预算12750633.54元,其中:基本支出8598313.54元,占67.43%;项目支出4152320.00元,占32.57%。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蓬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750633.54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下降251439.55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年初预算项目较2023年减少。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200633.54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550000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1675095.5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8338.56元、卫生健康支出127845.56元、住房保障支出179353.92元、城乡社区支出550000.00元。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蓬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200633.54元,比2023年预算数下降801439.55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有两个项目调整为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蓬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支出12200633.54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1675095.50元,占比95.6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8338.56元,占比1.79%;卫生健康支出127845.56元,占比1.05%;住房保障支出179353.92元,占比1.4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9260175.50元,主要用于交警大队的基本支出。

2.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2414920.00元,主要用于交警大队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48740.62元,主要用于交警大队在职人员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79104.94元,主要用于交警大队公职人员的医疗保险。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179353.92元,主要用于交警大队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79104.94元,主要用于交警大队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蓬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598313.54元,其中:

人员经费8280313.54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318000.00元,主要包括: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蓬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800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8000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3辆,其中:轿车13辆;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0000.00元,其中:

2024年没有更新购置公务用车计划,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0000.00元。计划用于大队安保、出警、日常巡逻、出差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24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23年减少9846.96元,下降10.96%。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的进一步压减。

(三)公务接待费

2024年无公务接待费预算。

2024年公务接待费较2023年减少15000.00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24年未编制公务接待年初预算。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蓬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50000.00元。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0000.00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4年本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拨款安排的支出。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度,蓬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8000.00元,与2023年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蓬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无政府采购计划,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蓬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共有车辆13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3辆。

本单位2022年底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中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全部为电脑、打印机、执法记录仪、对讲机等日常办公及执法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4年蓬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20个,涉及预算1275.06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12个,涉及预算828.03万元;运转类项目4个,涉及预算69.80万元;特定目标类4个,涉及预算377.23万元。

(五)机构设置情况

本单位内设机构7个,主要包括:综合办公室、秩序一中队、秩序二中队、秩序三中队、法制办公室、车管所、事故中队等。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9260175.50元,主要用于交警大队的基本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2414920.00元,主要用于交警大队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48740.62元,主要用于交警大队在职人员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79104.94元,主要用于交警大队公职人员的医疗保险。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179353.92元,主要用于交警大队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79104.94元,主要用于交警大队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蓬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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