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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250087832818/2019-03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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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蓬安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10-28

蓬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决算公开编制说明

时间:2019-10-28 | 来源:县财政局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参与研究拟订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含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验收等有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2、承担全县房地产业的行政管理职责。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参与拟定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参与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交易及权属管理、房地产档案、房屋租赁、房屋面积审核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3、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参与拟订全县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拟订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公共租赁住房供应体系;参与拟订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地方性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指导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4、拟订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全省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5、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参与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含消防工程、防雷装置等)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全县办理施工许可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县城规划区住宅小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6、负责县城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负责整治工程项目弃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扬尘污染。负责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工作。

7、承担勘察设计咨询业(含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监督管理责任。参与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含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备案;指导市政工程测量和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8、贯彻执行燃气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指导城镇燃气工作,负责燃气行业的管理;参与燃气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9、指导城镇供排水、节约用水工作。负责供水和污水处理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县级事权范围内的城镇供水排水设施及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管理、维护改造工作。

10、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政公用、园林绿化方面的各项政策、法规,实施全县市政园林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产业政策、技术标准;拟订全县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事权范围内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城市各类地下管网(廊)管理和运营的监督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挖掘、施工占道的审批监管和相关费用的收取;负责指导全县乡镇(村)园林绿化工作和园林乡镇(村)创建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城市公共空间内山体、水系和人为缔造公园的绿化工作。

11、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的责任。参与拟订城镇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县城规划区外的乡镇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及档案管理工作。

12、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参与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13、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组织实施建设领域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14、拟订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县级建设行业民间组织工作;指导住建系统的来信来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

15、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和制止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16、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县住建局的县委、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17、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我局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牢记使命、苦干实干、攻坚破难,圆满完成住建领域本年度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1、大干快上抓项目,城市建设实现新突破

城市干道项目。完成青云大道工程、笔架山中路提升工程;完成棉麻路景观大道基础工程;青云大道已建成通车;凤凰大道西延线完成土石方开挖;锦屏干一道完成一桥以上端土石方开挖;锦屏干二道按进度有序推进。

城市公园项目。开工建设轿顶山公园,完成游步道铺装和绿化工程;已完成笔架山公园融资招标,正在全力推进区域内的房屋征拆工作。

市政设施项目。火车站特勤通道完成主体工程;最美跑道(一期)完成主体工程;县主城区截污干管加速推进。完成“厕所革命”年度目标,共新改建厕所39个,其中新建17个,改建22个。新增县主城区停车位890个。

2、明确目标抓质效,服务水平实现新提升

指标运行。超额完成住建领域年度主要经济社会指标。建筑业总产值达到62.133亿元;商品房销售面积78.51万平方米;城镇化率达到43.1%,;完成资质建筑企业年报在库20家;完成房地产开发项目年报在库18个;新增建筑企业7家。

规划编制。全面推进海绵城市、绿地系统、锦屏新区、“厕所革命”、相如故城、周子古镇提档升级、乡镇总规、旅游环线等本年度十大专项规划编制;完成相如故城、旅游环线等规划编制7个,海绵城市规划、绿地系统规划初步文件

村镇建设。下达农村危房改造4859户,补助资金8047万元;完成农村土坯房改造1640户。下达百镇建设资金500万元,成功将杨家、正源纳入全省百镇建设扩量增面镇。申报居民聚居点生活污水处理项目97个,建成15个,完成投资350万元

全面完成环保整治、脱贫帮扶、安全生产、法治建设、深化改革、“最多跑一次”等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3、从严从实抓主责,队伍作风实现新转变

加强党建工作,责任落实全覆盖。定期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党建推进工作,注重考核问效,层层压紧压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做好党建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工作,持续提升业务工作水平。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助推党建工作开展。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廉洁履职成常态。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针对重要岗位、重点环节廉政风险,坚持务实管用,印发《项目建设十不准》《房地产建设管理十不准》。持续开展廉政教育,深化学习党纪党规内容。

加强作风建设,服务保障有实效。继续紧扣住建系统“12345”自身建设目标,持续推进队伍作风建设,积极引导干部职工发扬上下同心对标干、突出重点精准干、撸起袖子加油干的工作作风,保障服务全县经济发展大局。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本级和所属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纳入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包括蓬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单位,以及下属二级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有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有0个,其他事业单位有4个)。

三、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计2152.91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减少345.55万元,下降13.83%。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减少和项目支出减少。

(图1:收入、支出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1960.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60.99万元,占74.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00万元,占25.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2044.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03.97万元,占68.68%;项目支出640.19万元,占31.3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蓬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2152.91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各减少345.55万元,下降13.83%。主要变动原因是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减少和项目支出减少。

(图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蓬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45.9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0.74%。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56.18万元,下降9.75%。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减少和项目支出减少。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蓬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45.9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6.99万元,占5.32%;城乡社区支出1271.56万元,占87.94%;住房保障支出97.44万元,占6.74%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8年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决算数为11.3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8年决算数为40.6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8年决算数为25.0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决算数为225.1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决算数为42万元,完成预算73.68%,决算数比预算数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今年未实施。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18年决算数为685.0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2018年决算数为141.9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18年决算数为3.7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鱼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鱼监督(项):2018年决算数为173.7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1.住房保障(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2018年决算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决算数为92.4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03.9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53.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350.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蓬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5.74万元,完成预算(指调整预算,下同)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24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50万元,完成预算100%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4.2万元,增长36.4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5.2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4万元,减少9.01%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24万元,占33.2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50万元,占66.71%。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任务安排,无出国(境)团组人次,无因公出国(境)费拨款支出。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任务安排。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2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2018年没有更新购置公务用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截至2018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5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1辆、其他车型4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2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单位维持机构公务运行、建筑市场质量安全监管、市政公用设施维修维护、农村危房改造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增加5.2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一辆特种作业车辆而产生费用。

3.公务接待费支出

2018年公务接待费10.50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70余批次,1000余人次,共计支出10.50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各县区学习交流(营山、嘉陵、南部、西充等区县),县专委会、规委会会务及省厅、市局考察调研等。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减少1.04万元,下降9.01%。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及次数,从而减少公务接待支出费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151.02万元,本年收入500.00万元,本年支出598.1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2.83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本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我县规委会、专家会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单位按要求对2018年单位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圆满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本单位还自行组织了1个项目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各项项目完成情况良好,推动了我县的项目开展,提升了项目建设质量,为我县的经济发展做了巨大贡献。

(二)单位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按要求对2018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蓬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本单位自行组织对2018年规委会、专家会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县住建局规委会、专家会项目2018年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蓬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0.43万元,比2017年增加25.40万元,增长7.8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本部门2018没有实施政府采购,无政府采购支出。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蓬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有车辆5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其他用车1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全部为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日常办公设备

十二、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存款利息收入、其他部门拨款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蓬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蓬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等的医疗经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指蓬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支出。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蓬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的基本支出,如工资福利,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蓬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其他专项业务支出。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管理(项):指下属质安站经费支出。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蓬安县村建环卫中心城乡社区管理经费支出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指蓬安县设计室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经费支出

15.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指城乡设施建设经费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局机关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财政局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蓬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附件2:县住建局规委会、专家会项目2018年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附件3:蓬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决算公开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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