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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蓬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3-02-10

蓬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23-02-10 | 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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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十二、部门预算公开表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8、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0、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1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13、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1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自规局职能简介

县自规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林业生态和测绘地理信息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起草全县关于自然资源管理、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林业生态管理及测绘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文件草案,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

2、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变更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和信息发布工作。

3、负责全县各类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和成果应用等工作。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4、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编制自然资源有偿使用计划。按规定组织实施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建立自然资源价格体系,负责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指导节约集约利用,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土地等自然资源的价格评估和成果审查。负责土地使用权性质改变、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审查审核审批工作。

5、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推进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技术标准和规定。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按权限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用地预审和临时用地管理。

负责县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提出出让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含变更)和附图,依法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县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县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放线、验线和规划核实工作。

6、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7、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按照耕地保护政策,牵头实施全县耕地保护工作,负责全县耕地的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8、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地质勘查规划,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所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9、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0、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协助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1、组织指导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的行政执法工作,对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等领域的违法案件进行查处。负责有关行政处罚、处理和诉讼工作。

12、负责全县森林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木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负责森林公园和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的管理,承担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报批。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对森林采伐迹地更新,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

13、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县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行工作;负责陆生濒危物种进口管理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木材、珍稀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的审核、申报工作。

14、负责编制全县森林防火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负责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和林业执法体系建设;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

15、负责全县基础测绘工作和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的统一管理。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的统一监督管理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工作。组织管理全县基础测绘、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管理全县的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负责测量标志保护和管理工作。

16、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的科学技术、信息、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各基层自然资源所的人事工作和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全系统计划、统计、财务、档案管理工作。

17、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1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9、职能转变。

1)落实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2)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属事业单位相关行政职责交由局机关承担。

(二)自规局2023年重点工作

1.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保护“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把推进“大棚房”、违建别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清理整治或“回头看”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牢,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健全“田长制”责任体系,严守耕地红线,强化耕地监管和利用,严格耕地用途管制,加强耕地“进出平衡”管理,确保耕地保有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进一步加大土地执法力度,坚决打击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建立耕地保护动态监测系统,完善土地执法监察体系,严格执行动态巡查制度和联合办案制度,对违反耕地保护政策、破坏耕地和违法占用耕地的行为及案件,要排除阻力,敢于碰硬,坚决从严予以查处。

2.持续强化规划引领,提升国土空间治理能力。在划定“三区三线”的基础上,完善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并按程序报批,完善乡镇级片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成果,持续推进按需编制村级片区国土空间规划。加快推进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和林权登记。严格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抓好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

3.加快土地报批节奏,全力保障重点项目用地。抓紧编制上报增减挂钩方案,进一步加快县域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建新工作进度,倒排工期,按时完成年度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市域流转和县域流转任务。全力做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上报审批,继续做好年度用地报批组卷及申报工作,争取上级支持增加配给我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抓紧制定出台2023年年度用地计划,优先保证我县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对城市规划区“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等各类低效闲置用地进行全面调查清理,进一步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进一步加大闲置用地处置力度,不断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充分发挥“标准地”改革牵引作用,强化重大项目生成阶段节约集约用地的“硬约束”。

4.强化土地收购储备,大力推进土地、采矿权出让。根据县政府年度工作安排,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年度土地收储工作计划,切实提高土地储备工作的可操作性,待条件成熟后,会同相关部门,对收储的土地进行整合,提前完善前期准备工作,适时进行统一挂牌出让,有效提高土地产出效益,2023年计划出让土地10宗,面积800亩,实现土地出让收入2亿元全面落实《蓬安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要求,完成对徐家镇狮儿梁饰面用砂岩矿开采规划区块、罗家镇油坊口砖瓦用页岩开采区块采矿权公开出让。

5.坚持生态优先原则,持续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持续开展营造林、义务植树、国家储备林等绿化工程项目,不断提升绿色质量;加强湿地保护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抓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强化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2‰以内;深入推进“林长制”工作,加强公益林保护力度,落实公益林管护面积31.55万亩以上,提高公益林生态功能。

6.努力提升服务质效,持续深化不动产登记。不断延伸拓展“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范围,加快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一次办”。立足现有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基础,积极对接省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立不动产登记线上“一窗受理”平台,实现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税等业务平台协同联办,探索开展不动产登记“无纸化”办公。加快推进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

7.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持续凝聚干事能量。深入学习践行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不懈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党的组织体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以作风大转变推动效能大提升,以效能大提升促进自然资源和规划事业高质量发展。坚持不懈加强机关廉洁文化建设,引导全体干部职工不断增强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自规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主要包括:县自规局机关、不动产登记中心、国有白云寨林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自规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自规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45559561.24,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8275344.35元,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及公积金基数增加,预算项目经费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自规局2023年收入预算45559561.2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4589561.24元,占97.87%上年结转970000.00元,占2.13%

(二)支出预算情况

自规局2023年支出预算45559561.24元,其中:基本支出32968011.24元,占72.36%;项目支出12591550.00元,占27.6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自规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5559561.24,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8275344.35元,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及公积金基数增加,预算项目经费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4589561.24元,上年结转970000.00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06.87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67011.81元、卫生健康支出1497188.51、节能环保支出3320000.00元、城乡社区支出2339067.53元、农林水支出9919738.23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2603794.40元、住房保障支出2511153.89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自规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4589561.24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7805344.35元,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及公积金基数增加,预算项目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自规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支出45559561.24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06.87元,占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67011.81元,占7.39%;卫生健康支出1497188.51元,占3.29%节能环保支出3320000.00元,占7.29%;城乡社区支出2339067.53元,占5.13%;农林水支出9919738.23元,占21.7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2603794.40元,占49.61%住房保障支出2511153.89元,占5.5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400000.00元,主要用于其他林业和草原方面的支出。

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2023年预算数为2299738.23元,主要用于白云寨林场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2511153.89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698133.51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339067.53元,主要用于不动产登记中心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租赁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管理(项)2023年预算数为470000.00元,主要用于森林资源核查、监测、评估、经营利用、林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3299802.08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不包括白云寨林场和不动产登记中心)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369000.00元,主要用于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如整理公司工作经费

9.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7905142.32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347028.78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如临聘人员社保等缴费支出

11.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629850.00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国土综合业务及项目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如:土地卫片执法、信访维稳支出等。

12.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项)2023年预算数为400000.00元,主要用于县重点项目的规划审查及规委会、专家会的专项经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893237.18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500469.39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及下属事业单位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300192.48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6.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2023年预算数为1760000.00元,主要用于生态功能区、生态示范区、生态县管理及能力建设、日常管护、宣教、试点示范等支出,生态修复支出,资源开发生态监管支出,生态护林员的劳务报酬等支出。

17.节能环保支出(类)天然林保护(款)森林管护(项)2023年预算数为1560000.00元,主要用于森林资源管护所发生的各项补助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3年预算数为126745.85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2023年预算数为4000000.00元,主要用于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动植物保护(项)2023年预算数为570000.00元,主要用于动植物资源生存环境调查、监测、保护管理、野外放(回)归、巡护、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濒危野生动植物拯救、繁育及进出口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培育(项)2023年预算数为1180000.00元,主要用于育苗(种)、造林、抚育、退化林修复、义务植树以及生物质能源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自规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2968011.24元,其中:

人员经费30988811.24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979200.0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自规局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900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90000.00元。

()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持平。

2023级部门年初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级部门确需执行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按程序报批后安排经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2023年没有更新购置公务用车计划,无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没有公务用车维护费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23年公务接待费90000.00元。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

2023年公务接待费较2022无变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本部门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3本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度,自规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79200.00元,比2022年增加33600元,增长1.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用经费随之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3没有实施政府采购计划,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自规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机要通信及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其他用车0辆。

本部门2022年底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中没有车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全部为电脑、打印机、桌椅等日常办公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3自规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67个,涉及预算44589561.24元。其中:人员类项目45个,涉及预算30988811.24元;运转类项目15个,涉及预算3630750.00元;特定目标类7个,涉及预算9970000.00元。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指其他林业和草原方面的支出。

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指白云寨林场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不动产登记中心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租赁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管理(项):指森林资源核查、监测、评估、经营利用、林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9.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部门下属事业单位(不包括白云寨林场和不动产登记中心)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1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指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如整理公司工作经费

11.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如临聘人员社保等缴费支出

1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国土综合业务及项目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如:土地卫片执法、信访维稳支出等。

1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项):指县重点项目的规划审查及规委会、专家会的专项经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局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及下属事业单位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8.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指生态功能区、生态示范区、生态县管理及能力建设、日常管护、宣教、试点示范等支出,生态修复支出,资源开发生态监管支出,生态护林员的劳务报酬等支出。

19.节能环保支出(类)天然林保护(款)森林管护(项):指森林资源管护所发生的各项补助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指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动植物保护(项):指动植物资源生存环境调查、监测、保护管理、野外放(回)归、巡护、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濒危野生动植物拯救、繁育及进出口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培育(项):指育苗(种)、造林、抚育、退化林修复、义务植树以及生物质能源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2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2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8.“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附件:蓬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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