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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250087832818/2017-04000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蓬安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10-12

蓬安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及决算附表

时间:2017-10-12 | 来源:

   一、主要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蓬安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依法负责全县生活用水及涉及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公共场所 职业 放射 学校卫生 传染病防治 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极其执业人员的职业活动等具体执法监督工作。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为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规范经营行为,增强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社会监督意识,印发卫生法律法规宣传资料10000万份,涉及医疗卫生、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打击“非法”行医、公共场所卫生、公共场所控烟、安全套推广、传染病防治等内容。充分利用各类卫生主题宣传日活动、法制宣传日等活动,接受群众咨询和散发宣传单。同时采取集中培训与分散式培训相结合的办法开办了10期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和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村卫生站执业人员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班,配合卫生局开办了9期基层卫生人员公共卫生和应急知识培训班,全年共培训各类从(执)业人员、管理人员1000余人次。

2、按照《2016年重点监督和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以宾馆、旅店、歌厅、美容美发、人工游泳场所、商场(超市)等为重点,全面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和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从许可、审查到日常卫生监督、卫生监测和专项整治,环环衔接、一丝不苟进行了量化分级和信誉度评级,定期向社会公布量化评级信息。加强室内空气、顾客用品用具、水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日常监测,全面推进公共场所控烟制度和公共场所安全套推广,确保公卫卫生安全。全年共监督检查各类公共场所306户,共计721户次,监督覆盖率为100%,监督频次超过200%,全年共查处违法行为6户次,其中责令改进6户,警告1户次,罚款1户计人民币3000元。

    3、认真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2016年重点监督和专项整治工作》,继续加大了学校卫生和传染防治监督的力度,每学期开学前后,开展了重点传染病防控、学校卫生、生活用水专项检查和整治,进一步督促各学校落实健康教育、晨检、午检和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等制度,指导各学校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爱国卫生活动,指导学校对教室采光照明,课桌椅设施、自备水水质进行日常监测。加强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建立起以校长负总责的学校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管理组织机构,加强对学生健康教育,有效防止了学校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和传染病暴发与流行。全年实际监督检查87所计334所次,监督覆盖率为100%,监督合格率为97.60%。其中自备式供水(含备用供水)合格率85.7%,传染病管理合格率为97.60%。依法进行行政处罚1所次,责令改正6户次,无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暴发疫情报告。

     4、按照《2016年重点监督和专项整治工作》和《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要求,在去年的基础上,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工作引向了深入。充分利用卫生监督协管员职责,把打“非”工作进一步引入各乡镇和农村,做到了常年抓、常年不松懈,同时适时开展了“打非”专项行动、整治医疗服务市场专项行动和突击行动;结合日常监督和上级部署开展了《献血法》、《母婴保健法》、临床用血专项检查、医疗废物专项检查、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专项检查。依法查处群众反映强烈和举报的药店行医、“黑诊所”和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等违法行为。强化了母婴保健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各中小学校传染病防治的日常监管,继续加强了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和疾控机构重大疫情控制过程各环节的经常性监督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了非法采供血和疫情控制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全年监督检查各类医疗机构1280余户次,监督覆盖率100%,监督合格率为95.07%。查处无证行医和药店行医案件9户,罚款9户,计人民币1.98万元,没收医疗器械和用具9件,药品15种计98瓶,依法取缔2户。对民营医疗机构、乡镇(中心)卫生院、个体诊所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医疗废物处置不当等及其他违法行为给予责令改正23户次,罚款8户计人民币1.74万元,查处村卫站弃地执业超范围执业12户次,罚款12户次,计人民币1.22万元,警告1户次。查处违反放射诊疗法规行为20户次,责令整改20户次,罚款20户,共计40000元。受理群众举报2件,其中立案查处1件。

    5、加强了医院内感染、消毒管理、医疗废物和传染病报告及防控专项监督检查,传染病报告率县级医疗机构达97.33%以上,中心卫生院95%以上,民营医院达93%以上,乡镇卫生院和个体诊所达90%以上,开展了传染病防治专项检查和医用消毒产品专项检查,严肃查处了在传染病防治和报告过程中的违法行为,避免因院内感染而导致的暴发疫情。开展了医疗机构消毒效果监测,对县属医疗机构、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营医疗机构和部分个体诊所的诊断室、治疗室、手术室、预防接种室、特殊病房的空气、医护人员手、诊断桌面、治疗室桌台面、医疗器械等消毒效果和使用过程中消毒剂(液)质量进行抽样监测,共抽查样品650余件,合格率达94%以上。

6、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省、市相关文件会议要求,组织开展了生活饮用水、消毒产品、涉水产品、集中空调单位、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专项整治,重点治理了小浴室、小理发美发店、小旅店等公共场所卫生,定期开展了集中式供水和自备式供水单位水质监测和涉水产品的专项检查,开展了餐饮用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检查,定期对餐饮用具消毒效果监测,切实改变了公共场所的卫生面貌和集中式供水单位的供水质量。全年共检测餐饮用具消毒效果监测16件,合格率100%。

    7、依照便民利民、方便快捷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创新了行政许可、审批程序,设立了许可公示栏,公布了许可办理程序、范围、需要提供的资料,开通了电子政务,初步实施了电子受理,做到了所有行政审批、许可全集中在政府服务大厅受理,及时进行现场审查,严格审批,确保了承诺期限内完成审批手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截止2016年10月31日止,共受理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申请23件,按时办结23件。

8、加强内部执法行为稽查,一是卫生行政许可稽查,重点是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分级量化管理,采取资料审查和现场核实相结合的方式,每季度稽查一次;二是执法文书的稽查,每季度一次,重点是文书制作的合法性、客观性、准确性、完整性,适时组织了案卷评查和执法文书评比活动,提高了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三是对受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和举报投诉处置稽查,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四是对落实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对卫生监督检查、卫生行政控制、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具体行为的稽查,重点是是否存在依法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的情况,是否存在超越法定权限、滥用职权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是否存在严重违反纪律的情况。

9、积极做好应对突发事件,成立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制订了传染病暴发流行、高温暴雨洪水等极端天气卫生监督工作预案。积极应对医疗纠纷,依法履行调查取证职责,为医疗纠纷处置提供依据。继续做好了“五一”、“清明”、“端午”、中考、高考、和“十一”黄金周和重要会议的卫生保障工作,强化了对相如城区、县内各旅游景点、农家乐的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及各考点的卫生监管,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好食品安全,确保了安全无事故。

10、完成2016年“扶贫”和“帮扶”等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包括蓬安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内设置综合办公室,稽查股 、许可股、 执法中队2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蓬安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本年收入合计1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1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数据来源财决公开1_1表)

2016年蓬安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本年支出合计1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9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数据来源财决公开1_2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蓬安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141万元,支出决算总计149万元,年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8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增加5万元,增长3.68%;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计减少8万元,下降5.10%。

(数据来源财决公开2表,口径为“总计”数)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蓬安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9万元,占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8万元,增长下降5.10%。(数据来源财决公开2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蓬安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0万元,占93.96%;住房保障支出9万元,占5.04%。(数据来源财决公开2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2016年决算数为128万元,完成预算105.79%,决算数比预算数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工作职能职责的调整,增加日常办案经费支出7万元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2016年决算数为2.85万元,完成预算154.05%,决算数比预算数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加大防范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暴发工作,同时增加公用经费支出1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2016年决算数为8.6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4.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2016年决算数为9.3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数据来源财决公开3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蓬安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4.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35.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

(数据来源财决公开3_2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蓬安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2.78万元,完成预算(指调整预算,下同)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9.68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10万元,完成预算10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数据来源财决公开3_4表)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与2015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任务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公务用车辆;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公务接待任务。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9.68万元,占75.7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10万元,占24.2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无因公出国(境)任务安排,无出国(境)团组人次,无因公出国(境)费拨款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6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2016年没有更新购置公务用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原单位的3辆车于8月份公车改革,上交县公车改革办)。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68万元。主要用于卫生执法监督、办案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3.10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86批次,566人,共计支出3.10万元。其中:无外事接待。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蓬安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2016年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本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蓬安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04万元,比2015年增加12.87万元,增长58.05%。(数据来源财决CS05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本部门2016年没有实施政府采购,无政府采购支出。(数据来源财决CS06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蓬安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公有车辆0辆,其中:原有一般公务用车3辆,于8月份公车改革已上交县公车办;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全部为R计量仪、浊度计等专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全部为电脑、打印机等日常办公设备。(数据来源财决CS05表)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不涉及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覆盖率达到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存款利息收入、其他部门拨款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指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卫生监督机构的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指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11.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二:收入决算表

    附表三:支出决算表

    附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附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附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附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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