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民政局2019年度决算公开编制说明
蓬安县民政局
2019年度决算公开编制说明
2020年10月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全县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2、负责全县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监督社会组织活动,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3、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督查全县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城乡社会困难户和其他特殊对象的基本生活救济救助工作;指导农村五保户的供养工作;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和对外地的社会捐赠等对口支援工作。
4、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民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研究制订社区工作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
5、指导、审核全县地名的命名、更名,承办标准地名发布的具体工作,提供地名信息;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推广地名标牌国家标准;收集整理地名资料,管理地名档案和地名信息系统。
6、组织、协调、指导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参与边界争议的调查,负责边界争议的调查和处理。
7、负责全县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指导全县社会福利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8、负责福利彩票和慈善捐赠工作,管理本级福利及慈善。
9、负责推进婚丧习俗改革;指导全市殡葬管理、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婚姻登记工作;指导经营性、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10、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工作;指导下属单位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11、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9年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决策部署,迎难而上、埋头实干,扎实做好各项民政工作,为决胜全面小康、建设经济强省、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一是扎实打好“三大攻坚战”。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针对突出问题,集中力量支持打好三大重点战役,有效防范化解了政府债务风险,支持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二是扎实抓好收支预算执行。三是抓好内控制度建设。四是做好财务管理。五是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六是大力推动实施乡村振兴。七是促进民生事业全面发展。八是加强全面从严治党。要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统筹推进民政系统党的建设。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民政各项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机构设置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本级和所属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纳入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包括蓬安县民政局1个行政机构,5个下属二级预算事业单位。主要包括公墓所、救助站、儿童福利指导中心、救灾物资储备中心、敬老院管理中心。行政编12个,事业21个。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9年度收入、支出总计9242.48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减少5286.54万元,下降36.36%,主要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优抚、医疗救助、自然灾害补助相关资金被划分出去。
(图1:收入、支出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9242.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684.48万元,占93.9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58万元,占6.0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5938.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3.3万元,占13.02%;项目支出5165.27万元,占86.9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9242.48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各减少5286.54万元,下降36.36%,主要变动原因是2019年未有养老体系服务建设省级资金、项目支出财政预算下达晚了,本年未支出,结转到2020年支付。
(图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16.9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95%。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5031.79万元,下降86.5%。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支出财政预算下达晚了,本年未支出,结转到2020年支付。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16.9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351.6万元,占74.8%;卫生健康支出218.52万元,占3.76%;住房保障支出21.85万元,占0.3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57万元,占6.14%;其他支出868.02万元,占14.92%。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5816.99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决算数为600.4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决算数为130.2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决算数为15.1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决算数为3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决算数为99.6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务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决算数为31.5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决算数为1736.7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 支出决算为52.3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 支出决算为10.4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 支出决算为75.7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 支出决算为31.5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35.8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支出决算为728.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69.6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9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6.6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6.5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6.6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9.卫生健康支出(类)优抚对象(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198.6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21.8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救灾及回复重建支出(款)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支出决算为35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2.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支出决算为868.0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73.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1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6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厉行节约,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三公”经费的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6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9年无因公出国(境)任务安排,无出国(境)团组人次,无因公出国(境)费拨款支出。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任务安排。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2019年没有更新购置公务用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截至2019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用车,因此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等相关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
2019年公务接待费3.6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3批次,368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3.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共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接待老龄、低保、行政区划、基层政权调研等工作。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厉行勤俭节约。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9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121.57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2019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该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该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单位按要求对2019年单位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按照各级要求认真按质、按量、高标准完成各项任务。本单位还自行组织了2019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项目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动态管理,及时审批,按月发放,社会发放率100%,群众满意。
(二)单位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按要求对2019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蓬安县民政局2019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本单位自行组织对2019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2019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2万元,比2018年增加16.74万元,增长26.91%。主要原因是2019年在职人员有所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1.6万元。主要用于火化炉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1.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1.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0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全部为电脑、打印机等日常办公设备。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无此项内容的单位则不解释,下同)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存款利息收入、其他部门拨款等。(介绍收入类型、来源)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 指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项): 指老龄事务方面的支出。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 指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1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 指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1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 指用于三属抚恤金的支出、伤残军人的抚恤金的支出、退伍军人生活补助等支出。
1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 指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1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 指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1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 指民政部门管理的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列入事业编制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管理机构用房建设经费等支出。
1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 指用于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费及培训的支出。
2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 指其他用于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方面的支出。
2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 指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费用。
2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中央、地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项): 指用于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支出。
2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农村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支出(项): 指用于集中供养五保户生活补贴。
2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 指用于困难户临时困难救助等支出。
2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 指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医疗费缴纳
2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 指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
29.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3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蓬安县民政局2019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附件2:2019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第五部分 蓬安县民政局2019年度决算公开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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