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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250087832818/2019-03516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蓬安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10-28

蓬安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2018年度决算公开编制说明

时间:2019-10-28 | 来源:县财政局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其范围是对以下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烟尘,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在公共场所烧烤食品、散烧原煤、焚烧杂物,在城市建成区内排放生活污水,向城区河道、水面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不按规定倾倒、堆放、贮存、清运、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未按规定随意堆放、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随意丢弃、倾倒畜禽饲养,屠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固定废物,施工单位不及时清运、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以及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定废物,拒绝环境噪声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为。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固定场所的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场外(店外)无证饮食摊点的行政处罚权。

9、履行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抓好了收支预算执行。编好收支预算,依法组织收入,加强支出管理。二是加强了思想建党和制度建党。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工作纪律,严肃队容风纪。三是加强了学习教育和队伍建设。结合城管执法法律法规及业务工作,通过分层次、分专业、多形式、制度化的学习教育培训,教育引导城管执法工作人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坚守谋事干事、创先争优、建功立业的信念,提升日常管理执法能力、解决难点问题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全面提高城管执法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四是加强了转变工作理念和创新体制。改进执法方式,推进行政执法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转变执法理念,推进行政执法从刚性化到刚柔并济转变;创新执法机制,推进行政执法从突击性向长效化转变。五是扎实做好了省级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确保顺利通过省级卫生城市复审。六是扎实开展了磨子街、小南街和夜市专项整治

二、机构设置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本级和所属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纳入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包括蓬安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本级单位,无下属二级单位。本单位为全民所有制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归口县政府办公室管理,机构级别为副科级。单位编制人数27人,城市专管员213人。年末实有人数在编职工27人,城市专管员213人。 

三、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计1383.09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133.17万元,增长10.65%。主要变动原因是城乡社区支出增加

(图1:收入、支出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1383.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83.09万元,占10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1352.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1.41万元,占81.44%;项目支出250.96万元,占18.56%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1383.09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133.17万元,增长10.65%。主要变动原因是城乡社区支出增加

(图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83.0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33.17万元,增长10.65%。主要变动原因是城乡社区支出增加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83.0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8.29万元,占12.89%;医疗卫生支出15.19万元,占1.10%;住房保障支出45.75万元,占3.30%;节能环保支出122.29万元,占8.84%;城乡社区支出990.85万元,占71.64%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383.09万元,完成预算97.78%。其中:

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就业支出(项):决算数为178.2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决算数为15.19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大气、农村环境保护(项): 支出决算为122.2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4.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决算数为45.7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5.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决算数为990.8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01.4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30.4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70.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34万元,完成预算85.2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九项规定”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4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任务安排,无出国(境)团组人次,无因公出国(境)费拨款支出。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任务安排。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2018年没有更新购置公务用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截至2018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有城管执法用车22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1辆、小型普通客车2辆、载客汽车6辆、皮卡车4辆、电动巡逻车4辆、皮卡(工具车)4辆。本部门不属于行政或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所有车辆属于一般执法车辆,主要用于城管执法工作的开展。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城管执法工作的运行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减少29.87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去年增加了政府采购车辆,今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

2018年公务接待费0.43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26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43万元,具体内容包括:201832日、511日、720日、接待嘉陵区城市管理局学习考察智慧城管建设事宜、学习考察数字指挥中心运行平台工作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增加0.3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今年新增公务接待任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2018年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二)单位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2018年未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不属于行政单位或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4.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4.6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中有城管执法用车22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1辆、小型普通客车2辆、载客汽车6辆、皮卡车4辆、电动巡逻车4辆、皮卡(工具车)4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全部为电脑、打印机等日常办公设备。

十二、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单位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就业支出(项): 用于其他促进就业方面的补助。 

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基本医疗缴费支出。

6.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大气、农村环境保护(项): 指反应政府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反应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反应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支出。

7.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8.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 反映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蓬安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2018年度决算公开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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