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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蓬安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05-13

蓬安县收费票据监管中心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9-05-13 | 来源:县财政局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单位)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十二、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票据中心职能简介

  主要职能如下:

     1、负责全县用票行政单位票据发放与监管。

     2、负责全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

     3、指导全县各执收单位非税收入征管业务工作。

     4、编制非税收入年度计划,负责非税收入统计、调研分析、报表报送。

     5、负责全县非税收入征管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依规查处违反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行为。

     6、负责全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网络建设与维护。

     7、积极探索、创新非税收入征管新模式,挖掘非税收入新来源。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9、编制全县每年的非税收入征管工作计划;宣传贯彻落实财政票据管理的制度、计划。

     10、负责全县非税收支的监督检查,做好财政票据管理和稽查工作。

     11、负责财税政策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2019年重点工作

    1.2019年 全面实现票据电子化。

1高度重视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根据《南充市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财政电子票据实施规划,细化工作任务和要求,认真准备,确保财政电子票据改革工作顺利推进。从规范财政票据管理入手。对财政票据的领购,使用,核销,缴回、销毁的全过程进行电子化管理。建立规范、高效、科学的财政票据管理体系。

2)全面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 将财政票据管理工作由手工操作转变为电子化操作。实现对票据申领、票据发放、票据使用、票据核销、统计分析、查询鉴别等财政票据管理流程系统化管理。实现“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管理”的流程管理。

3)加大宣传培训,推广电子票据。让公众认识,了解电子票据;加强对用票单位的培训,确保用票单位相关人员能熟练开具、管理财政电子票据。

4加强与用票单位、交款人的沟通交流,对财政电子票据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研究解决办法,及时报送上级财政部门

2.开展2016-2018年度非税收入收缴情况

2)工作目标。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政府非税收入征缴行为,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监督机制,堵塞漏洞,促进征管,推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做到依法征收、及时足额入库,确保财政收入目标圆满完成。

2)检查范围。全县非税收入执收2016-2018年度政府非税收入征缴情况,包括征收范围、征收对象、征收标准、征收方式、财政票据使用情况、收入上缴入库情况等。根据检查工作需要,必要时可延伸检查相关单位和追溯到以往年度。

2)检查方式。此次检查采取执收单位自查和财政局检查组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蓬安县收费票据中心纳入预算编报范围的机构个数1个,单位内设机构2个,分别为:票据股、业务股。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收费票据监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票据中心2019年收支总预算135.95万元,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9.7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的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票据中心2019年收入预算135.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5.95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票据中心2019年支出预算135.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95万元,占41%;项目支出80万元,占5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票据中心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5.95万元,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9.7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的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5.9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1.7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6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9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票据中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5.95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29.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调资及电子票据改革工作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票据中心2019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1.77万元,89.5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7万元,占4.83%;卫生健康支出3.67万元,占2.7%;住房保障支出3.94万元,占2.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41.78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检查(项)2019年预算数为8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项目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6.5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2.52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1.1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6.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3.9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票据中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5.9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5.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10.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票据中心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公务接待费1.8万元,会议费0.1万元,培训费0.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无因公出国(境)任务安排,无出国(境)团组人次,无因公出国(境)费拨款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8年预算持平。

2019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受检查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

   2019年没有更新购置公务用车计划,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9年没有公务用车维护费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票据中心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票据中心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单位)运行经费

   2019年,票据中心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0.32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54万元,增加 15%主要是人员的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9年没有实施政府采购计划,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底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中没有车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全部为电脑、打印机、…等日常办公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蓬安县收费票据中心整体支出、所有专项项目以及30万元以上的运转类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完成指标(项目完成)、效益指标(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目标任务(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本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本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收费票据监管中心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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