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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蓬安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05-13

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9-05-13 | 来源:县财政局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单位)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十二、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县市场监管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及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拟全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查处违反注恕登记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3.依法监督管理全县商品交易市场主体资格和交易行为,查处市场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

4.依法组织监督管理全县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 查处网络交易违法行为。

5.依法组织监督管理全县流通领域生活消费商品及生产资料商品质量(食品药品除外), 依法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6.依法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负责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

7.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根据授权开展反垄断执法检查。

8.依法组织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组织指导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9.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查处合同违法案件,指导合同争议行政调解,指导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组织指导监管拍卖行为、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10.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商标侵权、假冒商标、商标非法代理等商标违法案件,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组织对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推荐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

11.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对户外广告进行审查登记,对广告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广告违法行为。

12.依法组织管理全县登记注册企业信息公示工作。

13.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组织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展诚信、守法经营活动。

14.负责全县质量指导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 负责拟订提高全县质量发展水平的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实施品牌战略,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负责建立全县产品质量诚信制度,研究分析全县质量形势,发布质量信息。

15.负责全县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区域性地方标准的统一立项工作,组织制定修订区域性地方标准,负责管理采标工作, 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并监督检查,指导标准制定修订及标准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管理全县商品编码工作,负责全县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工作。

16.负责全县计量管理工作 负责建立和管理县级及以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部门、企()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建立全县量值传递和量值溯源体系,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站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

17.负责全县认证认可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县认证认可活动,负责全县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组织开展实验室能力验证,统一管理和监督全县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实验认证等工作,负责全县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

18.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本区域质量监督摘查工作;组织对重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负责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负责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19.负责食品包装材料 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管。

20.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贯彻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组织指导全县特种设备应急反应体系建设。

21.组织协调并查处生产领域质量违法行为,指导管理全县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违反标准,计量、认证认可、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许可、 节能管理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打击假冒伪劣活动,负责全县质量技术监督投诉、申诉和举报工作。

2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23.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

24.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工作;配合实施相关专业职业资格工作。

25.负责机关及派出所机构和所属单位人员培训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26.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27.负责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28.承担保健食品的行政许可、化妆品的卫生许可及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29.承担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过程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30.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国家和行业医疗器械产品标准、保健食品市场准入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

31.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质量标准和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和医院制剂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管中药材市场。

32.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

33.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

34.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组织开展餐饮服务环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从业人员培训工作。

35.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36.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37.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县市场监管局2019年重点工作

2019年,面临机构改革、职能转变等新形势,我们要进一步紧扣职能,强化监管,深化服务,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发挥职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各级民营经济大会精神,牵头做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配套政策措施的制定出台,继续推进质量强县和品牌发展战略,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有力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是深入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以实施“证照分离”改革为重点,继续推进“多证合一”、“先照后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等各项改革工作;继续深入落实“最多跑一次”工作法和实施“013”工程(即企业办照“零见面”“最多跑一次”“三天办结”), 为办事群众提供了更快捷优质的服务,进一步优化营商亲商发展环境。

三是创新举措抓好监管执法工作。不断完善市场监管体制机制,以信用监管为核心,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网络交易监管力度,强力打击假冒伪劣、虚假宣传、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着力开展好“保健”市场乱象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大对特种设备等涉及安全和环保的重点行业监管,不断净化市场环境,维护规范有序市场经济秩序。

四是以消费维权为重点强化民生保障。要继续发挥好12315等投诉平台作用,为老百姓提供便捷高效的投诉服务。抓好线上线下维权,拓宽纠纷处理渠道,努力化解消费纠纷,促进消费维权难点、热点问题的解决。

五是完成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积极对接完成示范创建的软件资料,按照创建标准完成经营户、单位的打造。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归档全县食品安全示范创建的相关佐证资料,确保顺利通过省级专家组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验收。

六是全面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加强监督执法、健全食品药品风险监测、检验检测、产品追溯等技术支撑,发挥社会监督力量,构建社会共治共建体系。提升监管水平,强化担责履责督责,建立起政府的总体责任、企业的主体责任、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相关部门的协管责任“四位一体”的责任体系。

七是加大食品药品抽样工作。详细制定抽检计划,顺利完成食品抽检1500批次、药品35批次、化妆品30批次抽样任务。向广大群众征求意见,对群众关注度高、风险高的食品药品进行抽检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充分利用快检设备和快检车辆在重要时段、重点场所有针对性地开展快速检测工作。

八是以“机改”为契机抓好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党的建设,班子建设,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增强四个意识;进一步强化廉政勤政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综合监管执法能力,以适应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下对市场监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战。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纳入预算编报范围的机构个数1个,单位内设机29,分别为:1.办公室、2.政策法规股、3.市场监督管理股、4.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5.信用信息管理股、6.消费者权益保护股、7.行政审批股、8.质量监督股、9.特种设备监察股、10.标准计量股、11.网络商品交易管理股、12.计划财务股、13.综合协调应急管理股、14.法规许可股、15.食品生产监管股、16.食品流通监管股、17.餐饮服务监管股、18.药化器械监管股、19.信息化与宣传股、20.城北所、21.城南所、22.工业园区所、23.河舒所、24.锦屏所、25、罗家所、26.金溪所、27.兴旺所、28.徐家所、29.巨龙所。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市场监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县市场监管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2520.47万元,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47.7万元,主要原因是新进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市场监管局2019年收入预算2520.4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06.80万元,占4.2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13.67万元,占95.76%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市场监管局2019年支出预算2520.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40.07万元,占80.40%;项目支出480.40万元,占19.6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市场监管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520.47万元,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47.7万元,主要原因是新进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13.67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6.8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1.3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0.7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9.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8.4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市场监管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413.67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64.4万元,主要原因是新进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收入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1.36万元,79.8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0.73万元,占9.15%;卫生健康支出139.94万元,占5.55%;住房保障支出138.44万元,占5.4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1428.7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299.5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如:基层所标准化建设经费、工商市场秩序行政规范管理(市场环境整治)工商行政管理流通领域商品送检工作经费、质量技术监督集贸市场计量器具免费检定经费等。

3.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102.18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175.8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如:食品抽检经费、城区农贸市场管理考核奖励资金、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经费等。

5.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物价管理(项)2019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物价管理方面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230.7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92.9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 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6.63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9. 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40.3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138.4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040.0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98.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341.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5.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公务接待费13.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无因公出国(境)任务安排,无出国(境)团组人次,无因公出国(境)费拨款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8年预算持平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8年预算下降31.25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0辆、食品快速检验车1辆,其中:轿车10辆、其他乘用车1辆。

  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万元,用于食品快速检验车等执法执勤车辆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食品抽检工作、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市场监管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市场监管局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单位)运行经费

   2019年,县市场监管局机关(单位)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41.72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3.5万元,增长1.0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9年没有实施政府采购计划,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蓬安县市场监管局共有车辆11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0、食品快速检验车1。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县市场监管局整体支出、所有专项项目以及30万元以上的运转类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完成指标(项目完成效益指标(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目标任务(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指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物价管理(项):指物价管理方面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九)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十一)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二)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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