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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250087832818/2016-02768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蓬安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12-07

蓬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及决算附表

时间:2016-12-07 | 来源:

 

一、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蓬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本年收入决算847.7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847.76万元,占本年收入100%。

蓬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本年支出决算731.58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660.2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3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2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16.18万元。主要原因在于在建工程尚未验收完毕。

本年支出决算731.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9.93万元,占本年支出95.68%;项目支出31.65万元,占本年支出4.32%。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蓬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交警大队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交警大队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660.24万元,主要用于道路交通安

管理相关工作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3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养老、工商、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等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7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8.2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无因公出国(境)任务,无因公出国(境)费发生。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公务接待费2.61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2.41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下降18.1%,主要原因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厉行节约的精神和各项要求,切实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和加强公务用车管理,降低车辆运行成本。

截止2015年底,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共有汽车18辆,其中:轿车7辆、越野车1辆、载客汽车4辆、其他车型6辆。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49.59万元,2015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1辆、金额20.23万元,其他车型3辆、金额29.36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事故处理、交安宣传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2.82万元,用于日常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护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蓬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护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699.93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5年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支出为220.63万元,其中货物类 119.59万元、工程内101.04万元,均按照《政府采购法》及《蓬安县2014-201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2015年末共有车辆1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辆、其他用车7辆。本部门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全部为电脑、打印机、摄像机、监控系统等日常办公设备。

 

附件:蓬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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