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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蓬安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10-28

蓬安县公安局2018年度决算公开编制说明

时间:2019-10-28 | 来源:县财政局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安全稳定“保卫战”,打击精准。坚持情报引导,精准打击,全力维护了我县社会稳定。二是打击犯罪“常规战”,成绩突出。全年共破获刑事案件627件,刑事拘留284人,逮捕174人,起诉346人,逮捕、起诉分别完成年度目标任务123.8%、120.7%,创蓬安历史最好成绩,成功挽回群众损失2000余万元;成功侦破“203”命案、李某林故意杀人案,继续保持命案侦破率100%;破获“613系列诈骗案”,挽损17万余元;“百日平安”会战取得全市第三名,全省刑事技术三项会战取得综合排位第二名的优异成绩,“秋风”行动缉毒破案攻坚率先完成任务受市局贺电表扬。三是扫黑除恶“开局战”,攻势强劲。破获涉恶案件26起,抓获涉恶人员33人,依法提请逮捕17人,起诉九类涉恶人员24人,起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1起,办结九类涉恶行政案件27起,行政拘留37人,成功打掉以新园乡天兴社区吴某为首,长期采取阻止建房施工、破坏工地设施等方式收取群众建房土地补偿金的9名“村霸”团伙;坚持“一案三查”原则,对4名相关责任人分别进行了提醒谈话、批评教育和诫勉谈话。三是重点整治“治理战”,成效显著。打击处理卖淫嫖娼29人,刑事拘留介绍容留和引诱卖淫4人。破获毒品刑事案件46起,刑事拘留涉毒人员68人,移送起诉47人,行政处罚吸毒人员270人,强制隔离戒毒56人,收缴毒品5200余克,毒品辅料3200余克、麻古1593粒、毒资87000余元;成功侦破“2017-104号”“2017-179”省级目标案件两起;刑事打击赌博犯罪10人,行政处罚赌博违法人员17人。开展整治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专项行动,破获部督目标案件“201”特大制贩枪案,刑事拘留14人,取保候审3人,逮捕3人;侦破涉枪涉爆案件21件,起诉17人。四是综合治理“防御战”,有新成效。加快推进天网、人脸识别系统安装,新增100处人像卡口和140处天网监控,安装“两车卫士”终端6463套,构建“全时空、全方位、网格化、高密度、动态化”的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提前完成了Y库建设信息采集工作。

二、机构设置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本级和所属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纳入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包括蓬安县公安局本级单位,以及下属二级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有蓬安县公安局、蓬安县看守所拘留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有0个,其他事业单位有蓬安县警务辅助中心)。机构设置情况如下:设立指挥中心(办公室)、政治处、纪委、纪检监察室、审计室、警务督察大队、警务保障室、行政审批室、国内安全保卫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特巡警大队、刑事侦查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禁毒缉毒大队(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交通警察大队、法制大队、情报信息大队、蓬安县看守所、蓬安县拘留所、刑事科学技术室共22个内设机构,东城、北城、水上、河舒、利溪、罗家、兴旺、锦屏、巨龙、金溪、徐家共11个派出所

三、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计8947.77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351.49万元,增长4.09%。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增加和人员经费的正常调增。

(图1:收入、支出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8623.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623.36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8616.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39.85万元,占73.57%;项目支出2277.12万元,占26.4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8947.77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351.49万元,增长4.09%。支出总计增加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增加和人员经费的正常调增。

(图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616.9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345.09万元,增长4.17%。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增加和人员经费的正常调增。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616.9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7957.02万元,占92.3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6.22万元,占2.74%;医疗卫生支出169.43万元,占1.97%;住房保障支出254.30万元,占2.95%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8616.97,完成预算99.99%。其中:

1.公共安全(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项): 支出决算为7957.02万元,完成预算99.9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终目标奖待年终考核后才能发放。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36.2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169.4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决算数为223.5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339.8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429.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910.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16.32万元,完成预算96.3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减少“三公”经费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14.14万元,占95.8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18万元,占0.50%。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任务安排,无出国(境)团组人次,无因公出国(境)费拨款支出。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任务安排。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14.1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29.11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11辆,其中:轿车10辆、金额138.11万元,越野车1辆、金额91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60辆,其中:轿车42辆、越野车3辆、载客汽车11辆、特种车4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85.02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减少15.57万元,下降7.76%。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减少“三公”经费的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

2018年公务接待费2.18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1批次,20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2.18万元,具体内容包括用于禁毒办案、教育、康复,各市、县局来考察学习;侦查专业化建设考察;三个中心建设考察;经侦工作考察等公务接待。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共计支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增加0.21万元,下降10.61%。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减少“三公”经费的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部门整体预算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单位按要求对2018年单位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

1.部门职责履行结果。2018年,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维护政治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重点,认真履行打击犯罪、维护稳定、护航发展“三大职责”,为全县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和服务环境,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各项公安工作得到了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充分肯定,一举夺得2018年度全市公安机关绩效考核第二名,成功迈入全市“一流方阵”,创造了蓬安公安历史最佳成绩。

2.服务对象满意度。2018年,县公安局全面实施创建最平安城市、提供最满意服务、锻造最过硬队伍“三最联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服务不缺位”目标,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抓起,驰而不息抓队伍作风建设,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最多跑一次”举措,持续优化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县公安局在2018年全省县级公安机关综合评价中继续位列前茅。

本单位还自行组织了1个项目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一线民警免费工作餐的实施,有效地解决了全局基层一线民辅警在值班备勤和工作期间的生活后顾之忧,进一步提高了民辅警的工作积极性和效率,激发了队伍的整体战斗力,有力地推动了县局各项公安工作的开展。

(二)单位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按要求对2018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蓬安县公安局2018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本单位自行组织对一线民警免费工作餐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2018年一线民警免费餐补助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10.56万元,比2017年增加160.98万元,增长21.4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人员经费的正常调增。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66.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6.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360.2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业务装备采购、执法执勤车采购、监管场所建设、派出所建设。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66.5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公安局共有车辆6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十二、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单位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共安全(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指公安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公安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蓬安县公安局2018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附件22018年一线民警免费餐补助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附件3:蓬安县公安局2018年度决算公开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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