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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2500878273XY/2024-0000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蓬安县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4-03-28

蓬安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24-03-28 | 来源:蓬安县民政局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十二、部门预算公开表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8、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0、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13、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1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民政局职能简介

1. 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负责起草全县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 拟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 拟订社会救助工作相关规定、发展规划,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本行业救灾物资的管理工作。

4. 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相关规定、发展规划,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 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办法,负责村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县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蓬安县行政区划图。

6. 拟订婚姻管理工作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 拟订殡葬公墓管理工作相关规定、发展规划、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公墓改革。

8. 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相关规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9. 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老年大学和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10. 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统筹协调全县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督促、检查全县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贯彻落实情况。

11. 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工作。

12. 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工作相关规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 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县民政局的县委、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14.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15. 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 职能转变

(1)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2)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县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相关行政职能,交由县民政局机关内设机构承担。

17. 与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健康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养老服务体系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并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二)蓬安县民政局2024年重点工作

1. 着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确保民政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1)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

(2)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

(3)扎实推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

(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 着力强化民生兜底保障,增进困难群众民生福祉

(5)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

(6)推进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

(7)提升社会救助工作服务效能。

(8)强化特殊群体关爱帮扶。

3. 努力推进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9)统筹抓好新时代老龄工作。

(10)大力优化养老服务管理体制。

(11)持续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质量。

(12)努力促进养老事业产业协同发展。

4. 积极谱写新时代儿童福利事业发展新篇章

(13)持续优化特殊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14)不断提升特殊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

(15)加强儿童保障类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5. 着力发展现代公益慈善事业,助力实现共同富裕

(16)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17)做优慈善品牌项目。

(18)加强慈善活动监管。

6. 着力提升民政服务水平,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19)提高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水平。

(20)加强和规范殡葬服务管理。

(21)提高区划地名管理服务水平。

7. 着力完善社会组织管理体系,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22)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23)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

(24)引导社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

8. 着力筑牢民政基础工作,推动民政事业行稳致远

(25)筑牢民政领域安全防线。

(26)推动法治民政建设。

(27)持续加强民政服务能力建设。

(28)统筹做好民政事业发展基础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民政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蓬安县民政局机关、蓬安县殡仪馆。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民政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153,272,815.85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下降131,456,662.92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民政局2024年收入预算153,272,815.8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3,092,815.85元,占99.88%、上年结转180000元,占比0.12%。

(二)支出预算情况

民政局2024年支出预算153,272,815.85元,其中:基本支出8,005,385.85元,占5.22%;项目支出145,267,743元,占94.7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民政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53,272,815.85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下降131,456,662.92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3,092,815.85元、上年结转180000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2,290,032.39元、卫生健康支出345,652.58元、住房保障支出457,130.88元、其他支出180,000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民政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3,092,815.85元,比2023年预算数下降131,536,662.92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民政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支出153,092,815.85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2,290,032.39元,占99.48%;卫生健康支出345,652.58元,占0.22%;住房保障支出457,130.88元,占0.3%。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2,150,479.95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和敬老院管理人员工资。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41,000.00元,主要用于婚登工本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 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2024年预算数为612,800.00元,主要用于每年勘界工作与地名普查工作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4,618,121.59元,主要用于下属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十大孝星支出、网络租赁费等。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536,067.84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00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其他养老保险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2024年预算数为9,500,000.00元,主要用于全县高龄老人补助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2024年预算数为821,263.01元,主要用于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0,000,000.00元,主要用于2024年全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80,000,000.00元,主要用于2024年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6,810,000.00元,主要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500,000.00元,主要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500,000.00元,主要用于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0,000,000.00元,主要用于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5,200,000.00元,主要用于残疾人两补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47,579.64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45,172.44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152,900.5元,主要用于局机关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457,130.88元,主要用于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民政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005,385.85元,其中:人员经费7,570,985.85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434,40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民政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000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持平

2024年部门年初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执行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按程序报批后安排经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2024年没有更新购置公务用车计划,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4年没有公务用车维护费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24年公务接待费1000元。计划用于机关及下属单位全面的接待支出。

2024年公务接待费较2023年减少6850元,下降87.26%。主要原因是遵照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本部门2024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0,000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4年本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度,民政局下属局机关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2,400元,比2023年增加106,200元,减少20.88%。主要原因是有部分人员退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4年无政府采购计划,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民政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其他用车2辆。

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4年民政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51个,涉及预算15309.29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 34个,涉及预算757.1万元;运转类项目6个,涉及预算83.44万元;特定目标类11个,涉及预算14468.75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指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指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指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的资金补助等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指反映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民政部门直属的殡仪馆、公墓、殡葬管理服务机构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指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指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指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指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指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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