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单位)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十二、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主要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蓬安法院职能简介
蓬安县人民法院是蓬安县的审判机关,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负责全县的审判、执行工作,对蓬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能是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依法审理本院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的再审案件和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指令再审以及同级检察机关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案件。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依法独立行使司法决定权和司法执行权。
(二)法院2021年重点工作
2021年我院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按照“强公信、强服务、强导向,争创全国模范法院”的工作思路,以推进“服务大局实质化、诉源治理实质化、诉讼服务中心实质化、庭审实质化、执行指挥中心实质化、文化建设实质化”为抓手,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加快推进人民法院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忠实履职尽责,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以优异成绩献礼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2、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服务保障平安蓬安建设。
3、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服务大局实质化
4、悉心坚持司法为民,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5、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切实提升审判质效
6、加快推进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锻造新时代过硬法院队伍
7、加强人民法庭工作,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
8、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蓬安县人民法院纳入预算编报范围的机构个数1个,单位内设机构15个,分别为:综合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法庭大队、河舒法庭、锦屏法庭、罗家法庭、巨龙法庭、徐家法庭、金溪法庭。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蓬安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254,601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254,601元。蓬安法院2021年收支总预算12,404,601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下降541,195.63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金额减少165,544元,陪审员经费和司法培训费经过压缩后较上年减少26,400元,由于在职人员减少5人,行政运行经费较上年减少283,188元(在职人员工资、津补贴、日常公用经费均有所减少)退休人员较上年减少3个,退休人员医保减少2,286元,在职人员机保、医保、公积金均由于人员减少相应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蓬安法院2021年收入预算12,404,601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254,601元,占98%,上年结转150,000元,占2%。
(二)支出预算情况
蓬安法院2021年支出预算12,404,601元,其中:基本支出12,017,001元,占96.88%;项目支出237,600元,占1.92%,上年结转150,000元,占1.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蓬安法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404,601元, 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下降541,195.63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金额减少165,544元,陪审员经费和司法培训费经过压缩后较上年减少26,400元,由于在职人员减少5人,行政运行经费较上年减少283,188元(在职人员工资、津补贴、日常公用经费均有所减少)退休人员较上年减少3个,退休人员医保减少2,286元,在职人员机保、医保、公积金均由于人员减少相应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254,601元,上年结转150,000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9,420,66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16,623元,卫生健康支出767,556元,住房保障支出749,762元,上年结转150,000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蓬安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404,601元,比2020年预算数下降541,195.63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金额减少165,544元,陪审员经费和司法培训费经过压缩后较上年减少26,400元,由于在职人员减少5人,行政运行经费较上年减少283,188元(在职人员工资、津补贴、日常公用经费均有所减少)退休人员较上年减少3个,退休人员医保减少2,286元,在职人员机保、医保、公积金均由于人员减少相应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蓬安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支出12,404,601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公共安全支出9,420,660元,占75.9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16,623元,占10.61%,卫生健康支出767,556元,占6.19%,住房保障支出749,762元,占6.05%,上年结转150,000元,占1.2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类)204(款)05(项)01 行政运行 2021年预算数为9,420,660元,主要用于法院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遗属补助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8(款)05(项)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021年预算数为943,682元,主要用于法院单位部分缴纳的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8(款)99(项)01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 2021年预算数为372,941元,主要用于法院聘用人员单位部分的社保缴纳。
4. 卫生健康支出(类)210(款)11(项)01 行政单位医疗 2021年预算数为469,873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单位部分的医保缴纳。
5、卫生健康支出(类)210(款)11(项)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2021年预算数为297,683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在职和退休)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缴纳。
6、住房保障支出(类)221(款)02(项)01住房公积金2021年预算数为749,762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单位部分公积金的缴纳。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蓬安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017,001元,其中:
人员经费9,862,521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322,092元、津贴补贴2,746,464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43,682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65,943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06,431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68,123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912,000元,住房公积金749,762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8,024元。
公用经费2,154,48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00,000元,印刷费50,000元,水费20,000元,电费210,000元,邮电费50,000元,物业管理费100,000元,差旅费140,000元,维修(护)费110,000元,租赁费50,000元,公务接待费100,000元,工会经费117,960元,福利费99,663元,其他交通费624,48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32,377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蓬安法院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5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150,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00,000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0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3辆,其中:轿车9辆、越野车2辆、其他乘用车2辆。
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0,000元,其中:
2021年没有更新购置公务用车计划,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50,000元。计划用于计划用于案件审判送达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费较减少50,000元,25 %。主要原因是2021年财政资金较为紧张,提倡厉行勤俭节约,尽量减少经费支出,对相应经费进行了压缩。
(三)公务接待费
2021年公务接待费100,000元。计划用于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以及我院大型案件审理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2021年公务接待费较2020年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蓬安法院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蓬安法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单位运行经费情况
2021年度,蓬安法院运行经费支出2,154,480元,2020年度运行经费支出2,262,240元,比2020年减少107,760元,下降4.76%。主要原因是2021年在职人员与2020年相比,减少5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蓬安法院2021年没有实施政府采购计划,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蓬安法院共有车辆13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1辆,机要通信及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1辆。
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蓬安法院2020年底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中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全部为电脑、打印机等日常办公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1年蓬安县人民法院部门整体和所有专项项目都按要求分别编制了绩效目标,从完成、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部门整体(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公共安全(款)行政运行(项):指院机关及派驻人民法庭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公共安全(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院机关及派驻人民法庭开展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综合业务、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项目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为配合人民法院业务开展,用于部门在职人员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及举办审判、执行业务培训的经费支出。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人民法院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人民法院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公积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3、单位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表6、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表6-1、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相关附件:蓬安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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