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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蓬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成文日期
2024-04-08

蓬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24-04-08 | 来源:蓬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五)机构设置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十二、单位预算公开表

1. 单位收支总表

2. 单位收入总表

3. 单位支出总表

4.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6.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7.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8.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9.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0.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11.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2.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13. 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简介

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的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推动建立退役军人事务分级负责和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指导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配合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二)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重点工作

1. 加强思想政治引领。一是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抓手,紧密联系退役军人思想和工作实际,以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为目标,持续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能力。二是落实思想教育、荣誉激励、典型引领等机制,培育退役军人先进典型,教育引导退役军人始终感党恩、跟党走。三是持续开展尊崇活动,不断提升退役军人荣誉感、幸福感以及获得感。

2. 加强服务保障。以政策落实、建强体系、移交安置、抚恤优待、就业创业以及权益维护为重点,持续开展服务工作。

3. 突出双拥活动开展。一是强化尊崇氛围营造。以乡镇、村(社区)服务站为重点,围绕“军”的主题,强化“军”的特色,全力打造规范化、有温度的“退役军人之家”,让退役军人找到初心本色。二是加强工作协调。通过召开联席会,督促双拥成员单位,将双拥工作融入行业工作中,全面提升双拥质效。三是落实双拥工作机制。加强双拥工作指导,落实军地共建,军地互助,深化双拥活动开展。

4. 落实依法安置。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落实《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职业培训,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积极搭建创业网络和实体平台,开展就业推介和专场招聘活动,帮扶就业创业。

5. 维护合法权益。一是扎实开展“退役军人矛盾问题攻坚化解年”和信访积案“大排查、大清理、大化解”活动,确保涉军遗留问题存量持续、大幅度减少。二是继续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固化信访化解机制,常态化化解信访诉求、加强政策宣传,维护合法权益。三是做好涉军行业风险防控。

6. 巩固双拥创建成果。常态化开展优抚关爱工作,精准开展“解三难”、服务保障、抚恤优待、大走访工作,组织开展元旦、春节等重要时节重点优抚对象慰问,清明、公祭日活动,大力营造“尊敬英雄、崇尚英雄”社会氛围。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退役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90358244.06,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了10630790.2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将现役军人因公、因病牺牲后应发其家属一次性抚恤金以及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并发给其遗属的一次性抚恤金、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基金等纳入2024年预算。

(一)收入预算情况

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收入预算90358244.0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8934455.88元,占87.36%,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6000000,占6.64%,上年结转5423788.18,占6%。

(二)支出预算情况

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支出预算90358244.06元,其中:基本支出3300645.88元,占3.65%;项目支出87057598.18元,占96.35%。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0358244.06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了10630790.2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将现役军人因公、因病牺牲后应发其家属一次性抚恤金以及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并发给其遗属的一次性抚恤金、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基金等纳入2024年预算。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8934455.88元,上年结转5423788.18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0,00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255299.15元、卫生健康支出2646543.35元、城乡社区支出6000000元、 住房保障支出266401.56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8934455.88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21854578.38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将现役军人因公、因病牺牲后应发其家属一次性抚恤金以及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并发给其遗属的一次性抚恤金、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基金等纳入2024年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支出78934455.88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0,000.00元,占0.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831510.97元,占96.07%;卫生健康支出2646543.35元,占3.35%; 住房保障支出266401.56元,占0.3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190000元,主要用于各级政府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20242.08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2024预算数为5000000元,主要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 其他优抚支出(项)

2024预算数为59026100元,主要用于除死亡抚恤、伤残抚恤、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义务兵优待等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包括向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等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2024年预算数为2265760元,主要用于军转干部安置、人员经费、自主择业退役金等方面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9519368.97元,主要用于除退役士兵安置、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退役士兵管理教育、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外的其他用于退役安置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307236.67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399,000.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未独立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2024年预算数为38950元,主要用于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233504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后勤服务中心等附属事业单位。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138800元,主要用于除去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51551.33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61393.21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53979.6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5.卫生健康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其他优抚对象医疗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479619.21元,主要用于除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外的其他优抚对象医疗支出。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266401.56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保障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300645.88元,其中:       

人员经费3030845.88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奖金、住房公积金、离退休公务员医疗补助、重病医疗、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69800.0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30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30000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24年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2024年没有更新购置公务用车计划,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费较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严格执行政府过紧日子缩减三公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0000元。主要用于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费用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24年公务用车运行费较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严格执行政府过紧日子缩减三公经费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24年公务接待费30000元。计划用于接待上级专项工作检查及调研等。2024年公务接待费较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为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大力压减因公出国(境)任务、公务用车费用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000000元。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000000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4年本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度,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9,800.00元,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269800.00元,与2023年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4年没有实施政府采购计划,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退役军人事务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机要通信及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本单位2023年底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中没有车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全部为电脑、打印机等日常办公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4年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33个,涉及预算84934455.88元。其中:人员类项目18个,涉及预算3030845.88元;运转类项目7个,涉及预算928910元;特定目标类8个,涉及预算80974700元。

(五)机构设置情况

本单位内设机构3个,主要包括:综合股、优抚股、安置股。

十、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其他收入: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存款利息收入、其他部门拨款等。

3.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指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指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指用于除退役士兵安置、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退役士兵管理教育、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外的其他用于退役安置方面的支出。

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指反映军转干部安置、人员经费、自主择业退役金等方面的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基本支出。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未独立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指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后勤服务中心等附属事业单位。

14.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

15.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6.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7.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保障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9.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0.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1.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2.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3.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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