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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蓬安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10-28

蓬安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8年度决算公开编制说明

时间:2019-10-28 | 来源:县财政局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依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等,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  

2.编制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计划,组织指导和督促有关部门实施;具体承担起草、审查、协调、修改由县人民政府颁发的规范性文件和承办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解释工作。  

3.组织承办市人大、市人民政府发送县人民政府征求意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汇总上报修改意见。  

4.承担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监督指导全县规范性文件审查及清理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人民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  

5.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行政投诉案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监督、审查抽象、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负责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等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协调处理行政机关之间在行政执法中产生的争议;负责全县行政机关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  

6.研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审批、行政收费、行政执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调解等方面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改进工作、完善制度的建议。  

7.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监督管理。  

8.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向县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县人民政府行政、民事诉讼案件。  

9.牵头负责指导、督促全县行政调解工作。  

10.负责组织实施县人民政府行政行为听证事项;对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部门听证行为进行指导、监督。  

11.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坚持统筹谋划,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一是从严压实责任。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组建成立了以县长任组长,所有副县长任副组长,乡镇、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将任务逐一细化、责任逐一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头,形成了县长亲自抓、副县长靠前抓、部门合力抓的工作格局。二是精心组织部署。坚持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按照中、省、市要求,认真对照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建设指标评估体系》标准,全面查找问题短板、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了《蓬安县法治政府建设巩固提升方案》,明确26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任务和牵头责任领导、责任单位,明晰法治政府建设的“任务书”“时间表”。三是加强普法宣传。坚持实施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今年已组织学习21期,内容涵盖了市场经济、环境保护、文化卫生、规划建设、城市管理等各个领域。坚持以“七五”普法为载体,编印下发《蓬安县法治政府建设宣传手册》30000余册;依托“相如大讲堂”等平台和“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生产活动月”等活动,大力开展全民普法宣传教育,充分展示蓬安法治政府建设的成就和亮点,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深入人心。

2.坚持改革为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是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聚焦“痛点”、瞄准“堵点”, 目前共保留行政权力清单事项共5394项, 公布254项行政许可清单;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事项,取消234项行政审批项目前置条件。扎实推进“奇葩”证明清单,取消村(社区)证明243项,保留13项,最大限度减少了证明事项数量,切实解决了群众办证难、办事难等问题。二是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大幅砍掉各类不必要的证照,积极推行“多证合一”“先照后证”,优化登记流程、放宽登记条件,切实解决“办照容易办证难”问题。三是持续推进扩权强镇试点改革。切实加强通过授权、派驻等形式下放徐家镇的223项行政权力调研工作,督促县级相关部门与徐家镇人民政府主动对接,对下放的行政权力制作执法文书、编制执法流程,及时开展业务培训,确保了行政权力“放得下、接得起、管得好”。

3.坚持健全机制,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一是严格执行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坚持凡未经过征求公众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廉洁性审查、合法性审查等程序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一律不得提请政府审议。对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决策事项,通过广播、电视、网站等多种载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对水电气价格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都召开了听证会议,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二是着力提升合法性审查水平。严格落实《四川省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每一个招商合同、每一份文件、每一项行政决策都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成立第二届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团,邀请法律顾问参与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讨论处理涉及政府重大遗留问题或敏感性问题。今年共审查“红头文件”19件,其中提出修改意见4件,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被退回0件,审查以县政府名义签订的投资合同15件,其中提出修改意见9件。三是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落实《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制定了《蓬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三统一制度的通知》,组织对2011年1月1日以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针对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军民融合发展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清理后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38件,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3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7件,失效的规范性文件6件。

4.坚持优化服务,有效提高行政办事效率。一是全面推行“最多跑一次”工作法。按照“流程最简、材料最少、耗时最短”的思路,全面梳理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事项,砍掉各类审批环节218个,减少前置审批材料136份,公布第一批“最多跑一次”事项578件,编制形成事项清单、流程清单、样本清单、负面清单“四张清单”。健全“县政务服务中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三级代办体系,在县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独立办事大厅、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开设集中受理窗口,对“最多跑一次”事项,执行“前台一窗受理、后台分类审批、办结一窗出件”的办理模式,避免企业和群众办事“楼上楼下跑”“一事跑多窗”。今年以来,全县共办理“最多跑一次”事项39099件,企业和群众办事时限平均缩短3.5个工作日,一次办结率91.5%,群众满意率达99.2%。二是切实强化政务公开。创新信息发布方式,统筹运用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发布信息。充分运用县电视台、县广播站等媒体,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阳光问政”“阳光问廉”,及时回复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在县门户网开设“法治政府”专栏,及时公开发布政府决策事项、政策文件和各类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动态信息1000余条。积极举办行政办公开放日活动,组织群众和媒体代表到政府部门参观,拓宽了政务公开的范围。今年以来,共举办行政办公开放日活动12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2万条。三是从严加强服务监督。在全省全市率先搭建了“阳光蓬安”权责监督综合平台,覆盖全县932个单位,纳入监督的内外部权力事项共计6823项,纳入监督的公众服务事项共计1700项,涵盖全县所有公职人员及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村(社区)四职干部共计13952人,实现我县“行权主体全覆盖”、干部监督“全覆盖”。四是提升干部综合素质。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紧扣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要求,举办各类干部培训班4期,并先后机关、乡镇干部组织赴中国政法大学、浙江大学和重庆市委党校等地进行办班学习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行政执法基础理论、保密知识教育、案件办理、PPP项目管理、产业政策、社会治理创新、未成年人保护、信访办理等,进一步提高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交通、工商质监、公安、食药监等各执法部门根据自身实际,开展脱产学习、讲座培训、上网学习、自学等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效果明显,执法人员法治意识得以加强,执法水平得到提升。

5.坚持综合监管,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建立涉及39个县级部门的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初步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在消除监管盲点、降低执法成本的同时,有效祛除了多头执法、重复检查、标准不一等痼疾。在全市率先成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中队3个,积极探索“大城管”执法机制,进一步完善基层治理体系。二是切实加强执法监管。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一单、两库、一细则”的要求,建立健全461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31865个检查对象名录库和1095名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完成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扎实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将执法主体、调查取证、裁量标准适用、案卷归档等内容作为评查重点,评查结果及时通报,督促整改。建立健全县统一的“两法衔接”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规范移送程序,重点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局、检察院建立一对一的联系制度或制定案件移送实施办法,促进行政执法部门在案件查办中发现涉刑问题,督促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执法。三是切实抓好人员管理。组织145名新申办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开展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确保上岗执法人员具备执法能力和水平。开展执法证件年审,共年审行政执法证件984个,注销25个、挂失3个,禁止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对被聘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坚决调离行政执法岗位。大力开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对权力滥用、不当执法、行政违法的责任追究,加大对行政执法的约束力。

6.坚持调审结合,依法有效化解矛盾争议。一是强化行政复议工作。畅通复议渠道,依法受理复议申请,完善工作机制,注重办案质量。坚持将法制宣传与案件办理相结合,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权威。今年,我办新收复议申请6件,上年结转2件,其中不予受理1件、调解1件、移送其他机关审理1件。二是做好行政应诉工作。为切实规范行政应诉行为,不断提升行政应诉水平,要求各乡镇、各部门高度重视行政应诉工作,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认真做好答辩举证工作,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配合人民法院做好开庭审理工作,积极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今年,我办承办县政府新收一审诉讼4件、上诉2件,上年结转1件。目前法院审结2件、未审结2件。审结案件中,确认被告房屋征收决定书违法1件,确认被告拆除原告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1件。三是多元调解矛盾纠纷。建立健全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矛盾纠纷排查和分析研判工作机制,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村(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室(站)。进一步健全行业专业调解、跨区域联动调解,共妥善调处罗家镇因枪击事件引发赔偿纠纷等各类矛盾纠纷13100起,调解成功12497起,调解成功率达95.4%。突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重点,开展重大活动等敏感期,社会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四是加大司法援助力度。超额完成全年完成法律援助目标任务,累计为申请人追讨工资和追偿损害赔偿及挽回经济损失800多万元 。大力加强司法救助,积极解决当事人生产生活困难,已发放司法救助资金20余万元。整合法律服务资源,纵深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体系建设,不断规范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

二、机构设置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本级和所属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纳入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包括县法制办本级单位,无下属二级单位。

三、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计55.21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减少9.79万元,下降15.06%。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经费预算减少。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55.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5.21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51.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36万元,占59.11%;项目支出21万元,占40.8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55.21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减少9.79万元,下降15.06%。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


五、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3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3.64万元,下降20.98%。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3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7.06万元,占91.63%;医疗卫生支出2万元,占3.89%;住房保障支出2.3万元,占4.4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51.36,完成预算93.03%。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26.06万元,完成预算99.8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底追加人员保险经费,无法在当年及时缴纳。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法制建设(项): 支出决算为21万元,完成预算84.6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行政工作等经费未支出完毕。。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35万元,完成预算100%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0.65万元,完成预算100%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数为2.3万元,完成预算数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3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3.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7.1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0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厉行节约,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三公”经费的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7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任务安排,无出国(境)团组人次,无因公出国(境)费拨款支出。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任务安排。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2018年没有更新购置公务用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用车,因此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等相关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

2018年公务接待费0.07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1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07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南充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开展法治政府评估实地调研,餐费开支725元。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共计支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减少0.38万元,下降84.44%。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接待任务减少。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按要求对2018年单位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县法制办能认真履行部门职责,高质量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取得了较高的评价。

本单位2018年未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二)单位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按要求对2018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蓬安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8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本单位2018年未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19万元,比2017年减少2.74万元,下降27.56%。主要原因是精简结余,压缩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二、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单位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法制建设(项):指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法制宣传、教育、培训等费用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财政局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蓬安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8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附件2:蓬安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8年度决算公开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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