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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蓬安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03-19

蓬安县财政监督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及预算附表

时间:2017-03-19 | 来源: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主要职能如下:

     1、牵头组织实施各项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2、负责拟定财政监督检查的工作计划。

     3、负责组织实施县级预算编制、执行和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4、负责县级财政收入、支出以及财税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5、负责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

     6、负责对财政局内各业务股室履行财政管理职责和局下属单位预算、财务与资产管理、内部控制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7、负责对本级财政部门预算、决算草案、预算收入的征收和解缴,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8、负责对国库预算收入、收纳、划分、留解和预算资金拨付、预算外资金的收支和管理的监督检查。

     9、负责对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0、负责对政府债务资金的使用、偿还及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11、负责财税政策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2、负责对国有资本管理的监督检查。

     13、负责办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财政监督局2017年重点工作

1.开展内部控制操作规程制定和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对局内应当制定内部操作规程的业务股室、直属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各业务股室(单位)内部控制操作规程制定和执行情况,重点了解内控操作规程是否按要求制定,内容是否完整、合规、可操作、执行中是否落实到业务工作的每个岗位和每个环节,是否存在制度建立与执行不相容的现象。

2.开展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根据《财政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财政部令第58号)和省财政监督局《四川省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重点检查面不低于本部门有预算职能的机构数量的30% ,原则上三年轮查一遍”的相关要求,认真开展对内部机构的监督检查。我局选取投资股、综合股、收费票据监管中心、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国资管理中心等5个股室及直属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内容包括2016年内部控制建立及实施,履行财政管理职责,接受上级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等情况进行检查。根据情况,可延伸检查县级预算部门(单位)或项目实施单位。

3.开展扶贫和民生资金专项检查。根据省厅的要求,重点选取教育和卫生扶贫救助基金、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小额信贷风险基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针对资金申请、拨付、管理及使用等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4.开展非税收入专项检查。财政监督局牵头,会同县收费票据监管中心,根据省厅安排的行业系统,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重点检查,内容包括非税收入是否应收尽收,是否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是否存在违规使用票据等问题。

5.开展严肃财经纪律专项检查。对县级预算部门(单位)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内容包括预算收入管理、预算支出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财政票据管理以及私设“小金库”等七个方面,突出对“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的监督检查。

6.开展预决算公开专项检查。根据《预算法》的要求,开展2016年决算和2017年预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在对预决算公开及时性、完整性、细化程度等方面进行检查的基础上,突出对真实性的检查,关注是否存在预算空转、虚列收支等问题。

7.开展重点行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选择开展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检查内容除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内部管理外,还将对预决算公开、财税政策以及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8.继续推进绩效监督检查。继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监督。重点选取涉农和扶贫、民生工程等资金,由县财政局抽调人员与县财政局预算股、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组成联合工作组,对项目进行现场评价。对各股室评价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非现场监督评分。加强与各股室沟通协调,确保同步监督质量。

   9.抓好举报案件的核查,维护财经法纪的严肃性本着“事事有交待,件件有落实”的原则,认真核查群众举报案件。对重大财政违法、违纪案件依法公告,提高财政监督的社会影响力。注重财政检查信息交流,与纪检、监察、审计、税务等部门处理好关系,注意形成监管全力,为开展财政监督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切实提高监督检查成效和监督检查成果利用水平,通过计划协商、信息共享、协同执法等多种有效形式,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的作用。

10.加强财监督机构队伍能力和作风建设,提升财政监督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要强化对财政监督干部的教育和培训,注重财政政策法规、业务技能和检查工作操作培训,强化对检查人员的查前培训,不断增强财政监督工作人员的水平和能力;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做到以监督促规范、促发展,在更高水平上发挥财政监督作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蓬安县财政监督局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隶属于蓬安县财政局的一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我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财政监督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120.79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财政监督局2017年收入预算120.7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3.28万元,占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652.13万元,占97%。

  (二)支出预算情况

  财政监督局2017年支出预算120.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52万元,占79%;项目支出20万元,占1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监督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0.79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7.50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8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0.5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8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3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财政监督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7.50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23.80万元。主要是2016年底新考录一名工作人员,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增加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0.52万元,占7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88万元,占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72万元,占5%;住房保障支出6.38万元,占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73.4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0.3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10.6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4.2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5.72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预算数为6.3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财政监督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5.5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8.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7.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财政监督局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6年预算无增长。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因公出国的费用产生。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6年预算持平。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受检查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公车改革,我单位无可使用的公务车。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财政监督局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财政监督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95.52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21.64万元,增长29%。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财政监督局未安排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底,财政监督局无公务车辆。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局机关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局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财政监督局)【点击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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