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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250087849890/2023-00027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蓬安县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3-02-10

中国共产党蓬安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23-02-10 | 来源:县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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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十二、部门预算公开表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8、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0、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1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13、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1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政法委职能简介

1.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轮训、政治督察制度,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 深入贯彻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决定,对政法工作研究提出全局性部署,推进平安蓬安、法治蓬安建设,研究协调政法单位之间、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地方之间有关重大事项,统一政法单位思想和行动,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3. 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全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和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协调指导政法单位和相关部门开展反邪教、反暴恐工作。

4. 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反暴恐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指导全县政法系统网络安全和智能化建设工作。

5. 组织开展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研究拟订全县政法工作的制度措施,及时向县委提出建议;组织研究政法改革中带有方向性、倾向性、普遍性的重大问题,协助县委决策和统筹推进政法改革等各项工作。

6. 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开展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7. 支持和监督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检查政法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机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8. 指导和推动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县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配合县委组织部考察、选拔、管理政法各部门的领导干部;考察、任免、管理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中层干部;协助县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派员列席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代管蓬安县法学会。

9. 落实中央、省、市、县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全面依法治国领导机构的决策部署,支持配合其办事机构工作;指导政法单位加强国家政治安全战略研究、法治蓬安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建议和工作意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维护政治安全工作和执法司法相关工作。

10.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11. 完成县委和市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政法委2023年重点工作

一是全力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蓬安长治久安;二是切实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确保群众安居乐业;三是大力提升政法工作现代化水平,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四是不断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强力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锻造一流政法队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政法委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为:政法委机关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政法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政法委2023年收支总预算7284194.82,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801460.82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1、收入预算情况

政法委2023年收入预算7284194.8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214194.82元,占99.04%上年结转70000元,占0.06%

    2、支出预算情况

政法委2023年支出预算7284194.82元,其中:基本支出5571794.82元,占76.49%;项目支出1712400元,占23.5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政法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284194.82,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801460.82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214194.82元,上年结转70000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945244.82元、公共安全支出70000元、住房保障支出268950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政法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214194.82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731460.82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政法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支出7214194.82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945244.82元,占96.27%;住房保障支出268950元,占3.7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268950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4402494.97元,主要用于委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3.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627000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开展政法各项工作的项目支出。如:法学会业务经费、防邪工作业务经费、国安工作经费、网格化业务经费、维稳业务经费、综合治理业务经费综治中心工作经费

4.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业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1015400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开展专项业务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如:网格化网络租赁费、长安网运行费专项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900349.85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机构蓬安县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维持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政法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571794.82元,其中:

    人员经费5152034.82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41976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政法委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4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4000元。

()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持平。

2023级部门年初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级部门确需执行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按程序报批后安排经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2023年没有更新购置公务用车计划,无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没有公务用车维护费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23年公务接待费14000元。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2023年公务接待费较2022年减少8000元,下降36.36%。主要原因是按规定压缩三公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本部门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3本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度,政法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9760元,比2022年增加48000元,增长12.9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3没有实施政府采购计划,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2022年底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中没有车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全部为电脑、打印机等日常办公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3政法委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2个,涉及预算7214194.82元。其中:人员类项目19个,涉及预算5152034.82元;运转类项目11个,涉及预算1046760元;特定目标类2个,涉及预算1015400元。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委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委机关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业务(项):指委机关开展专项业务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下属事业单位蓬安县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维持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8.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委机关开展特定专项业务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9.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0.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附件:政法委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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