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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蓬安县乡村振兴局
成文日期
2024-03-28

蓬安县乡村振兴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24-03-28 | 来源:蓬安县乡村振兴局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十二、部门预算公开表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8、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0、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1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13、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1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乡村振兴局职能简介

乡村振兴局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具体工作。统筹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组织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牵头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有关工作。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等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承担乡村振兴督导、检查具体工作。

(二)乡村振兴局2024年重点工作

1.坚决保持工作定力。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精神,聚焦“守底线、增动力、促振兴”,严格落实过渡期“四个不摘”要求,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持续推进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和成效巩固,不断夯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力量根基。

2.持续巩固脱贫成果。压实县、乡、村三级网格管理体系责任,进一步扩大监测覆盖面、提高认定时效性、增强帮扶有效性,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常态化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回头看”,补齐各类短板弱项。保持工作连续性稳定性,持续完善驻村帮扶和社会帮扶等机制,深化“万企兴万村”活动,督促落实驻村帮扶和结对帮扶工作机制,做到真帮实扶、群众认可。聚焦2023年度国家考核评估反馈问题和省级考核评估发现问题,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建立问题、措施、责任、时限“四项清单”,强化工作调度和业务指导,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

3.筑牢夯实增收根基。坚持将脱贫人口稳定增收作为中心工作,以帮扶产业项目为基础,抓好庭院经济发展,加强新型经营主体、致富带头人培育培养,积极落实消费帮扶、小额信贷等。深入开展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打好稳岗就业“组合拳”,持续开展好“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专项活动,充分发挥以工代赈、公益性岗位、“雨露计划+”、跨省一次性交通补贴等政策效应,确保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应务尽务。因人因户实施开发式帮扶措施,特别是要持续做好“两类群体”的增收工作。

4.抓早抓准项目管理。坚持以“千万工程”经验为引领,聚焦全县重点工作,编制2024年度乡村建设任务清单,科学谋划项目。坚持一手抓衔接资金项目推进,一手抓资产后续管理,倒排工期、顺排工序,增添机械、人力,加快推进衔接资金项目建设,确保所有项目达序时进度要求。严格落实扶贫(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责任,运营好经营性资产,推动衔接项目资产持续发挥效益。

5.从严落实管党治党。始终扛牢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压紧压实班子成员党风廉政“一岗双责”责任。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强化以案示警作用。严格遵守党章党规,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督促党员干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始终绷紧廉洁自律之弦,时刻自重自省,严守纪法规矩。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乡村振兴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乡村振兴局。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乡村振兴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乡村振兴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72172157.43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下降33596647.27元,主要原因是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乡村振兴局2024年收入预算72172157.4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1171257.43元,占98.61%,上年结转1000900元,占1.39%。

(二)支出预算情况

乡村振兴局2024年支出预算72172157.43元,其中:基本支出3054687.43元,占4.23%;项目支出69117470元,占95.7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乡村振兴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2172157.43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下降33596647.27元,主要原因是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1171257.43元、上年结转1000900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5409.12元、卫生健康支出165308.4元、农林水支出71498363.07、住房保障支出233076.84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乡村振兴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1171257.43元,比2023年预算数下降34597547.27元,主要原因是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乡村振兴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支出71171257.43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5409.12元,占0.39%;卫生健康支出165308.4元,占0.23%;农林水支出70497463.07元,占99.05%;住房保障支出233076.84元,占0.3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75409.12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41629.63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局机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55677.99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68000.78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5.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277330.86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基本支出。

6.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103562.21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7.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68116570元,主要用于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233076.84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乡村振兴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054687.43元,其中:

人员经费2813287.43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4140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乡村振兴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09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09000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持平。

2024年部门年初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执行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按程序报批后安排经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2024年没有更新购置公务用车计划,无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没有公务用车维护费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24年公务接待费109000元。计划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2024年公务接待费较2023年减少18000元,下降14.1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本部门2024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本部门2024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度,乡村振兴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1400元,比2023年减少38000元,下降13.6%。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支出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乡村振兴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50768元,主要用于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重度残疾人户等群体购买防贫保。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2023年底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中没有车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全部为电脑、打印机、等日常办公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4年乡村振兴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3个,涉及预算7117.13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 18个,涉及预算281.33万元;运转类项目 6个,涉及预算69.8万元;特定目标类 19个,涉及预算6766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7.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8.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结转下年: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蓬安县乡村振兴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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