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111250087832818/2017-0388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蓬安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10-12

蓬安县纪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及决算附表

时间:2017-10-12 | 来源:

一、主要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

一是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和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实施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及思想作风方面的问题;负责反腐败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县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二是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实施《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的监督,重点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县政府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其它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县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三是负责检查处理县委和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党的组织、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纠正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组织管辖范围内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是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县政府直属事业、企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监察决定或提出监察建议;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

五是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定全县党风党纪政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六是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政策、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全县维护党纪政纪的规范性文件。

七是调查了解县政府各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的情况,对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建议;变更或撤销县以下各级行政监察组织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八是会同有关部门及各乡镇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室人选;负责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县直各部门县管干部的提名和其他干部的任免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和组织建设工作。

九是对本机关的干部职工进行政治思想、理论政策、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十是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以学习党纪党规为契机,大力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二是以突出责任追究为抓手,压紧压实“两个责任”。三是以匡正党风政风为目标,巩固深化纠正“四风”成果。四是以严格执纪审查为关键,坚持正风反腐工作高压态势。五是以注重宣传教育为举措,引导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六是以深化“三转”要求为重点,从严从实打造反腐铁军。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包括蓬安县纪委本级,内设机构11室1中心。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蓬安县纪委本年收入合计607.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07.09万元,占100%。(数据来源财决公开1_1表)

2016年蓬安县纪委本年支出合计657.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9.22万元,占57.72%;项目支出277.82万元,占42.28%;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占 0%;经营支出 0 万元,占 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数据来源财决公开1_2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蓬安县纪委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682.95万元。与 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86.95万元,增长37.69%。

(数据来源财决公开2表,口径为“总计”数)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蓬安县纪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07.09万元,占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合计的 92.39%。与 2015 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186.95  万元,增长44.49%。(数据来源财决公开2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蓬安县纪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57.04 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22.17万元,占94.69%;教育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占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17万元,占2.46%;住房保障支出18.7万元,占2.84%。(数据来源财决公开2表

(罗列用到的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类级)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支出数为344.35万元,完成预算93%,决算数比预算数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结转到下年25.91万元。

2. 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 年决算数为 237.82 万元,完成预算100%。

3.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40万元,完成预算100%。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16.17元,完成预算100%。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18.7万元,完成预算100%。

(数据来源财决公开3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蓬安县纪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79.2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17.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61.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数据来源财决公开3_2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蓬安县纪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4.47万元,完成预算 163.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17.18 万元,完成预算 572.6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29万元,完成预算60.75%。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执法执勤用车费用无支出预算。(数据来源财决公开3_4表)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 2015 年减少8.8万元,下降26.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 8.87 万元,下降 34.0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7万元,增长0.96%。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任务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车改收回1辆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接待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7.18万元,占70.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29万元,占29.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无因公出国(境)任务安排,无出国(境)团组人次,无因公出国(境)费拨款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18万元,其中:

2016年没有更新购置公务用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截至 2016 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 1辆,其中:轿车 1辆;执法执勤用车 3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7.18万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务及执法执勤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7.29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 111批次,756人,共计支出7.29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本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 年度,县纪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61.73 万元,比2015年减少66.87万元,下降51.99%。(数据来源财决CS05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蓬安县纪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6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办案设施设备。(数据来源财决CS06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县纪委公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全部为电脑、打印机等日常办公设备。(数据来源财决CS05表)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不涉及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覆盖率达到0%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无此项内容的单位则不解释,下同)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存款利息收入、其他部门拨款、……等。(介绍收入类型、来源)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纪检监察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8. 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指纪检监察机关的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 用于机关党员活动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指机关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二:收入决算表

    附表三:支出决算表

    附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附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附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附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