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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蓬安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10-12

蓬安县住房和城规划建设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及决算附表

时间:2017-10-12 | 来源:

  一、主要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工作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2、承办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修改和报批的具体工作;组织制定、修改近期建设规划并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组织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各类专项规划;负责城市雕塑和户外广告规划及技术标准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县级以上开发区、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会同文物主管部门编制、审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参与江河流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的制定;负责县城规划区和乡镇场镇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依法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提出出让、转让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含变更)和附图,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放线、验线和竣工规划验收工作;指导各镇、乡以及村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内临时建设、临时用地的规划管理;负责县城规划区内规划执法,依法查处和制止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负责全县建筑测绘工作和测绘行业的统一监督管理。

3、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城镇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和安全施工及应急管理;承担县城规划区内城镇排水设施的建设工作;指导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4、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管理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5、承担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全县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督促落实新、改、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指导建筑企业施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6、拟订全县风景名胜区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世界自然遗产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园林绿化工作。

7、承担房地产行政管理职责,负责指导全县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编制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8、负责全县城镇建设行业的发展规划,编制城市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及管理工作;拟订关于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地方性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行政执法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和制止各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9、负责全县民用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10、制订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筑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

11、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2、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抓规划、强管理,提高质量升品位,坚持高起点、大思路谋划城市发展,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加大规划执法力度,有效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是坚持高质量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注重加强市政设施管护,及时修复损坏市政设施,为广大市民提供了安全、舒适的休闲场所深入开展质量安全管理,强化日常巡查,强化隐患整改,强质量安全监管水平不断提升。着力加强城建综合执法,紧紧围绕狠抓楼盘的批后监管和“两违”治理,进行拉网式巡查,把好重点区域、敏感部位的监控管理,有力地打击了违法建设者的嚣张气焰,“两违”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深入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全年农村危房改造开工8622户,竣工7200户,全县所有贫困人口安全住房问题都得到了保障。断提升城镇化管理水平。今年,我县城镇化率较上年提高0.56%,达到38.25%,新增城镇建成区面积0.4平方公里,完成目标任务133.3%;新增城镇建成区人口0.4万人,蓬安城镇化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三是抓项目、强建设,真抓实干谋发展。2016年我局牵头实施的城建重点项目13个,总投资235777万元,强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牵头实施了绕城东路二段、疾控中心旁道路、营蓬大道拓宽工程、绕城东路一、二段及抚琴大道路灯工程、安汉大道排水工程、华联国际、碧桂园、磨子街及政府街片区棚改项目、中星明都旁道路等工程,城市基础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包括蓬安县住房和城规划建设局本级以及下属二级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有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有0个,其他事业单位有4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蓬安县住房和城规划建设局本年收入合计1978.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78.12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2016年蓬安县住房和城规划建设局本年支出合计1919.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5.82万元,占58.13%;项目支出803.74万元,占41.8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蓬安县住房和城规划建设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1991.86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536.44万元,下降21.22%。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蓬安县住房和城规划建设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19.56万元,占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合计的96.37%。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608.74万元,下降24.0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蓬安县住房和城规划建设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19.5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教育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93万元,占0.9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97万元,占1.19%;城乡社区支出1792.66万元,占93.39%;住房保障支出84.99万元,占4.4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8.93万元,完成预算100%。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14.7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8.27万元,完成预算100%。

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491.1万元,完成预算100%。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670.74万元,完成预算96.12%,决算数比预算数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今年未实施。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管理(项):2016年决算数为8万元,完成预算100%。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497.83万元,完成预算100%。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2016年决算数为105万元,完成预算100%。

9.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20万元,完成预算100%。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84.99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蓬安县住房和城规划建设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15.8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37.8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27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蓬安县住房和城规划建设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3.03万元,完成预算(指调整预算,下同)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2.88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5万元,完成预算10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2.07万元,下降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72万元,下降2.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35万元,下降9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任务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从而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费用;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及次数,从而减少公务接待支出费用。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2.88万元,占99.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5万元,占0.4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无因公出国(境)任务安排,无出国(境)团组人次,无因公出国(境)费拨款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2.88万元,其中:

2016年没有更新购置公务用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7辆,其中:轿车4辆、越野车1辆、其他车型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2.8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单位维持机构公务运行、建筑市场质量安全监管、市政公用设施维修维护、农村危房改造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0.1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12人,共计支出0.15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各县区学习交流(营山、嘉陵、南部等区县)1050元,市局考察调研450元。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本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蓬安县住房和城规划建设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8.02万元,比2015年减少117.61万元,下降29.73%。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蓬安县住房和城规划建设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本部门2016年没有实施政府采购,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蓬安县住房和城规划建设局公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其他用车1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全部为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日常办公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不涉及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覆盖率达到0%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存款利息收入、其他部门拨款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蓬安县住房和城规划建设局机关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蓬安县住房和城规划建设局机关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等的医疗经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指蓬安县住房和城规划建设局机关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支出。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蓬安县住房和城规划建设局机关的基本支出,如工资福利,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蓬安县住房和城规划建设局机关其他专项业务支出。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管理(项):指下属质安站经费支出。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蓬安县村建环卫中心城乡社区管理经费支出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指蓬安县设计室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经费支出

15.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 指城乡设施建设经费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局机关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财政局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二:收入决算表

    附表三:支出决算表

    附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附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附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附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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